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投资规模与效益不匹配。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合作规模较大,但相对效益不高,投资回报率有待提升。现阶段我国“一带一路”有关投资合作项目中,基础设施和能源合作项目占比较高,特别是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成本回收慢,从长远看,对提升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造福沿线各国人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管理难度较大,投资回报率不高。在合作初期,侧重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工业建设等高耗能和高成本项目,有利于输出过剩产能,拉动沿线国家发展,但面对长期的发展与合作,还需要聚焦科技、服务等高端产业。
二是产业发展与重大工程投资结构有待改善。当前对“一带一路”的投资,还集中于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项目,投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沿线开展投资合作的产业,主要为电力设备、工程机械、通信设备、高铁和轨道交通为主的装备制造优势产业,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为主的富余产能优势产业和以轻工、家电、纺织服装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不足,先进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有待加强。通过投资结构的不断优化,从以前的找市场向获得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等多元化、国际化经营活动转变,满足企业国内转型升级、国际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需要。
三是产业发展与重大工程投资合作方式有待完善。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合作方式多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投资区域法律体系不同、双边协议内容差异等诸多原因,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风险。如PPP投资合作中,由于项目规模大、时间长等自身原因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影响,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政府时有发生纷争,在东道国内同东道国政府的谈判和诉讼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耗时长,执行难度大,项目投资难以保障,合作方式仍需进一步完善。(www.daowen.com)
四是投资支持服务体系和相关体制机制还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对海外投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已有的政策执行效果较差,促进跨国投资合作的政策整合不足,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一直处于“放”与“管”的摸索之中,仍旧不清晰、不健全。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出台了一定的支持政策,实行效果还有待加强。在服务体系方面,“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和重大工程投资相关的信息服务网络、统计监测系统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不利于政府对产能合作进行总体部署和调整,难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在体制机制方面,我国对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方面行政审批体制复杂,缺乏效率和透明度,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制约。近年来的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备案管理体制,清理取消束缚对外投资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1]
五是产业发展与重大工程投资仍存在各类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除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薄弱,工业化程度不高,部分国家主权信用状况不佳,政治状况不稳,地区冲突时有发生,在“一带一路”的投资面临多方面风险。在经济发展方面,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严重,个别国家存在长期且经常的主权违约记录。在政治形势方面,部分地区局势紧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势力盘踞,民主政治转型、领导人交接、民族冲突等都对投资合作构成严重威胁。在文化社会方面,沿线国家地区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和多宗教信仰共存,社会文化差异,造成对外来投资合作的态度不同,形成合作发展的安全隐患。在自然环境方面,部分“一带一路”区域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灾害风险系数较高,对部分项目提出更高的工程要求。同时初期产业与重大工程合作项目多为高耗能、高污染的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等产业,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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