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0年通过的《人类发展报告》对“人类发展”进行了介绍,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备受大家好评,国际社会以及学术界等多方组织都极为关注。此项概念,重点反映出人们讨论与反思了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什么这样一个问题。20世纪五十到六十年代的时候,普遍的观点主要表现为发展就是为了GDP的增长,认为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就是为了不断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反贫困能够依靠“涓滴效应”的增长。然而,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实现了国家经济的大幅度增长,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失业率上升、贫困增加等社会现象,经济增长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为富人阶层所享有,而大多数人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通过实践得出,如果只是一味地“涓滴效应”与经济增长并无法有效解决失业与贫困等诸多社会问题。于是,“发展就是等于GDP增长”的理论受到了质疑和挑战,这种“增长发展观”呈现的“见物不见人”的弊端也日益被人们所认识。
20世纪7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银行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与“伴随增长的再分配”两大战略,提出了发展主要就是为了实现人们愿望,达到其基本需求。佛朗索瓦·佩鲁是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83年撰写了《新发展观》一书,他在书中提到了发展过程中,还应包括为了所有人的发展而进行的努力。[11]此项理论具有一定的意义,反映出发展观和发展理论的中心已经由“物”朝着“人”转变。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人类发展”的概念和内涵理解逐渐深化。通过《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定义了“人类发展”其实就是人类自由扩大的一个过程,人们应该享有体面的生活、健康与长寿的自由;享有为了目标而努力的自由;享有在地球上努力实现自我梦想,创造可持续发展、公平的一种自由。不管群体还是个人,都能够从人类发展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益处,并且都是促进人类快速发展的动力所在。
由于提出了人类发展概念,人们提出了如果收入不是人类生活的全部,则缺乏收入也不是人们被剥夺的全部,“人类贫困”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并且属于“人类发展”的一个对称概念。《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当中定义的贫困概念为:“贫困是对一个人有价值的东西的剥夺”,这种“广义的被剥夺的贫困”被称为“人类贫困”,这一定义等同于阿玛蒂亚·森所提出的概念。
通过《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了解到,其中提到的“人类贫困”概念,并且创建了一套对人类贫困情况进行衡量的指标体系,即为“人类贫困指数”。此指标包括如下两种:第一,研究对象为发展中国家,对人类的贫困进行衡量,也就是人类贫困指数HPI-1;第二,对工业化国家(主要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的人类贫困程度进行衡量,即人类贫困指数HPI-2。
人类贫困指数HPI-1的计算公式为:
在该公式中:
表示为对健康生活的剥夺,即出生后不能活到40岁的概率;
表示为对知识的剥夺,即成人的文盲率;
表示为对体面生活水平的剥夺,用不能持续获得改善后水源的人口百分比和相对年龄体重不足的儿童的百分比这两个指标的不加权平均数来表示。
α为权重幂指数,通常α =3。(www.daowen.com)
而针对工业化国家的人类贫困指数HPI-2,则对以上三个维度的取值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增加到四个维度进行衡量。
人类贫困指数HPI-2的计算公式为:
在该公式中:
表示为对健康生活的剥夺,为出生后不能活到60岁的概率;
表示为对知识的剥夺,用OECD所定义的功能性识字障碍的成人(16—65岁)所占比例来表示;
表示为对体面生活水平的剥夺,则用生活在收入贫困线(中等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的人口所占百分比(贫困发生率)来表示;
为长期失业率(12个月或更长);
α为权重幂指数,通常α =4。
以上两个指数的区别就在于测算维度有少许变化,且对各个维度的取值范围进行了调整。但总体看,HPI-1和HPI-2的最终结果范围在0~1之间,指数结果越大,说明贫困的程度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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