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各国监管审批概况

全球各国监管审批概况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它将审查卫星系统使用28 GHz 上行链路和18 GHz 下行链路的申请。20世纪90年代,希望提供移动卫星服务的铱星公司、全球星公司和ICO 公司的破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打算开展业务的国家的监管机构有关。图13.1用于全球的移动卫星分摊收入产生的意外费用和与众多国家协商落地协议的难度无疑是一个关键因素。

全球各国监管审批概况

空间应用服务的新频段分配和新技术发展可能导致人们急于申请新频段的使用。20世纪90年代,人们开始对探索利用Ka 频段提供卫星通信服务产生了兴趣。NASA 的ACTS 卫星已经验证了将这一频段用于通信服务的可行性。ACTS 卫星验证了该频段卫星处理降雨衰减的技术能力,特别是在28 GHz 频段。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它将审查卫星系统使用28 GHz 上行链路和18 GHz 下行链路的申请。因此,Ka 频段卫星通信服务有大量的申请。

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早期申请中,只有野蓝(Wild Blue)公司的Ka 频段系统最终成功部署。其他申请的许多系统都被放弃了,特别是在计划中的Teledesic 卫星网络宣布破产之后。这段历史或许与一些公司希望建造和部署大规模卫星星座有关,这些星座在Ku、Ka 和Q/V 频段运行,为不发达地区提供卫星互联网服务。

一些政府审批机构对卫星申请具有严格要求,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一个新卫星系统许可的申请总费用高达数百万美元。高额申请费用和较长的审查核准时间阻碍了新卫星系统的申请。

最近,一些国家的政府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设法缩短审批程序,减少烦琐的申请程序。一些国家甚至寻求建立财政激励来吸引航天2.0 公司到他们的国家。卢森堡已立法允许外空采矿公司从外层空间获得资源。他们还创建了一个新的航天产业项目,该项目由一个2 亿美元的资本投资基金支持,以吸引经审查合格的航天产业迁往卢森堡。其中最大的吸引力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西兰已经建立了一个特别的项目来吸引航天企业家来他们的国家。最近,美国准备了一系列旨在将美国航天2.0 产业留在国内的举措。商务部秘书长威尔伯·罗斯,在哈德逊研究所空间政策论坛介绍了如何在90 天内获批新的遥感项目申请,以及商务部在航天商业领域的新职责将把目标放在如何吸引或保留美国的航天2.0 产业上。

尽管一方面这些倡议是为了吸引新的航天产业到一些国家,但另一方面许可程序可能成为新的航天服务的障碍。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法律,要求在其本国境内安装地面电缆或运行卫星系统必须获得许可证。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已经建立了一个进程,该进程旨在开放电信行业,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并降低成员国之间在世界各地提供有竞争力的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壁垒。

然而,当一家公司在其境内启动服务时,大多数国家需要某种形式的收入共享。问题是这些新的卫星星座将如何运作并在当地获得许可?根据负责监管电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实体的地方监管机构制定的要求,它们将如何共享自己的收入?

目前已有超过12 个新的卫星星座计划建造、部署并开始提供服务,其中大多数预计将在几十个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在许多情况下,每个国家都有特殊和独特的要求,其为了在每个国家运行,必须达到各国的要求。有些国家需要建立一个当地办事处,并需要该办事处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工作人员。其他国家要求与卫星网络的连接必须通过当地的电信或网络办公室,而且当地公司必须获得其中一定数额的收入。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制定了一般性准则来鼓励可能的国际竞争,但并没有制定一套单独的要求或适用的统一标准。

一些国家的政府对本国电信和网络公司的保护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往往对保护本国电信和信息技术产业有更严格的要求,害怕那些在当地提供新服务的外来竞争者。除了这些担忧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还征收高的关税,以限制计算机、通信终端和其他电子设备等产品的进口。(www.daowen.com)

世界上已经成立了一些组织,支持低成本通信和利用新卫星或计算机技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提供低成本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系统。其中一个名为“极客没有边界”的组织特别制定了一份白皮书,解释了新的低成本卫星系统技术可以带来的经济、教育、培训、医疗和卫生保健方面的进步。这份白皮书解释了为何农村卫星服务对发展中国家很重要,以及新的低轨卫星系统如何能够为农村通信连接有限的国家带来新的益处。重要的是,那些用长期政策抵御外来开发商的政府可能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种创新和新型的电子服务[2]

20世纪90年代,希望提供移动卫星服务(图13.1)的铱星公司、全球星公司和ICO 公司的破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打算开展业务的国家的监管机构有关。

图13.1 用于全球的移动卫星

分摊收入产生的意外费用和与众多国家协商落地协议的难度无疑是一个关键因素。这些落地许可的协商可能不仅与铱星公司和全球星公司在财务上无力偿付有关,也与这些网络的技术设计有关[3]

现在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目前计划中的所有新卫星星座系统是否在经济上可行。关键的问题是,在所有规划的新系统中,监管模式和收入分成问题是否都得到了充分的解决。O3b 卫星系统试图向世界赤道地区提供新的通信和信息技术服务,它已经成功地获得了足够的收入,并获得了管理部门关于运行MEO 星座卫星系统的批准。由一个成熟的卫星运营商,如卢森堡的SES 公司,创建1 个新系统并使其正常运行,与启动10 多个新卫星系统,并使每个系统成功获得不同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有很大不同,每个国家监管审批的复杂性都不相同。

归根结底,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仍然是这些航天2.0 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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