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入分析京津冀城市群的人口流动规律

深入分析京津冀城市群的人口流动规律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章采用由智能移动设备产生的海量地理位置数据,对京津冀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人口流动状况进行研究和对比,识别出该城市群中起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并分析短期的人口迁移规律及其成因。

深入分析京津冀城市群的人口流动规律

一、发展差异、格局演变与京津冀城市群银行业实态[10]

宋芳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等认为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金融一体化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使用多个指标和σ-趋同方法分析京津冀银行服务业规模和效率方面的差异及动态演变规律,发现京津冀的金融一体化程度较低且趋同趋势不明显。采用2003~2015年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分析了影响银行业地区发展差异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区位因素等都是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过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北京对其他城市的银行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虹吸效应,不利于京津冀地区的资源配置和金融一体化进程。

通过模型回归结果可知: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对银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第二,人口数量对于银行业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仅在少数模型中显著。这说明人口数量虽然会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但这一影响并不明显;与人口数量相比,人口结构可能是影响金融业发展更重要的因素。第三,产业结构对于银行业发展有显著影响。其中,第二产业回归系数为负,第三产业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所有模型中均显著,这说明第三产业的发展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更有效地促进银行规模的扩大。第四,距离因素是三地银行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第五,首都因素在以存款/GDP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中均显著,而在以贷款/GDP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中均不显著。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多管齐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河北和天津的经济发展水平。第二,优化河北和天津的服务业发展环境,提高两地的第三产业占比。第三,遵循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的原则,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京津冀地区的金融合作和协同发展机制,发挥北京的带头作用。

二、京津冀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瓶颈与政策建议[11]

杜艳春(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等综合考虑传统工业行业在京津冀区域的经济贡献率、污染物排放贡献率和能源消耗贡献率等因素,选择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原药制造、炼油等6个行业,梳理了京津冀区域传统产业发展现状和制约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瓶颈。

结果发现:(1)2013年上述6个行业产值累计占区域总产值的比例达到22.31%,累计煤炭消耗量占区域总消耗量的比例达到20.5%,累计SO2排放量占区域总SO2排放量的比例达到32.26%,是支撑区域发展和造成区域高污染高资源消耗的重要部分,绿色转型升级的压力和需求迫切;(2)京津冀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面临一系列的技术、政策、市场和资金瓶颈,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成本高、技术不成熟,区域节能环保政策标准在覆盖面、严格性程度不一致,区域没有建立起顺畅的“技术需求—技术研发—项目”合作机制,区域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形式单一等。

最后,以打破制约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围绕如何推进已成熟的节能减排优势技术广泛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研发转化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统一环境政策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利用北京、天津等地区的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升级的建议和实施路径:完善京津冀节能环保项目合作机制,推进已成熟的节能减排优势技术广泛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研发转化机制,储备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节能环保项目融资难的问题;统一环境政策标准,为区域间节能环保项目合作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

三、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定位、现状与对策[12]

曹浩文(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等认为基础教育协同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然而,京津冀三地基础教育发展现状差距较大,认识这些差距,对厘清基础教育协同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具有重要启示。具体表现为:

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及城乡分布:河北学生总数大,而且乡村学生占比高,京津乡村学生占比很小;基础教育专任教师学历水平:河北与京津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相差较大;基础教育生师比:河北基础教育各阶段生师比都高于京津,其中学前教育生师比差距最大,而且河北学前教育生师比没有达到教育部要求;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情况:河北教育投入努力程度很高,北京和天津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慢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河北正在以较大力度追赶,但与京津的差距仍然很大;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河北正在以较大力度追赶,但与京津的差距仍然很大。

在目前以省市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的分立的教育体制下,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变革,可以为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创造条件:建立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监测与评价机制,及时了解政策进展情况;建立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约束机制,督促各地有力推进政策落实;完善区域教育合作机制,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京津冀基础教育协同发展的财政体制,帮助河北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

