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增长作为开发区发展核心的思路指导下,社会事业发展从来就不是开发区建设的主要关注点,或者说仅是“附属于”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在开发区起步建设阶段,社会问题并不突出。随着开发区经济总量的扩张和空间规模的扩大,开发区的社会空间矛盾日渐突出。
(1)“被动城市化”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开发区空间的快速扩张造成了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动进入城市化进程,由此引发了多种形式的社会问题:
1)征地伤农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目前我国的耕地补偿标准偏低,加上各地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规、违法的操作和管理,一些开发区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浙江省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5%~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19]。
2)城中村问题。从住房的角度来看,针对失地农民目前存在两种最基本的安置模式——保留安置和拆迁安置。保留安置是指农民的生活用地保留,村民的房屋不拆迁,居住模式不改变。拆迁安置是指农民的生活用地被征用,农民的住房全部拆迁,农民的居住形式发生变化,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村民采取不同的安置措施。温雅(2005)[20]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案例,系统地比较了这两种安置模式的特点及存在问题,相关的结论整理如表4-11所示。
表4-11 保留安置和拆迁安置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温雅.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住房安置研究——以广州开发区为例[D].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整理.
长三角地区的开发区较多地采用了拆迁安置的模式[21],而珠三角地区开发区在建设初期为了避免较高的安置成本,在部分地区采取了“遇到村庄绕道走”的方式,保留安置的比例较大,促成了大量“城中村”的产生,产生了用地功能紊乱、出租屋经济畸形发展、社区观念淡化、剩余劳动力人口的“弱质化”等诸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灾区”(闫小培等,2004)[22]。
3)农民再就业问题。比较而言,拆迁安置应该成为失地农民安置的主要趋势,但拆迁安置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虽然开发区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但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缺少必要的技能,他们从事的大都只能是较为低端及报酬低廉的工作;而且,由于与外来人口相比,本地居民就业的经济成本相对较高,也大大限制了他们就业的途径,从而使得相当部分的剩余劳动力不能适时地转化为二、三产业的职工和城市居民。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而生活成本和消费支出却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部分“农转非”人口不仅生活方式难以同步实现向城市居民的转变,甚至沦为城市中新的贫困弱势群体。
(2)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极化
随着国家和单位推出住房管理分配的舞台,市场在居住空间重组中成为主要的决定力量: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居住选择。开发区人口素质多元化对应着收入的多元化和相应的需求多元化,并由此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开发区居住空间分异,构成了多个单体均质而整体异质的社会空间。具体而言,可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www.daowen.com)
1)以高收入群体为主的高档商品住宅。形式上包括外商公寓、国际社区、别墅及高档公寓等等。一般占据开发区内城市景观的精华地段和基础设施便利地区,成为国外大中型公司企业驻华代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专业技术精英等组成的“精英社区”。
2)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一般商品住宅。一般位于开发区较好或一般的区位地段,与前述高档商品住宅存在差距,但总体来说,仍属于开发区内居住条件较好的空间。由于这一类住宅相比市中心同类住宅而言,自然环境较好而价格较低,因此,对并非在开发区内工作的城市居民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3)以农转非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安置公寓。这一类居住空间为安置因开发区空间扩大而导致的失地农民而产生,无论是从宏观的区位还是微观的环境建设上都较之前一类住宅存在差距,因而价格也相对偏低。同时,由于安置中余量住宅的存在,也成为低收入务工人员的聚居区。
4)以原住村民和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城中村。为规避村民安置的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一些开发区采取了“获取农村耕地、绕开村落居民点及居民”的迂回发展思路,从而形成大量“城中村”地带。这一类居住空间宏观区位条件较好但内部微观建设环境较差,建筑密度极高且各项基础设施缺乏。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以及相对低廉租金价格,“城中村”成为外来低收入务工人员的主要聚居地,形成了本地人口与外来低收入“异质共生”的现象。因建筑密度高,部分“城中村”内外来人口甚至为原住民的数倍。
5)以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集体员工楼。这一类居住空间又分为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两种。集中建设一般靠近数个厂区及交通便利的地方,为周边数个厂区的普通员工提供居住。该方式有利于节约用地,而且便于厂区工人的管理与配套。分散建设为各企业在厂区内自发建设,由于存在配套服务、城市景观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工业用地向经营性用地转变以获取暴利现象的产生,目前许多开发区已经不允许此类住宅建设。
居住空间的分异使得城市空间资源的分配极不平等:高收入的城市精英们占据着城市最好的空间资源;而动拆迁居民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空间被边缘化,生活环境质量较差,并存在公共安全及治安方面的隐患。同时,居住空间分异使得不同的阶层之间形成封闭的交往网络,对代际流动尤其是低收入人口向上流动的社会网络的畅通,也加剧了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与不和谐。
(3)大量外来人口集聚引发“外来-本土”社会空间矛盾
外来人口已经构成开发区人口的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一群体大多为进城农民工,从事的也多是报酬低廉且不稳定的工作,收入上的差距决定了其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不少人打算务工赚钱再“解甲归田”、回到农村老家谋划生活,存在一种明显的“城市过客”意识(米庆成,2004)[23]。城中村和安置公寓、集体员工楼作为吸纳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低收入集聚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总体上是一种临时性的、归属感较差的居住空间。而大量外来人口在这些地段的高强度汇聚导致了社区微观层面的社会人口重构,加上一般地处城市管理边缘地带,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外来人口的流动性集聚对于本地劳动力市场也有着巨大的影响,一些本地人认为外来人口的流入冲击了本地的劳动就业市场,造成本地人的失业和贫困;同时,部分本地人口依靠出租经济的“寄生性”生活特征又让外来低收入务工人员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由此形成“外来-本土”矛盾冲突。“城中村”和安置公寓虽然已经构成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事实上的“利益共生”关系,但两者之间却很容易陷入关系紧张中。
(4)“居住-就业”结构性不平衡,开发区城市氛围难以形成
大部分开发区在发展初期都将开发区当作单纯的工业区来进行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仅仅是作为工业区的附属配套设施来进行考虑的。由此形成了开发区“就业-居住”空间的结构性失衡。表4-7显示了部分开发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构成概况,这些开发区均为与母城存在一定距离、区域面积较大且相对独立的区域。显然,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对称。由于房地产业发展不够充分加之相关配套不足,开发区尽管硬环境较好,但宜居性却与市区存在明显差别,在开发区工作的大量就业人口仍愿意居住于市区,开发区区外通勤人口的比例较高。这不仅对母城造成了巨大的通勤和居住压力,增加开发区与母城的交通负荷,同时,大规模的人口区外通勤导致了开发区本地消费市场的不足,难以形成充分的城市经济与第三产业发展并拉动本地的农业劳动力转化;开发区的城市氛围也难以形成,到了晚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空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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