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将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并释放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瓶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及加快提升城市功能中的重要作用。
4.2.1 深入推进改革,着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根据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标准,加快推出“正面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和流程,在政策安排和执行上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对现行民营经济政策中缺乏操作性的,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对于国家层面的差别化政策,争取在上海深化改革中有所突破或先行先试;切实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建立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独立评估机制。
进一步推进民营资本参与本市混合所有制改革。功能性和公共服务性企业在国有控股前提下,采取BOT或BT模式引入民资;国资相对集中的金融、电力、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采用项目合作形式向民资开放;建立民资可参与的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健全完善国企、民企、外企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的产权交易平台;鼓励民营资本组建参与国企改制和投资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来上海投资发展,对各地来上海发展的民营企业和建设项目实行与跨国公司同等的政策支持。要从企业设立、产权界定、创业扶持、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加强对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商会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反映民营企业的法律诉求。
4.2.2 加大金融创新,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瓶颈
深入推进民营银行试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各类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科技型、成长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小银行发展成为社区性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多层次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将直接给予资金资助与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相结合,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完善区域性融资服务网络,推动区县、产业园区创建立足本区县、面向全市的区域性融资平台。
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完善上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服务业新兴领域的支持。合理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完善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各类投融资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债券,放大担保融资效应,加快创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集合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批量化信贷融资。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落实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推进金融资源与创新型企业对接。稳步推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通过新型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创业资本投向政府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继续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和功能,积极运用债券融资工具,解决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中的资金缺口。
4.2.3 加大政策扶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
积极落实相关免收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措施,从加大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融资困难、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推动政策落地,并适时提出进一步贯彻措施。
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出台《上海市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探索政府采购服务。根据国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改变“分钱分物”传统扶持方式,开展向社会服务力量购买服务,针对市场失灵的领域提供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专项服务。推动政府采购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倾斜,研究推进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工作。
研究结构性减税、分层化用工政策,争取在国内先行先试,努力减轻初创型小微企业负担。研究政策性金融措施,加快搭建本市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融资。(www.daowen.com)
4.2.4 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
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信部的试点要求,探索试点建立适合中小企业服务评价的指标体系,开展服务工作绩效评估,推动服务机构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专业化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加强市区联动。进一步发挥“1+17+X+N”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主渠道作用,完善工作指引,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服务“走进基层、走进园区、走近小微企业”。
加强部门联合。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协调,便捷中小企业“一门式”咨询求助。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云和各部门专业平台的协同,支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专业类平台运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稿
主要完成人:赵义怀 冯 芳 刘光卫
马 梅 孙景华 江 悦
崔亚军 罗 灿 胡佳蓓
曾 翔 解栋栋 高凤敏
【注释】
[1]民营经济增加值: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私营控股、集体控股企业。
[2]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民营经济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统计范围包括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及私营控股、集体控股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民营企业招工统计范围为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集体控股企业的本地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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