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批高新区
中国的高新区是在为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挑战,各国不断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内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创建发展起来的。
1984年6月,原国家科委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对策报告,其中明确地提到了要研究、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要大胆实践,跟上新技术革命的步伐。1985年3月,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密集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同年4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交了试办高新区的报告,并组织了软课题研究。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了深圳科技工业园。1988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智力密集的大城市,可以积极创造条件,试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扶植政策。”与此同时,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了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两年多的情况,向国务院提交了调查报告。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的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根据1999年6月5日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正式改称“中关村科技园区”),并给予18条优惠政策。同年8月,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基本宗旨的“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成为国家火炬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火炬计划推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纷纷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积极创办高新区。
1991年3月,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国务院在全国37个地方兴办的高新区的基础上,批准建立了第一批26个国家级高新区,并发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高新区的政策文件。1992年11月,在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的推动下,又一次性批建了25个国家级高新区,从而使高新区的分布覆盖了中国大陆除西藏、青海、宁夏以外的所有省份。1997年6月,为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解决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农业发展问题,国务院批准在北方农业科技、教育实力最为密集的陕西杨凌建立了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至此,中国国家级高新区达到了53个。
表1-8 国家高新区名单
续 表
(2)高新区的主要特征
功能
根据国家科委“国家高新区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明字061号),高新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高新技术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高新区应当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试验区,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社区。
区位选择
部分高新区的区位选择遵循了国际上科技园区选址的基本原则,设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等智力密集,并拥有良好产业发展背景的大中城市,比如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高新区、西安高新区等等。但也有相当部分高新区所在城市的科研技术力量并不发达,其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①出于对外开放的考虑,如深圳、珠海、惠州、中山、佛山、威海、淄博、潍坊、无锡、常州等东部沿海开放城市的高新区。②出于全国平衡的考虑,如乌鲁木齐、贵阳等地的高新区。③依托一两个大企业而发展,如绵阳高新区。
微观区位上,考虑到在初创时期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高新区一般都依托城市布局,尽量地利用现有建成区的基础设施,在原有的水、电、路等设施基础上,很快形成较好的投资环境。
结构设置高新区在功能结构的设置上有5个重要组成部分[68]:政策实施区、集中新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商贸区(科技街)。(www.daowen.com)
1)政策实施区。一般设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密集的建成区,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科技人员创业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政策区内一般没有大规模的基本建设。
2)集中新建区。一般设在城市边缘,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的在于为新办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公益设施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建立产业发展环境和形象,提供优良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新建区的批准面积一般远远小于政策区。
3)科技企业孵化器。是高新区独特的科技产业化孵化机构,目的在于孵化有市场前景的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实业家队伍,为高新区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区最具活力的技术创新基地,并将以此为基础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手段。企业孵化器一般由高新区或当地科技部门批准设立,可以设在政策区,也可以设在新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般包括综合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孵化器(如软件园、IT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国企创业孵化器等。
4)科技创业园。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旨在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条件,为科技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发展空间,形成浓厚创业文化和氛围。
5)科技商贸区。往往呈科技一条街,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在科技产业化方面的一种特殊现象,成为高新区在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中的市场载体,形成初步的市场化条件,是高新区人才、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集散地。科技商贸区也是科技人员“下海”创业的“码头”,是成千上万的科技小企业的摇篮和科技企业家学习、锻炼成长的基地,因此,也具备一定的孵育功能。
政策优惠
财政政策
根据规定,高新区享受一定的财政优惠。对于1991年设立的26个高新区,在不影响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高新区中高新技术企业所缴各项税款,以1990年为基数,新增部分五年内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开发区的建设[69]。
税收政策
高新区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①所得税低税率[70]: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②所得税减免[71]:新办的开发区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凡符合新产品减免税条件并按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可专项用于技术开发,不计征所得税。③关税减免[72]: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高新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管理体制
高新区实行“二级审批、二级管理”的制度。国家级高新区的设立由当地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国务院委托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科委负责审定各国家高新区的区域范围、面积,并进行归口管理和具体指导。国家高新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开发建设。国务院授权当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格认定,以享受国家高新区的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原国家科委制定了《国家高新区考核标准及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定期考核。经考核,对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开发区,将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发展缓慢的开发区,将责令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将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区的资格。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高新区日常管理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可以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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