四、基于地理位置大数据的京津冀城市群短期人口流动研究[13]

王贤文(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WISE实验室)等认为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采用由智能移动设备产生的海量地理位置数据,对京津冀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人口流动状况进行研究和对比,识别出该城市群中起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并分析短期的人口迁移规律及其成因。

利用腾讯公司的人口流动大数据,采集了京津冀城市群内部各城市在2015年2月3日至5月30日期间的短期人口流动数据。通过聚类分析以及时间和空间对比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京津冀城市群可以分为3个子城市群,且分别以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作为其中心城市。3个中心城市之间以及中心城市与其所在子城市群中的非中心城市之间人口流动较为频繁。(2)春运是人口流动的最高峰期,且人口流动方向主要表现为春节前春运由中心城市流向非中心城市,发达城市流向相对落后城市;而春节后春运则与节前相反。(3)非节假日期间的人口流动存在周期性。在一周之内,周一到周四期间城市的人口流出和流入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状态,而周五到周日人口流动较为频繁,其中,周五的人口流出数量最大,周六人口流出与流入均十分明显,周日则以人口流入为主。城市流出人口一般会在周六和周天返回出发地。(4)人口流动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等因素密切相关。

五、协同发展视域下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构建[14]

刘广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认为区际生态补偿关涉区际生态公平的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并直接影响到区域社会经济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京津冀人缘相亲、地缘相接,更因处于太行—燕山山脉与渤海湾的合围之中,而具有紧密的生态依存关系。区际生态不公的长期存在、区域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等决定了应加强包括构建区际生态补偿制度在内的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而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确立、京津冀地区社会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等,则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首先需秉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模式,并同时重视市场推进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而关键则是要准确厘定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主体、科学制定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标准、合理确定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方式。

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除上文所述之外,区际生态补偿沟通协商制度的建立、区际生态补偿项目评估制度的创设、区际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制度的完善及使用制度的规范等都是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需要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之下,需要立足于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实践之上,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此外,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亦应纳入法治化的框架中,应推动国家专项立法和京津冀协同立法进程,将区际生态补偿纳入其调整范围,进而实现由政策推进向法律主治的转变。

六、京津冀生态补偿核算机制构建及推进对策[15]

李惠茹(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等认为在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中,必然涉及生态补偿问题。目前京津冀实施生态补偿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补偿标准低,无法弥补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的机会成本和实际保护成本。而造成补偿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清晰生态环境产权,没有给予生态环境价值合理评估,导致补偿标准难以准确确定,使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得不到公平体现和补偿。

对京津冀水源地保护补偿标准推算得出张承地区为京津保护水质水量需求而每年损失534817万元。对森林建设工程补偿标准的核算得出目前每亩造林成本的最低限800元,而目前执行的补偿标准却是280元/亩。

因此,需要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中的推荐措施,包括:(1)推动构建京津冀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实现补偿的持续长效。包括推动构建京津冀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搭建京津冀生态补偿执行平台。(2)倡导京津冀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实现补偿的公平有效。包括继续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财税政策;推广京津冀智力补偿方式;推动京津冀产业补偿方式,提升生态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3)加快推进京津冀生态资源市场化补偿的进程。京津冀区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水权交易中心,通过不同层次的水权交易,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市场化补偿,真正实现水资源补偿的长效性;建立京津冀生态标记体系;继续加强和完善京津冀排污权交易制度。

七、京津冀协同推动下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联动机制研究—以河北省9个村庄留守儿童调查为例[16]

刘永春(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认为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难题的破解离不开京津冀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协同推动。

