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的方面,主要是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杜绝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施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和股东出资比例限制,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增强了企业资本流动性,降低了企业设立时的资金成本,体现了市场准入“宽进”的理念。
二是改革企业营业执照样式。借鉴国际经验,将原有的12种类型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既提高了登记管理效率,又体现了国企、民企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三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会同市审改办、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制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四是稳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起草《关于上海市实施市场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就实施“一照一码”后的工作流程和信息共享内容进行沟通协调,统一登记条件,改造业务系统,为实施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奠定基础。
五是起草《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登记方式,并允许部分居住用房经过一定程序后作为企业住所,进一步释放了企业登记场地资源,降低了创业成本。(www.daowen.com)
六是出台《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遵循企业自愿便利原则,突出企业的主体和信用责任,对登记申请以形式审查为原则,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进一步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
七是出台《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从主体登记、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方面支持上海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创新载体的发展。
八是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试点。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为基本原则,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探索建立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
九是优化企业名称登记服务。对企业名称相关限制和禁止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梳理形成6类限制使用和6类禁止使用的清单,解决企业“起名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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