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一统天下,结束了自春秋战国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了大一统王朝,秦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民族为主体,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随着政治上的统一和“书同文、车同轨”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行,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造船和航行技术也相应地得到了很大提升。秦朝开始,漕粮运输成为国家航运活动的重要内容,“使监禄凿渠运粮”[1]开创了中国古代航运管理的先河[1]。秦代始创漕运,其目的主要在于满足军事上的需要。漕运刚刚起步,管理仍较为粗放,当时尚未设置专理漕运、海事事务的官吏,漕运大多是由临时委派的官员兼管,沿途官吏监督相关事务,军队全程为漕船护航,保证漕运安全。
《通典·职官志》记载:“初,秦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辅等皆有其官……”都水长和都水丞均是秦朝所设的官职,在当时主要管理水利、河道,也兼管水运(主要为漕运)、海事及其他相关事务[2]。
汉承秦制,职官设置较秦代更为完备。西汉时期,中央层面总管漕运事务的官员是大司农。大司农是汉朝管理国家财政的官职。秦及汉初,设治粟内使管理国家财政,汉景帝改治粟内使为大农令,汉武帝又改为大司农。在地方,统管地方漕运的官员为都尉,如长江的夷陵都尉和江关都尉。地方上兼管漕运的武将都尉称为护漕都尉,沿途兼管漕运的县令称为将漕县令。此外,西汉时期,还将商运船舶纳入政府管理范畴,通过税收的手段来予以管理。为解决当时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巩固封建统治,加强对匈奴的防御和反攻力量,汉武帝实行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并开始重用“兴利之臣”,决定向商人征收财产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根据御史大夫张汤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议,颁布了打击富商巨贾的算缗令和告缗令[3]。《史记·平准书》中有记载:“……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其中,“船五丈以上一算”意味着船舶作为财产也是征税对象,一算为一百二十文,每年征税一次。(www.daowen.com)
东汉沿袭西汉旧制,总管河道、漕渠及漕运的仍是大司农。但由于东汉都城在洛阳,江淮、山东、河北等周边地区漕粮运往洛阳路途相对较近,漕运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东汉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取消了护漕都尉这一官职,不再专设司漕运的官吏,改由各郡县自护漕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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