通过对于河北省9个村落,共233户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了随机走访,根据普查的大数据和走访、问卷调查获得的小数据,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呈现出:规模大,变化速度快,数据可靠性不足;低龄化,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比例高;大分散与小集中并存。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困境分为家庭方面、学校方面、社会方面三个方面。在社会化过程中,农村儿童应通过父母建构的与社会相连的家庭脐带,因为父母常年不在身边而发生断裂,缺失专门关爱机构与帮扶机制的学校又难以实现留守儿童正常的义务教育权利,有限的社会关爱行动还不能翻山越岭地出现在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的眼前,进入到他们的内心深处,常态化地陪伴在他们身边。

建构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京津冀联动机制包括:(1)建构京津冀联动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制度平台。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促成京津冀三方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相互谅解,相互支持,逐渐协调;全面建立京津冀普惠性儿童社会

福利制度,把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2)探索农村剩余劳动力融入河北城镇化的新格局。(3)建立网格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教育支撑体系。建立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调查研究机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所在的家庭、学校与村委会“1+1+1”基层关爱体系;引导大学生社会服务力量常态化介入到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活动中。(4)建立农民工流入城市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经济补偿机制等,是的基本要素。

八、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17]

孟庆瑜(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是对三地以往发展模式的重大变革。合理借鉴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有益经验以促进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模式选择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制度创建与法治系统运行的效果。基于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际需要和模式创新,应该选择中央专门立法、地方协作立法和地方单行立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区域协同立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优化区域法治环境的首要环节,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保障,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推进我国区域法治发展的重大创新。而影响或制约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关键性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内在动因—错位发展与整体利益;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法律权限—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京津冀协同立法的角色定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现方式—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冲破体制机制障碍,可持续地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质性开展,尚需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包括设立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机构,搭建京津冀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确立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京津冀协同立法备案制度等保障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亟待通过立法将这一国家发展战略固定下来,以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长期性确保《规划纲要》得以贯彻落实,保障三地协同发展有序推进。

九、环渤海地区港城耦合协调度综合分析[18]

郭建科(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等在对港口与城市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环渤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港口—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采用D-S权重合成法对2003年、2008年和2013年港口与城市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运用核密度和Arc GIS对环渤海地区17个港口城市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时空演变分析,同时对港口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动力机制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1)在时间上,耦合协调度呈现同步稳定上升态势,港口与城市两大系统相互作用程度不断加强,内部协调性也在不断提高。(2)在空间上,环渤海地区17个港口城市的耦合协调度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港口城市的耦合协调状态与港口和城市的综合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大连、天津、青岛的耦合协调状态相对较优,丹东盘锦、葫芦岛等的耦合协调状态相对较差。该研究成果将对环渤海地区港口与城市的协调有序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启示。

建议:(1)对低度耦合协调的港口城市来说,应完善相应的港口系统,提高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港口发展的整体实力,带动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以达到港城耦合协调的最优状态。(2)中度耦合协调的港口城市,唐山、烟台、威海、锦州应加大对港口建设的投入,使所在区域的位置性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强化港口对城市的支撑能力;营口、秦皇岛、日照相对于港口的综合发展来说,城市综合发展水平较差,城市的发展对港城耦合协调状态的作用较小,表明这三个港口城市应大力发展城市经济,以使耦合协调状态达到高度的协调。(3)对高度耦合协调的港口城市来说,天津、青岛、大连在环渤海地区的耦合协调状态是最优的,这三个港口城市拥有最优的港口资源和区位条件,港口与城市的综合发展程度都较高。今后,三个港口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耦合协调状态,向极度耦合协调的状态发展。

十、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口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研究—以环渤海地区为例[19]

