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形态的一般形式,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形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创造竞争氛围、增强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由于现行的国家统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理论界和实际管理部门在分析讨论民营经济问题时常存在概念、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的不一致,造成分析结果的严重偏差,因此分析民营经济首先要对概念、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通过文献资料的研究比对,理论界对民营经济有三种理解。第一种,认为民营经济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但在实践中,民营和非公有制有很大交叉,两者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外商投资部分,而民营经济中不应包括这部分,民营经济中包括国有民营的经济成分,但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包括。第二种,认为民营经济是除国有、集体以外的其他所有经济成分。在这种理解中,集体经济过去可以归属到公有制经济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更多集体经济已经由过去的集体所有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民营化了,而且集体经济民营化是其发展和改革的必然趋势。第三种,认为民营经济就是个体、私营经济。其实民营经济最初提出时就是指个体、私营经济,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的范围开始扩大,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www.daowen.com)
本课题将民营经济范围界定为: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营经济而存在的,因此首先将国有和集体经济排除;其次,从现阶段国情出发,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也应排除在外;第三,各种对民营经济的理解和界定中,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认同是一致的,因此这两者是构成民营经济的主体;第四,各种混合制经济中的民营部分理应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考虑到现有政府统计制度中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各地在测算口径上的差异,这部分民营经济的数据很难取得,且目前上海市及大部分地区对民营经济的测算也都未包含这一部分;第五,考虑到市工商联关于民营经济的研究文献把集体控股的企业纳入民营经济的统计范畴。故本文把民营经济的范畴界定为私营、私控、集营和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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