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审视国际国内新的形势,通过总结实践、展望未来,对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成为我国在新时代的重要战略选择。在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下,交通运输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交通部的基础上组建交通运输部)也开始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我国航政管理体制也随之展开新一轮改革。
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水路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包括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搜救打捞体制改革、深化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在实践层面,上述多个领域的改革具有明显的交叉性和融合性。现重点介绍改革涉及面较广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和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区域港口一体化成为我国港口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所谓“区域港口一体化”一般是指某一区域内(在我国通常为省域范围内)的多个港口通过企业重组、港口管理机构改革等多种途径,使得区域港口资产得以整合,实现区域港口一体化运营;区域港口规划与管理得以统一,实现区域港口资源统筹管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未对我国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所确立的“分级管理,一港一政”的基本框架下展开,只是更加注重强调省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在港口管理中的作用[21]。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浙江省的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还专门印发《关于学习借鉴浙江经验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的通知》,号召沿江沿海省份在学习借鉴浙江改革经验的同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化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2015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决定整合统一全省沿海港口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组建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和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海洋经济和港口经济一体化、协同化发展。其中,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作为浙江省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有关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负责海洋港口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集约化运营管理全省港口资产的省属国有企业,是浙江省海洋港口资源开发建设投融资的主平台,其先后完成了浙江省内沿海五港和义乌陆港以及有关内河港口的全面整合。正是借鉴了浙江经验,近年来,我国沿江沿海多个省份纷纷成立省级港口集团以对本省域范围内的港口企业进行整合,如2017年5月成立的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成立的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成立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8月成立的山东省港口集团、2020年1月成立的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浙江强力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经验(www.daowen.com)
浙江是海洋港口大省,拥有深水自然岸线754千米,港口深水岸线资源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现有宁波舟山港等4个沿海港口和杭州港等7个内河港口。近年来,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港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港口提质增效升级,统筹区域沿海港口、内河港口、内陆无水港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浙江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的主要经验举措包括:①抓统筹,高规格高起点谋划推进港口一体化。2015年8月,浙江省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和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有关省领导、部门以及地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海洋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协调解决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2016年6月,组建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由省分管领导担任主任,负责海洋经济和海洋港口发展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加强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实施。②抓优化,合理布局完善港口功能。科学定位港口发展,推进实现港口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港航交通、物流、信息“一张网”,港口岸线、航道、锚地资源开发保护“一张图”。按照全省港口发展格局、功能分工等要求,修订各港口总体规划。③抓整合,集约高效利用港口资源。成立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海洋港口资源开发建设投融资主平台;成立浙江省海洋港口岸线资源收储中心,加强港口岸线等资源的统筹管理。④抓联动,促进港产城联动协同发展。推进温州、台州、嘉兴等海港和义乌国际陆港的一体化运营;强化港口与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的有效对接;拓展内陆服务网络,促进海港与义乌等内陆无水港联动发展。⑤抓服务,提升港口综合实力。积极发展全程物流,推动码头物流向全程物流延伸,完善港口服务网络,发展“门到门”物流服务。积极推进水水中转、江海联运和铁水联运,完善江海联运网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投资建设,在港口建设、临港工业、海洋产业等方面不断加强国际合作。
在长江航运管理体制改革方面,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党组站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的高度,做出了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出台了《关于深化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此次改革涉及范围广、调整幅度大、职能转变彻底,成为自1984年以来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通过本次改革,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实现了权责统一。长江航务管理局归口管理长江航运事务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得到了明确。长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管理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长航局统一领导、系统单位各司其职、基层单位整体联动”的管理格局。具体来看,江苏海事局、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纳入长江海事局管理(原隶属于江苏海事局的连云港海事局调整由部海事局直接管理,盐城海事局由江苏海事局成建制划转连云港海事局,作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纳入长江航道局管理。长江海事、航道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则,深度融合、有序推进,长江干线实现统一管理。长江航道局实现政事企分开。长江航道局将长江航道行政管理职能移交长江航务管理局机关,现场执法职责移交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建立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后的长江航道局,公益服务职能得到强化,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本轮改革使得长江航运实现“统一政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管理”和“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发展格局,“集中统一、权责一致、关系顺畅、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全建立。自此,长江航运步入了统一管理、科学发展的崭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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