单良(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等认为随着“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人口城镇化的标准也随之改变,不再以城镇人口比重而是以综合发展水平来衡量。通过运用IEW(信息熵赋权)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建立指标体系,对环渤海地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口城镇化的时空演变格局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环渤海地区44个城市,城镇人口比重从2004年到2013年不断上升,而在新型城镇化标准下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则不是全部上升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上升型:即随着城镇人口比重的增加,城镇人口的经济、生活、医疗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逐渐达到新型城镇化的标准。如北京市,辽宁省的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铁岭市、盘锦市和营口市,山东省的烟台市、济宁市和滨州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廊坊市和邯郸市。(2)下降型:即随着城镇人口比重的增加,新标准条件下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反而降低,城镇人口生活水平尚未达到新型城镇化的标准。如天津市,辽宁省的抚顺市、阜新市、朝阳市和葫芦岛市,山东省的枣庄市、聊城市、东营市和泰安市,河北省的唐山市。(3)停滞型:即虽然城镇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但是城镇人口的综合生活水平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如辽宁省的沈阳市、本溪市、鞍山市和辽阳市,山东省的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和临沂市。

在空间分布上,除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的沈阳市、大连市,以及山东省的济南市和青岛市等大城市外,其他城镇人口比重较高的地区人口城镇化综合水平较低。针对人口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下降和停滞的城市,结合其发展特点,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新型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包括调整产业与经济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革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不同的地区,依据当地资源环境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

十一、环渤海沿海地市低碳转型绩效评价与影响因素分析[20]

韩增林(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等基于低碳转型的内涵,以环渤海17个沿海地市2005—2012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构建环渤海沿海地市低碳转型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集对分析法对其进行评价研究,并采用核密度估计模型及GIS空间分析技术对其结果进行时空差异分析,揭示其内在变化规律。

研究结果表明:(1)经过模型计算,初步揭示了环渤海沿海17个地市的低碳转型的时空分异特征。从宏观层面上看,自2005年到2012年,环渤海沿海地市低碳发展颓势明显,各地市低碳转型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各地市之间转型绩效的整体差距较大。(2)从分指标层面上来看,环渤海沿海地市经济增长在空间格局中并没有显著的变化,而在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生态环境、发展支撑方面均呈现出反向变化的态势,说明低碳转型成效并不显著,仍然保持传统的发展态势。(3)环渤海沿海地市低碳转型绩效的时空差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资金、人力与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支撑因素,国家政策、科学技术、低碳意识及企业家素质等新型推动因素,资源(能源)禀赋、区位条件等自然基础因素。

十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业转移的区位选择—区域内还是区域外?[21]

建材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等对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产业转移的区位选择问题进行了研究。依据各地区对经济增长和环境重视程度的差异,通过构建地区产业转移博弈模型,从可能性和可行性角度对北京地区产业转移区位选择问题进行了探析。研究认为,对于产业转出地而言,其在产业承接地的选择上存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京津冀区域内的地区;二是选择京津冀区域外的地区。选择的过程涉及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利益的协调与博弈,既要考虑到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也要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产业转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并不是简单的工厂搬迁,涉及的影响因素很多。

基于理论研究的结果,针对目前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中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问题,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每个地区要抓住各自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尤其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偏好之间的权衡,把握好产业转移和承接的可能性条件与可行性条件。第二,要兼顾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等各方的利益,调动各方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的积极性。第三,要注重合作,京津冀三地及其他可能的产业承接地要形成良性的信息共享、集体协作、善于创新的合作机制,要善于借鉴国内外较为成功的城市圈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第四,转移出去的产业有很多属于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尽管实行区域转移是一种有效的互利措施,但从发展潮流来看,仍然需要注重产业的升级与化,实行绿色发展,承接地如果只是拿环境换发展,也并非长久之计。第五,津冀地区更适宜承接由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需要转移的优质社会资源(包括教育行业和医疗行业等领域),这些行业跨界污染程度小、协同效应高,适合转移至区域内(即京津冀地区)。那些跨界污染程度高、协同效应小的产业可能需要在区域外(京津冀以外地区)寻求合适的承接地。

十三、高等教育多样化视角下京津冀高等教育发展问题研究[22]

张琦(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认为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才质量决定民族的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宏观背景下,京津冀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转变旧观念、开拓新思路,走多样化发展道路,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脉搏相适应。

