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中,人民航政管理机构先后在多个解放区建立并展开航政管理工作。例如,在东北解放区,1946年4月,中共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同年4月30日,成立松花江航务局;5月7日,新建立的松江省人民政府接管了松花江航务局,后改为松江航务局。这是东北解放区第一个人民航政管理机构。1947年东北解放区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东北行政委员会将松江航务局改名为东北航务局,受其直接领导。1948年,吉林、沈阳相继解放。1949年,东北航务局改组为东北航政总局,从哈尔滨迁到沈阳,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交通部。东北航政总局是人民政权管理全东北航政、水运业的领导机构。再如,在苏北解放区,1946年冬,中国共产党华中工作委员会(后改为苏北区委员会)为巩固后方、组织运输,重建华中沿海委员会,并成立沿海船舶管理局和盐阜、两台、(南)通如(东)船舶管理分局,管理除吕四、连云港、陈港外的全部沿海港口。
194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原晋察冀边区政府和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华北人民政府,其是全国性联合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第七条的规定,设立有包括交通部在内的多个政府工作机构。1949年1月,天津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军管会开始对天津的港航单位进行接管。1949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在天津军管会整理津塘航政初步草案的基础之上,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航务总局,统一领导天津航政局、天津招商分局、塘沽新港工程局、西沽海军修船厂、渤政公司等单位,并对外商和民营航业以及华北地区的水上交通实行管理和领导。新的航政管理效仿苏联模式,由分散管理迈向港航统一管理。这些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新生的现代航政管理体制打下了良好基础。其后,南京、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相继解放,人民解放军按照“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对当地的国民党航政机构进行接管,以港航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领导和管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政务院在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11月1日对外办公。至此,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即宣告结束,各项业务转交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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