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工作方法六十条》,其中第六条指出:“一年至少检查四次。中央和省一级,每季要检查一次;下面各级按情形办理。重要的任务在没有走上轨道之前,要每月检查一次。”[10]这样一规定,从领导到职工就会很自然地形成一种意识,即只要是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那么就必须不走样地贯彻落实。否则的话,就会被检查出问题,真的检查出了问题,就会受到批评或惩罚,影响被检查人的晋级升迁。
重视纪律建设向来是我党建设的优良传统,中共二大就在党章中将违纪列为单独一章。对违纪人员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将会直接检验着领导者执行纪律的决心和效果。对此,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都曾处理过这一类问题。
抗战爆发后,山西进步青年刘茜来到延安,被分到抗日军政大学四队学习,队长就是黄克功。两人一见钟情,并且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彼此相处一段时间后,黄克功的骄横、自负和霸道,使得刘茜难以忍受,于是给黄克功捎去一封信,信中明确表示要终止恋人关系。对此,黄克功认为刘茜(后转陕北公学)此前是在玩弄自己的感情,恼羞成怒,起了杀心。在延河一处,当黄克功与刘茜又一次谈不拢、矛盾激化时,黄克功拔出手枪,拉住刘茜的一只胳膊说:“你答应不答应和我好?”刘茜被黄克功激怒了,一个巴掌打在黄克功的脸上。黄克功拔出勃朗宁手枪,枪口对准刘茜,扣动了扳机……
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听过黄克功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后,心里异常沉重,拿起了话筒,给毛泽东主席打电话……
“黄克功案”发生后,一时间,军内外人们议论纷纷。
“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法纪,残忍自私,杀人必须偿命。”一些人慷慨激昂地说。
也有不少人出面为黄克功讲情,特别是一些“老井冈”通过不同渠道向毛泽东说情:“黄克功经过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是八路军的重要干部,民族解放战争需要这样的勇敢战士去冲锋陷阵,给他戴罪立功的机会吧!”
对上述两种不同意见,毛泽东都听进去了,但毛泽东态度非常明确,即支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他说:“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并且,提出要求“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11]
1940年,组织上安排肖玉壁到清涧县税务所当主任。肖对敌作战多次,身上留下伤疤90多处,战功赫赫。上任不久,肖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以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军队。真是“出家人娶媳妇——不守规矩”。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沉思了一阵,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2]
新中国成立不久,在一次谈话时,毛泽东曾语重心长地解释了为什么要“挥泪斩马谡”的道理,他说:“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惩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走了啊。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13]
应该承认,这是一项很困难、很棘手的工作,不是什么样的管理者都能驾驭得了、做得出来的工作。当年的毛泽东敢于惩治违纪的官员,纯洁了革命和建设队伍。当今被誉为“世界第一CEO”的杰克·韦尔奇也魄力十足,即敢于把那最差的10%员工淘汰出企业队伍,从而把通用电气集团带入了辉煌!
韦尔奇的口号是“寻找有团队激励能力的人”。他说:“领导者的工作,就是每天把全世界各地最优秀的人才延揽过来。他们必须热爱自己的员工,拥抱自己的员工,激励自己的员工。”作为一个经营高手,韦尔奇给公司领导者传授的用人秘诀是他自创的“活力曲线”,即在一个组织里,必有20%的人是最好的,70%的人是中间状态的,10%的人是最差的。这是一个动态的曲线。但智慧的领导者,必须掌握好那20%和10%里面的人的姓名、职位,以便做出准确的奖惩措施。那20%最好的必须马上获得激励或升迁,那10%最差的必须马上走人。
对此,韦尔奇的理由是:“让一个人待在一个他不能成长和进步的环境里,才是真正的野蛮行径或者‘假慈悲’。先让一个人等着,什么也不说,直到最后出事,实在不行了,不得不说了,这时候才告诉人家:‘你走吧,这地方不适合你。’而此时他的工作选择机会已经很有限了,而且还要供养孩子上学,还要支付大额的住房贷款,这才是真正的残酷。”
当前,在我国为数不少的企事业单位,一些员工将单位的纪律规定,置诸脑后,习惯于我行我素,在此不再赘述。对此,某些企业管理者将这些问题归之于员工的素质不高,因而经常批评、发火,甚至给予一定的处罚。然而,处罚一些员工后,短时间内违纪现象减少了,但过不了多久,一些员工又“犯病”了,违纪现象始终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实际上,解决员工违纪问题,只靠领导者发火、处罚是无济于事的。对此,大体上应形成这样的解决思路:一是违纪问题委实发生在员工身上,但从中也暴露出领导平时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如果领导所布置的每一项工作、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能做到严格的检查和监督,那么也就彻底打消了员工的侥幸心理,这样也就会减少甚至杜绝违纪违章的问题了。二是在执行公司纪律的全过程中,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节奏,然后再对员工作出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坚持贯彻已经公布过的规则,这样在员工中形成条件反射般的习惯。一旦破例,规则就失去了公信力,员工自然不把规则当回事了,自由涣散的人性弱点也就都暴露出来了。(www.daowen.com)
毛泽东严惩违纪官员,韦尔奇淘汰最差的10%员工,从表象上来看确实很残酷,但其中的深刻道理我们谁能否认得了?换位想一想,如果你是毛泽东、你是韦尔奇或勇于发展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带头人,能对业已存在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吗?一言以蔽之,企事业单位要发展,就必须严明纪律,如果不动真格的,那么公司的执行力无从谈起!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31
[2]陈云.随军西行见闻录[J].红旗,1985(1)
[3]萧诗美.毛泽东谋略[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268
[4]康克清.康克清回忆录[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3:283-284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5.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28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62.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77
[9]夏德钱.周恩来带头遵守制度[J].良师,2003(10)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47.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9
[12]梁益新.四大案见证我党反腐路[N].文汇报,2006-6-30
[13]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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