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体制创新,将原有畜牧业部门主要职能中有关技术研究、推广的工作推向市场,充分发挥畜牧业科技公司等市场经济主体在技术研究、推广中的积极作用
畜牧业科技含量相对较低,规模养殖和科学养畜水平低下是目前新疆生态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尽管各地相关政府部门也通过加强科技培训等方式,逐渐提高农牧民的素质,但是由于职能部门人力有限,在技术推广和宣传中主要采取重点扶持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方式,或者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且主要集中于良种繁育或畜种改良方面,集中于畜牧产品生产的低端环节,很少或者不涉及畜产品的加工、销售环节,在畜产品生产与市场之间缺乏对接。而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实现生态畜牧业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市场的有效链接,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畜牧业科技公司在建立技术研发、“推广—基地建设—产品销售”的收益联动机制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鼓励从事畜牧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成立相关畜牧业科技公司;另一方面,应该允许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畜牧业企业联合成立畜牧业科技公司。
(二)加强地方畜牧业部门在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www.daowen.com)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相关产品生产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监察的有效性迫在眉睫。目前畜产品生产加工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说明,一方面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原料的收购中采取相对简单的质量检验方式,给质量不合格供应商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生产成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是缺位的,从而降低了企业对畜产品原料质量的要求。尽管目前在畜产品的生产中正在积极推行和倡导畜产品生产的追溯制度,但是追溯制度是一种事发后才会启动的制度,并且该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追溯到的责任人给予的相应处罚,如果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该项制度的有效性就难以保证。因此,必须加强事前的防御。在目前事前防御缺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加强地方畜牧部门在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能,给予其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相应的行政执法权,以提高畜产品质量监察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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