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易斯的经济增长理论视角下,中国农村的贫困受到制度、区域和贫困个体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政府在多年的反贫困实践中,已经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贫困模式,从而为中国农村的反贫困战略实践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实施路径。在吸收众多学者关于反贫困的理论和历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农村反贫困的构架应遵循的原则是:实施中国农村反贫困宏观治理和微观引导和塑造,实施双层机制的协调统一,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通过贫困区域及贫困个体的内源发展和全社会外源拉动、社会制度保障力等三方双方的合力,建立灵活高效的立体中国农村反贫困机制,最终实现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即:第一,促进贫困主体的内生发展,提升其“造血”能力是根本。内生发展的主体包括贫困区域和贫困个体,内生发展机制是内源自我动力和内源推动机制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农村反贫困动力源泉的内在力量。只有具备自主发展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发展动力的内部化,否则就会形成对外部资源干预的长期依赖。如果贫困区域和贫困农户不能建立起自主发展的理念,那么就会对外界的资源供给形成依赖,即使贫困户得到了发展,也是一种外源性的发展,一旦外部扶助终止,发展的动力也就戛然而止。区域内的内源发展动力来源于产业发展的培育,而贫困个体的内原动力发展来源于贫困个体的人力资本培育,这是内源发展的核心要义。第二,强化外源拉动机制,促进外部资源的有效对接。在推进中国农村反贫困的战略实践中,外源拉动机制是我国农村反贫困的关键环节。外源拉动机制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运行机制上有国家宏观财政政策拉动机制、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服务拉动机制、多元合作拉动机制构成和片区的区域发展带动,即形成财政劳动力、金融拉动力、市场拉动力和区域综合拉动力。
国定贫困县聚集了我国农村的大部分贫困人口,反贫困成本高,难度大,虽然经过多年的历史实践,针对国定贫困县的反贫困政策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也为中国农村的反贫困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部分国定贫困县仍一直处于经济发展薄弱和脆弱性的脱贫边缘,且由于地方政府长期形成的习惯,使得对于国定贫困县这一特殊的政治和利益资源获取,形成了依赖,甚至不愿“摘帽”,或者担心“摘帽”以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能够保证这些地区能够在没有财政补贴或者政策倾斜的状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贫困地区内,由于考虑到贫困人口的贫困化行为已经和传统的农业组织环境相互交织在一起,很难自破藩篱,所以必须要将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纳入经济发展改革的发展轨道,通过发挥比较产业优势和劳动力的产业转移,直接切断与传统农业连带的贫困化行为链,所以产业的发展是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基本支撑。但是针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应尽量避免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而出现新的发展不平衡。即由于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产业化扶贫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高门槛”的行为,不仅导致贫困农户参与机会的高门槛约束,而且也加剧了资金技术的偏态分配——少数基础好的贫困户和农村地区获得项目密度更高,而那些大量基础差的贫困户和农村地区获得项目最少,针对此种情况,这就要尽量避免造成的新的发展不平衡。(www.daowen.com)
总之,当前中国农村的反贫困目标,已经从单纯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的,转入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为主要目的,为此,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制度建设,要把握内源和外源两大机制的完善,注意两大机制的协调发展,弥补以往中国农村反贫困措施的不足和弱势,取长补短,使得中国农村反贫困的战略实施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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