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讲,西方经济学家们对于贫穷问题的研究总体上呈现一定的规律性,那就是每当社会的阶级矛盾或社会冲突激化的时期,代表不同社会阶级利益的西方经济学家们就会对贫困问题展开研究。他们或者站在穷人的立场为改善穷人的生活境遇而摇旗呐喊,或者站在富人立场为缓和社会矛盾而对其主张的理论观点与政策建议进行辩护。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基础之上,正是这一矛盾的运动和发展,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前进,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从矛盾性质上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又集中体现为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有主体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对立和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主体之间不存在对抗性关系,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各种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必须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形式才能解决[2]。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与发展的目的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3]。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国政府在政策上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一方面是为了加快建设步伐和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同时也希望能够有效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群众也富裕起来。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起点、新要求,砥砺奋进再出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发展的新目标。在现阶段,农村贫困是我们必须直面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是迫使我们必须从理论进行研究、在实践中探寻的紧迫性问题。由此,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我国的农村反贫困问题进行经济学研究,恰当定义贫困农户个体、政府、社会机构等在反贫困领域所承担的角色,最终实现脱贫致富、创造共同繁荣的目标,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讲:
第一,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成因进行分析,尤其从贫困个体的微观行为和内部约束角度分析贫困和反贫困问题,完善中国农村贫困成因的分析框架,是适应当前反贫困措施的目标多重性、系统开放性和持续性的要求。
在对贫困成因的研究历史中,有众多学者对导致中国农村的贫困根源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经济发展阶段论、区域发展障碍论及可行能力发展不足论等,由此笔者将在充分吸收各位学者的思想理论基础上进行继承和发展,同时结合社会学等分析维度,对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的贫困个体中的内部制度约束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贫困成因的分析框架,并提出如何打破内部的贫困包容和贫困均衡的反贫困建议。
德国的斯蒂芬·沃依格特教授认为:对于那些执行起来不需要诉诸国家干预的制度,可以表述为内部制度,这里包含传统、道义规则和风俗等[4]。而在反贫困的治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在贫困个体内,同样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这些内部制度的约束包括对贫困的包容和均衡。正是由于这些内部制度的约束,很可能将会导致所有曾经的扶贫政策失灵。因此,本书将就这些内部约束深入进行研究,从而突破这些内部制度的约束,使得政府出台的反贫困措施更有效率。
第二,本书通过对现有关于贫困与反贫困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定贫困县的反贫困历史经验,揭示制度在反贫困实践中的作用机理,并试图建立一个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创新框架。(www.daowen.com)
在反贫困实践中,有人按照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政府应当尽可能减少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在产权得到清晰界定、基于自由意志建立的契约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之下,市场机制本身就能促进经济的繁荣。在这一过程中,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市场体系中获得应得收益,从而实现脱贫目标[5]。而在实际上,我们无论从纵向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看,还是从横向各个经济实体的比较来看,政府在反贫困的领域内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换言之,在贫困治理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在贫困治理领域中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让贫困个体和区域摆脱贫困。
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告诉我们:制度是一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内在因素之一,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由制度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可以通过该国家的现行制度品质来解释,或者至少部分通过制度品质来解释[6]。社会经济活动上限是由社会技术结构所决定的,具体来讲,国家通过制定与颁布恰当的制度和政策引导经济活动,使其向上限发展,但是如果制度、政策不恰当,经济活动就会受到影响,出现萎缩和衰退。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强调:制度对于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促使西方经济兴旺的原因,要保证经济组织有效率,就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做出合理的安排,提供足够的激励。制度变迁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它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当技术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有效的制度变迁可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增长。
由此,从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看,在反贫困治理领域内,一个强大、高效的政府组织是必不可少的。完善社会政策体系,改善贫困人口的福利状况,增进其应对各类风险能力,以达到贫困人口能够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也是我们进行反贫困制度创新的根本出发点。
从实践意义上讲:
第一,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反贫困研究,能够充分揭示我国在当前情况下农村贫困的主要成因,并根据其成因,因地制宜地制定反贫困措施。贫困与反贫困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在历史实践中,我们必须结合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经济发展现状,根据贫困产生的成因,进行针对性的反贫困政策制定,这也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的实践措施。精准扶贫战略思想是我们党继承和吸纳我国既有反贫困思想的时代创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坚持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就是要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7]。落实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首先就是要在吸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根据农村贫困的成因,进行反贫困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长效的反贫困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二,研究中国农村反贫困,同时结合国内外有关贫困与反贫困的实践比较研究,有助于提炼和总结我国政府的历史上所出台的反贫困制度设计经验,为未来的反贫困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论语》有云:“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自改革开放的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历史,是我国政府带领全国人民努力奋斗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历史,也是具有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构建和实践历史。在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已经实施了农村反贫困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中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扶贫开发是中国国家战略发展的内容之一,而中国扶贫开发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也为
“六个精准”是指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四个问题”是指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世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相应的经验,并为其他国家树立良好的榜样。通过深入研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经验可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指导理论以及实践行动符合中国农村发展现状。从实践角度来分析,中国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果,世界各国充分认可中国在扶贫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并对中国的扶贫经验表现出高度关注,由此,通过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所采用的具体模式、模式特征、配套制度以及产生的影响等进一步深入分析,也具有很高的研究必要性。特别是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稳定下降,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难度不断提高,面对这一背景条件,我们更需要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系统的规划与制度设计,使得我们所制定的反贫困制度的目的不应仅仅只是限于追求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局部或阶段性改善,而是要必须制定出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的政策制度。在贫困行为个体上(贫困人口),不但帮助他们暂时缓解贫困,而且要支持他们在新的产业领域中巩固已有位置,形成持续的改善生活品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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