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要求:(1)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在人才培养途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实现多样化。(2)办学方式多样化。调动多样化办学主体的主动性,鼓励和带动多元办学主体加入兴办高等教育事业中来,改变单一的由国家统一办学的旧方式,拓宽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突出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丰富高等教育的层次和类型,扩展高等教育格局,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3)管理方式多样化。改变高等教育机构死板、低效的管理方式,在增加高校自主性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和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提倡学生自主式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的灵活多样。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京津冀三地高等教育在行政界线的分割下各自为政。河北高等教育的发展因受封闭保守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更是雪上加霜,既没有形成优势互补也没有统一,基本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区域内高等教育谋求合作、共同发展、多样化的局面难以形成。这样的现状既不利于河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水平,更不利于京津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因此,京津冀三地高等教育,特别是河北高等教育亟须多样化的发展视角。

因此,京津冀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实行分层联动,资源共享;准确定位,“错位”发展;突出特色,构建多元评价指标;发挥地方优势,实现互补共赢;推进产学研合作,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策略。

十四、京津冀城市群“等级-规模”分布演进及协同发展研究[23]

李嬛(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认为近年来“大城市病”困扰北京城市发展,引导城市体系理性发展和结构优化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基于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快速城镇化时期京津冀城市群规模分布及动态演进展开实证研究。

研究结果显示,快速城镇化时期京津冀城市群总体呈现出超大城市人口膨胀、中等规模城市断层和小城市空心化的发展趋势,城市体系不平衡程度加剧。统计检验结果证实,2000—2010年京津冀城市群规模分布呈现出对数正态分布(Lognormal distribution)特征。“位序—规模”分布指数值由2000年0.64下降至2010年0.61,显示快速城镇化时期京津冀城市群规模分布与Pareto最优规模分布之间存在较大程度偏离且偏离程度具有进一步加剧趋势。

基于研究结果的政策启示如下:第一,目前京津冀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难以靠城市自组织系统(self-organizing complex urban system)修正,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调控推动城市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重点在于基于区域协同发展角度探索提高京津冀地区整体规模效应,打破北京和天津“双磁力中心”虹吸局面的新途径。第二,回顾长期以来我国新区建设实践经验,起步阶段新区规划建设和政策引导通常集中在产业转移和生产布局方面,在城市生活功能方面相对滞后,造成一些新区出现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匹配出现“潮汐效应”,以及生产与生活分离,出现“空城”和“卧城”现象,大大降低了对于中心区人口疏解的实际成效。基于此,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雄安新区建设在起步阶段就应注重完善新区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公共事业配套,注重宜居软环境建设,从根本上提升新区的活力和吸引力,抑制当前京津冀地区中小城市人口外流造成的空心化问题、以多中心金三角形成对北京和天津“反磁力效应”,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十五、环渤海沿海与腹地旅游空间联系与协同演化研究[24]

刘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以环渤海地区17个沿海城市和27个内陆城市为研究对象,系统构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评价体系,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模型、改进的引力模型和Arcgis10.0地理空间分析等方法,测度环渤海地区沿海与腹地旅游空间联系强度,揭示海陆旅游产业的相互作用关系和时空演化态势。

研究发现:(1)环渤海地区沿海城市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明显高于内陆城市。(2)旅游空间联系强度有所提升但总体偏低,区域间仍存较大差距;主要形成“北京-天津”核心增长极,内陆城市中的济南、沈阳和淄博等对邻近沿海城市旅游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带动作用,相比之下沿海城市对邻近内陆城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并不显著,青岛、大连等沿海旅游核心城市的区域协作能力和影响力亟须加强。(3)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旅游资源禀赋基础和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影响海陆系统旅游空间联系的主要因素,彼此存在正向联动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为推动环渤海地区沿海与腹地系统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提出三点对策建议。(1)坚持“海陆一体化”原则,努力消除沿海与腹地系统旅游发展壁垒,不断促进旅游资源的联合开发和旅游产品的跨区域创新,打造具有海陆特色的复合型旅游产品。(2)积极发挥“北京-天津”等旅游产业增长极的引领作用,依托区域旅游资源禀赋差异,优化环渤海地区旅游开发空间格局,形成区域融合的综合网络。(3)建立以区域共同发展为目的的整体营销机制,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要正确处理利益关系,通过成立旅游战略联盟,采取集团发展、强化合作、联合经营等途径,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源市场共享,将海陆旅游形象整合推向市场,制定具有协同效应的联合营销策略。

