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孵化器发展动力足,危机意识强,机制灵活,注重服务创造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好,是孵化器建设的有生力量。政府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出台政策、激发活力,调动更多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参与本市孵化器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孵化器。
4.1.1 引进市场力量盘活现有的空间资源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将现有的老堆场、老厂房、老旧社会设施等旧场地利用起来,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孵化器。甚至可由政府机构主导进行孵化器的前期建设工作,待建设、注册等工作完毕后,再公开招募专业机构委托其运营管理,并根据孵化器连年的业绩情况,视情况逐步采取资产转移和让渡,转换所有权,最终由市场主体独立对孵化器进行运作,完成孵化器的市场化运行。
4.1.2 鼓励企业自建孵化器
对有意愿、有能力并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自建孵化器的企业,给予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各类孵化平台。比如,对企业建设孵化器的用地性质改变、建筑规划用途改变等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支持;对企业自建孵化器的,进行资金补贴、贷款优惠支持等,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踊跃参与孵化器集群的建设。
4.1.3 鼓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合作建设孵化器(www.daowen.com)
一方面,积极对现有国有性质的孵化器实行改制,明确引入社会资本与社会经营团队融入孵化器经营主体之中。另一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开发建设孵化器,并将建成的孵化器委托给民营企业经营运作,在保持一定公益性的同时,发挥民营企业优势,增强孵化器的孵化服务动力和能力。
4.1.4 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孵化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和管理优势,在更多区域建立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品牌和管理输出。制定相关标准,通过如“青客”“you+”等市场化、专业化机构,解决孵化器所需青年人才住宿问题,依托类似于深圳孔雀这样的机构,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市中心群居式办公场所(3平方米左右,具有人力资源、总机、会议室、服务器等配套功能)。
4.1.5 成立孵化器建设资金池
为鼓励市场力量更好地参与孵化器集群的建设,政府可成立孵化器建设资金池,通过直接奖励、提供优惠甚至免息贷款等方式对各类型的孵化器建设进行支持。并且,每一年从资金池贷款的孵化器新增财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加入资金池,实现良性运行,形成长效滚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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