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原材料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优化建议

原材料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优化建议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已到,结算凭证未到或企业暂时无力支付的业务,如所收到的材料,确属企业订购的品种,可先行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手续,并分情况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4-30: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接例4-28,假设上述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

原材料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优化建议

原材料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尽管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次性地参加生产经营、经过一个生产周期就要全部消耗掉或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同时其价值也随着其实物的消耗,一次性地全部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通过产品销售,价值得到一次性补偿。

1.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的日常账务处理

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的日常核算,是指从材料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账均以实际成本来反映材料的收、发、结存情况。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材料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

“原材料”账户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其借方发生额反映收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发生额反映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在途物资”可按供货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货款;贷方发生额反映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在途物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外购材料收入的总分类核算

从供应单位采购材料和验收入库的业务看,因为货款结算方式、采购地点、收料和付款时间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钱货两清业务。企业采购材料,如果付款后随即收到材料,或者货款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与材料的验收入库基本上同时进行,则在业务发生后,即可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账户。

案例分析4-27: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0日,该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2 600元,相应的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额为1 638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②付款在前,收料在后。该项业务的产生,多数是在企业向外地采购材料,发生结算凭证等单据已到,并已承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在会计上将此项业务作为在途物资处理,通过“在途物资”账户核算。

案例分析4-28: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接例4-27,购入材料的业务,假定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再作如下分录:

③收料在前,付款在后。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材料已到,结算凭证未到或企业暂时无力支付的业务,如所收到的材料,确属企业订购的品种,可先行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手续,并分情况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第一,材料已到,供应单位发票收单也已到达,但由于企业的银行存款不足而暂未付款,在此情况下,属于企业占用了供应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案例分析4-29: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雷顿公司从外地凤凰铝材公司购入甲种材料2 000公斤,买价8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1 04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400元。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据有关发票账单及收料单等凭证作如下分录:

第二,材料已到,但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未到,而货款尚未支付。在此情况下,为做到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做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情况时,一般情况下,发票账单在材料到达后的几天内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这些业务月份内可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在材料明细分类账中登记收入数量,待发票账单到达后,按实际成本入账。但如果月终仍未收到发票账单,应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将暂估价注销,待发票账单到达后再按实际成本入账。

案例分析4-30: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接例4-28,假设上述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8 00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2)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

企业生产过程中发出材料业务非常频繁,平时根据领发料凭证逐笔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以详细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和结存余额。总分类核算一般是根据按实际成本计价的领、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通过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于月末一次登记总分类账,这样就可大大简化做账工作。

2.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的日常核算

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的日常核算,是指从材料的收发凭证到明细账、总账上都以计划成本加以计量。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通过专设的“材料成本差异”组织核算,最终于月末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材料总分类核算

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的总分类核算,仍应设置“原材料”账户,但均应按计划成本入账,即按计划成本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由于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必然会产生差异,为了正确计算材料的采购成本和考核采购业务成果,还需增设“材料采购”与“材料成本差异”两个资产类账户。

“材料采购”账户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采购”账户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账户,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账户。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www.daowen.com)

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材料采购”账户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账户设置“成本差异”明细账户。“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长)×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2)收入材料的总分类核算

同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一样,由于采购地点、结算方式和收料与付款时间的不同,同样存在几种不同情况。

①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钱货两清业务。企业在办理货款结算,同时办理材料验收入库手续后,财会部门应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按采购的实际成本,记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虚付票据”等账户的贷方,同时根据“收料单”按计划成本记入有关材料账户的借方和“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

案例分析4-31:按计划成本法收入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2019年7月5日,雷顿公司从凤凰铝材公司购入甲种材料6 000公斤,价款12 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 638元,当即以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已按计划成本12 900元验收入库。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②付款在前,收料在后。当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作为在途材料,记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据“收料单”按计划成本,由“材料采购”账户的贷方,转入有关材料账户的借方。

案例分析4-32:按计划成本法收入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2019年7月13日,雷顿公司从外地凤凰铝材公司采购甲种材料4 000公斤,买价8 600元,增值税额1 118元,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计9 718元,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并以银行存款支付手续费50元,当日连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供应单位,材料尚未运达。应据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上述甲种材料于18日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9 200元。据“收料单”作如下分录:

案例分析4-33:按计划成本法收入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2019年7月20日,雷顿公司从外地凤凰铝材公司采购乙种材料10 000公斤,买价16 000元,增值税额2 08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已承付全部货款,材料尚未到达。应据有关结算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月末上述材料仍未到达,反映为“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余额即在途材料的实际成本。

待上述乙种材料于下月到达,并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15 000元计入“原材料”,据“收料单”作如下分录:

③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此类业务仍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结算凭证已到,但企业暂时无力支付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二是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而货款尚未支付。应分情况作出必要的账务处理。

第一,材料已到,并已验收入库,供应单位发票账单也已到达,但企业暂时存款不足而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在此情况下,属于企业占用了供应单位的资金,形成了企业的债务,应记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账户的贷方。

第二,材料已到,但供应单位发票账单未到,而货款尚未支付。在此情况下,平时可不做账务处理,到月终发票账单仍未到达,为使材料账实相符,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到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材料采购”账户核算。

案例分析4-34:按计划成本法收入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2019年7月29日,雷顿公司接到货场通知,从凤凰铝材公司按合同购入的12 000公斤乙种材料已经到达,并于当日验收入库,但对方发票账单未到,故按计划成本19 000元暂估入账。应于月终根据收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下月初用红字填制相同的收料凭证并据登账,将暂估价冲销。待收到发票账单后,据实按正常程序入账。

(3)发出材料的总分类核算

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一般是在月终根据各种发料和退料凭证,按照发出材料的类别和用途分别汇总,据以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并根据汇总表进行发出材料的总分类核算。

发料凭证汇总表中的计划成本应据各种发料凭证和退料凭证直接分类汇总填列,成本差异应据前述公式计算填列;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成本差异即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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