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试点扩容范围
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至今,北京市5月28日也提出了试点的申请,目前仍在等待国家正式的批复。此外,天津、重庆、厦门、深圳五市和江苏、湖南、海南、安徽、福建五省也正积极申报试点,覆盖了全国十个省市。
由于受到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洼地效应”预期,与上海现代服务业结构相近、形成同构性竞争的北京,和与上海现代服务业地缘相近,形成同质性竞争的长三角,特别是临近上海的长三角地区对试点扩容的迫切性增强。未来的扩容范围可能先从这些地方开始。
4.1.2 试点扩容时间
目前大部分财税系统官员和学界的观点认为,“营改增”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最终破坏未试点地区经济布局。因此,政策应尽快扩围至全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但是,上海市“营改增”进一步扩围时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从北京的情况下,由于涉及国税、地税的调整,难度比上海试点要大,试点扩围在下半年启动的可能性不大,或可能是在明年上半年启动。(www.daowen.com)
4.1.3 试点扩容内容
从当前递交中央审批的北京和深圳“营改增”方案看,沿袭了上海试点的内容,对于业内流传国家将下调增值税税率的动议,并没有时间表和具体方案。对于开展营改增后总分机构分属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公司,未来也将参照上海做法,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这一做法将引发新一轮的总部经济竞争。
同时,目前的四档税率,17%、13%和为“营改增”试点增加的11%、6%税率,应该是过渡时期的税率政策。因为增值税设置多档税率违背其作为中性税制的本质,未来长期增值税税率设置应会逐渐调整为单一税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