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身体素质,是实现自力更生的基础保障。在健康扶贫领域,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别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健康扶贫,由于这些地区的扶贫对象的贫困深度远高于其他地区,这使得他们在疾病面前显得更为脆弱,更容易陷入因病致贫的困境,因此,在贫困地区需要更为完善的大病和慢性病的费用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在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地方性环境因素和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因素的影响,贫困户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较为落后,为此,要创造良好的卫生服务环境,从而帮助他们改善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地方病的防控等。
为应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可以着力提升风险救助体系运行效率,增强政府公共服务实施效果,发挥好保险机制的财政资金“放大器”作用。在我国财政扶贫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完全靠政府的医疗救助,难以完全解决贫困农户的健康保障,而保险机制对政府财政有着显著的放大效应,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补贴撬动巨量资金,从而有效织密织牢风险保障网。例如根据中国人保的保险案例,河北省阜平县在2015年仅用391万的财政补贴资金就撬动了1090.63万元的保险资金,获得了11.43亿元的保险保障;在江西赣州,政府也通过为每个贫困户投入90元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全市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原先的36%以上,下降到了现在的7.19%,最低只有2.18%。由此,通过风险救助体系,有效降低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www.daowen.com)
总之,贫困个体是反贫困的对象,也反贫困的实施主体,两者两位一体。只有通过对贫困个体各方面能力的塑造和培育,实现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摆脱外部资源依赖,最终实现摆脱贫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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