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河航权和内河航政管理权的沦丧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其背景就是西方列强企图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在华侵略利益。实际上,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854年,英国就借口中美《望厦条约》中有12年后有关“修约”的规定,援引片面最惠国条款,向清政府要求全面修改中英《南京条约》,其他列强纷纷支持。其中,“修约”目的之一就是要求清政府允许外国船舶在长江“自由航行”。这遭到清政府的断然拒绝,清政府认为“所开各条,均属荒谬已极,必须逐层指驳,以杜其无厌之求”,并指出“扬子江本非夷船应到之地……是直欲于五口之外,别生窥伺侵占之意”。西方列强自然不会就此罢休,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就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掠夺了中国从长江到珠江、黑龙江等主要内河的航权和航政管理权。
《天津条约》首开汉口、镇江、九江、南京四个长江内河口岸。中英《天津条约》第十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惟现在江上下游均有贼匪,除镇江一年后立口通商外,其余俟地方平靖,大英钦差大臣与大清特派之大学士尚书会议,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1858年11月,英国舰队更是从上海出发,上溯长江,沿途勘察航道及水文、气象情况,具体筹划长江口岸开埠事宜,这是外国舰队首次侵入长江腹地。由于太平天国运动,战事纷乱,长江口岸的开埠进程一度延迟,1861年镇江、汉口、九江相继正式开埠。南京口岸则因太平天国运动导致人丁锐减,港口残破,直到1899年才正式开埠。在中国北方,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其规定:“……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船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据此,沙俄攫取了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航权和航政管理权[15]。
1861年至1862年间,清政府先后颁布《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和《通商各口通共章程》,并最终确定形成《长江通商统共章程》(又称《长江收税章程》)。其中,《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规定了“外国各船只欲过镇江口上大江者,由上海领事官处请领江照,由领事官转请江海关……”“凡商船来往长江,准带应用兵器以为保卫之资……”“洋商雇买内地船只,装货上下长江……”等内容,这些均表明长江航权及航政管理权已沦丧。1898年,总税务司赫德以英、法等国与清政府再次签订的《修改长江通商章程》之名,进一步明确了长江通商口岸、船舶暂停口岸以及沿江的临时停船接客处所。此外,1868年实施的《中国引水总章》本不包括长江,外国引水员不得进行长江引水,但列强硬说也适用于长江,一些外国引水人就此进入长江为船舶引水。沿江各口海关任其自由行事,又不办理引水执照,使得长江引水权也受制于列强。
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及长江门户后,又想打开中国内陆的“后门”,从19世纪60年代起,便不断寻找从缅甸、越南进入云南的通路。借口1875年发生的“马嘉理事件”(又称“滇案”),1876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烟台条约》。《烟台条约》中规定:“……随由中国议准在于湖北宜昌、安徽芜湖、浙江温州、广东北海四处添开通商口岸……至沿江安徽之大通、安庆,江西之湖口,湖广之武穴、陆溪口、沙市等处均系内地处所,并非通商口岸,按长江统共章程,应不准洋商私自起下货物,今议通融办法,轮船准暂停泊,上下客商货物,皆用民船起卸……”据此,宜昌、芜湖、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等长江8处口岸被迫开放。1890年,中英再签《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其第一条就规定:“重庆即准作为通商口岸,与各通商口岸无异……”
马嘉理事件(滇案)(www.daowen.com)
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西方资产阶级急切需要扩大商品消费和原料市场。英法等国在打开中国沿海门户及深入长江流域后,又想进一步打开中国的西南门户。英国将缅甸纳入其殖民体系之后,便企图开辟一条自印度、缅甸到中国长江流域的通道,向中国云南乃至更为广大的西南地区扩张势力,英国把侵略的触角伸向了滇缅边境地区。
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英国以考察云南地区的商贸情况为由,派遣上校柏朗带领当时在印度的193名英国人组成勘探队,取道缅甸,自陆路进入中国云南,实际上是为通商做前期的准备工作。为了解决勘探队的语言交流问题,他们请求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从领事人员中派遣一名懂汉语的翻译。威妥玛在征得总理衙门准许的情况下,派遣翻译官马嘉理前往中缅交界处迎候。1875年2月,马嘉理等人同柏朗一行启程赴云南,由于柏朗一行人开枪打死当地群众数人,引起民愤。先期探路的马嘉理及多名随员后遭袭被杀,柏朗探险队一行也因此受阻,退回缅境新街。这就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马嘉理事件”或“滇案”。马嘉理被杀之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借此事件向清政府提出了许多极为苛刻的条件,并最终强迫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不平等的《烟台条约》。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要求增设长江通商口岸,该条约的第六条规定,“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湖北省荆州府沙市,四川省重庆府,江苏省苏州府,浙江省杭州府……”除侵占长江航权外,日本在签订《马关条约》时还妄想获得珠江航权。日本拟定的《马关条约》草案第六条要求中国增开广西梧州等7处为通商口岸,日本派遣领事官于各口,“以便日本国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等”,且日本轮船可以“从广东省溯西江以至梧州府”。李鸿章以“湘潭、梧州土民,向来最恨外人,万一开口,易滋事端,地方官实难保护”为由不同意开放梧州。最终,日本企图通过《马关条约》打开广西水上门户梧州的企图没有得逞。但两年后,1897年英国借口清政府同法国订立商务、界务专条违背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而提出开放西江通商、在梧州设置领事等要求。中英最后于1897年2月签订《续议缅甸条约附款》,另附西江通商专条,将梧州辟为通商口岸,使得珠江航权遭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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