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以外滩金融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大力促进民营金融发展
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加关注外资经济、关注资本开放相比,外滩金融创新实验区主要以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为主体进行创新。一是大力落实《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十大举措》,吸引更多民营金融机构在黄浦设立功能性总部或分支机构。二是区内应该成为政府改革,特别是在管理服务企业上创新思路、创新模式的“试验田”,试验出高效、精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模式。三是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金融创新投资机制,在政府投入引导资金的前提下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带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金融创新发展。四是提升服务金融创新人才的水平,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
3.2.2 围绕本区六大重点产业,加快提升民营服务经济产业能级
一是围绕休闲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业、航海物流业六大重点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兴业态,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二是推动民营服务经济通过内部流程改造和外部资源整合,推广及尝试新的营运模式。三是推广信息技术在各产业门类的深入应用,推动信息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民营服务经济产业能级。
3.2.3 通过既有产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领域的开放,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是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出区域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或民间投资行业指导目录,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扩大民间投资上探索创新、先试先行。二是在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通过鼓励创业、民营经济发展和事业单位改制等方法,促进这些领域市场化程度提高。三是在既有产业领域搭建平台,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大中型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为国资、外资、民资融合发展提供助力。
3.2.4 实施内涵式“楼宇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提供合适载体资源(www.daowen.com)
对全区非主要商业商务楼宇、街区、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存量建筑及其实际用途作一次普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可用于商业商务功能的载体,政府提供改造和功能转换方面的财政补贴,最大限度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载体空间。对占地面积大、利用率和产出率低的商业商务载体,要推动经营主体的流动,完成一批老大楼、老厂房、老洋房功能置换;对存量工业用地和非产业用建筑资源,要根据市府相关文件,主动安排其服务业经营的用途,允许创意、设计、信息服务活动在居住小区内创业营运;组织本区民营企业在郊区和邻近省市建设生产基地和物流载体项目,腾出城区内的载体资源扩大服务业务规模,发展新的经营内容。
3.2.5 完善本区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完善优扶机制。针对不同的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帮扶,形成面向广大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照顾、针对部分重点产业成长性企业的针对性帮扶和选择行业代表性企业的特惠性支持相结合的分层次、有差异的新型优扶机制。二是及时跟踪发展动态。根据新形势、新环境下民营企业的诉求及其变化,聚焦民营企业转型提升中面临的困难和障碍,研究制定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创新适应民营企业融资、市场、科技、人才等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大政府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的购买力度,引入各类专业性服务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融资担保、财务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降低政府直接管理和服务的成本。
黄浦区工商业联合会 供稿
主要完成人:陈菊珏 黄志华 刘建华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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