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2)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取得后可能表现为:①增加资产。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②减少负债。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③增加所有者权益。如前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企业所取得的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相关成本与费用后,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会计训练营:新手学做账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