十六、环渤海地区空间多中心测度及时空分异特征研究[25]

马学广(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从人口多中心性,经济、社会、生态、空间综合多中心性以及城市首位度多中心区域发展格局三方面重新诠释和完善多中心内涵,定量测度环渤海地区空间多中心性,并对其时空特征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1)环渤海地区人口多中心格局已基本形成。时间维度上,2003-2013年,环渤海地区人口密度集聚区域未出现大的变动,这和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及次中心城市定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本底、政治政策等因素相关。京津冀城市群的北京、天津,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济南、青岛,辽东半岛城市群的沈阳、大连,共同构成环渤海地区的多个中心,带动环渤海地区其他城市的发展。(2)环渤海地区城市发展集聚程度不高,多中心的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发展呈现出趋于均质的状态,空间极化程度减小,“核心—边缘”特征减弱,城市间发展差异在缩小,这与区域空间次中心的崛起有关。各大城市将经济社会的发展放在首位,生态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环渤海地区2城市指数与4城市指数都呈现下降趋势,均低于理想值,核心城市北京、天津的龙头牵引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城市群相比于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城市群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仍存在很大发展空间。(3)空间维度上,环渤海地区已进入多中心融合模式发展时期,尽管近年来多项国家战略落地到环渤海“两翼”地区,但由于产业结构趋于雷同,产业链联系不紧密,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缺乏有力的龙头带动,环渤海地区整体上的分工协作不足,更多的仍是次级尺度上3个城市群内部的互补发展,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相对单一。(www.daowen.com)

十七、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组织领导管理模式[26]

白海琦(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立足京津冀三地组织管理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出现过的组织领导管理模式,京津冀协同发展可设计四种组织领导管理模式:

(1)总督府模式。是由中央到三地协同发展管理机构再到各省市,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优点是权限集中,职责分明;有利于统筹发展,统一调配;有利于三地的横向协调,缩小三地发展差距。缺点:增加了管理层次,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会导致三地协同发展管理机构领导协同负担过重。

(2)领导小组模式。由若干分工明确、定位不一的工作小组组成,各小组分别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协调与实施,属于中央针对某项事务专门采用的阶段性工作机制。优点是形式灵活,责任明确,不增加国家管理层次。缺点:导致三地协同一体化发展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部门,不利于统一指挥和集中管理;不利于统筹三地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发挥系统效应;不利于三地的横向沟通协调。

(3)华府模式。变三地为一体,由中央成立机构并委派常委级别领导直接管辖京津冀区域,中央对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事务具有直接的决策权和人事权,并可以直接向三地下达行政命令,京津冀三地直接接受中央和各部委的领导。优点:在未增加管理层级的情形下集中了权限,统一了命令,快捷了管理信息的传递,实现了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便利了三地的沟通和协调。缺点:会使中央及各部委承担更重的管理事务。

(4)中央局模式。由中央通过中央局对京津冀三地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优点与总督府模式相似,确实可以实现对京津冀三地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确实可以集中三地资源高速快捷地干成事。不足在于赋予地方权限过大,长此下去可能会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和中央管理尾大不掉之嫌。

十八、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养老模式整合与创新[27]

