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案例分析5-24: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交消费税额=2 000 000×30%=600 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案例分析5-2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60 000元,相应的增值税率为13%,应纳增值税7 8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该企业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6 0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案例分析5-26: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的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的金额=40 000+60 000×13%+60 000×10%=53 800(元)。(www.daowen.com)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分析5-2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委托A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雷顿公司的材料成本为1 000 000元,加工费为200 000元,由A企业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8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雷顿公司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雷顿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1)如果雷顿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雷顿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2)如果雷顿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雷顿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3)A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分析5-28:进口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 000 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4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雷顿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本例中,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400 000元,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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