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案例分析6-11: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E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 000 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经股东大会批准,E股份有限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额=5 000 000×10%=500 000(元)
案例分析6-12:盈余公积补亏的账务处理
经股东大会批准,F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的数额为60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6-1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G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400 000元转增股本。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G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案例分析6-1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账务处理
H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本为50 000 000股,每股面值1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 000 000元,盈余公积20 000 000元。2019年3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为登记日,按每股0.2元发放现金股利。H股份有限公司共需要分派10 000 000元现金股利,其中动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 000 000元、盈余公积5 00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H股份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宣告分派股利时:
(2)支付股利时:
本例中,H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属于以未分配利润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 000 000元应记入“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科目,属于以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 000 000元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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