刘亚娜(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着眼于经济的增长,还应着力于区域性民生问题的改善以及经济、民生的联动可持续性发展。京津冀地区人口老龄化日益深化,养老问题与矛盾凸显,创新养老服务业是解决民生和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京津冀养老模式创新的三种路径:(1)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医养融合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医养结合的内涵及特点一是养中设医。二是医中设养。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典型实践发展,有的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联合运行,有的是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转型。(2)休闲度假型养老模式。休闲度假型养老模式最重要的内涵是对地理区域的选择。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养老观念从“养老”到“养生”转变,旅游度假成为老年人选择休闲娱乐的方式,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地区对他们具有吸引力。(3)联盟型养老社区。一是由养老企业牵头,集合多种业态服务资源,在社区内部形成一个跨行业的养老服务供应链联盟。二是通过养老企业、房地产商在多地建设养老社区或是与其他机构建立合作,形成多点式的互动服务网络联盟,使老年人可以在异地获取交换式的服务。

京津冀养老模式整合与创新的策略思考:第一,京津冀发挥各自区位优势,扬长避短,开发建设新型、综合、服务一体化的养老社区。第二,整合养老服务,实现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多功能全方位的养老模式。第三,京津冀以度假休闲为参照,以医养结合为发展基石,发展联盟型养老社区建设。第四,政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范养老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十九、政府补贴对京津冀雾霾防控策略的区间博弈分析[28]

周珍(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等利用模糊数学理论和合作博弈论,分别从民众、企业以及政府的角度综合考虑治理雾霾需要的直接治理成本、经济发展成本、社会稳定成本以及社会健康成本,建立京津冀雾霾非合作治理模型以及区间合作治理博弈模型。结论表明:没有政府补贴,京津冀三地均无法负担雾霾治理成本;相对于非合作治理模式,合作治理雾霾时政府所需的补贴最少.

无论是合作与否,相对于不治理雾霾,治理雾霾的成本较大,因此北京、天津、河北均选择不治理雾霾。考虑到雾霾对经济发展和民众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政府从经济良性发展和国民健康角度考虑,需要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促进京津冀积极治理雾霾。在各地区均不积极治理雾霾的情况下,引入了政府补贴,并假设只有当治理成本与不治理的成本相等时,各地区才能够治理雾霾。基于非合作下和合作情况下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成本,得到不同情况下的政府补贴值。通过比较政府的补贴发现,当京津冀三地合作治理的情况下,三地的治理成本最小,政府给予的补贴值相应也最少,满足集体理性。

给出以下参考意见:第一,国家需进行宏观调控,建立经济补偿机制,并通过合理分配补贴,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协同治理雾霾;第二,河北省具有明显重工业特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相对困难,因此国家政府应对河北、天津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加大对河北、天津地区的资金和技术扶持;第三,短期内进行雾霾治理,采取中央政府、北京、天津及河北四方共同承担治霾成本的方法,更具有经济可行性;第四,目前三地治霾模式依然是非合作模式,相比于非合作治霾模式,合作治霾不仅有利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且有利于京津冀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还能通过政府补贴分配机制使各省在雾霾联防联控中实现共赢,因此京津冀必须抓住协同发展的机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雾霾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现状研究——基于天津视角[29]

张弛(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基于天津视角,首先总结了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包括承担相关课题、获得经费支持、成立合作专项、建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等等;其次,探讨了天津在协同发展中遇到的创新瓶颈,如抑制天津创新发展的自身劣势与创新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最后,面对机遇和挑战,提出了促进天津创新发展的对策,从政策体系完善、企业激励、高校合作等多方面整体部署,形成创新产业链的融合、对接。

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深化部市、院市合作,加强与京冀科技部门对接合作,加快引进京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共享,推进三地节能减排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绩效也有了跨越式的提高。但目前针对自身劣势指标有待改善,创新资源要素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需要深入优化京津协同创新环境,有效搭建区域协同创新资源平台,大力提升协同知识创造能力,有效促进协同知识配置能力,切实提高协同知识应用能力。

二十一、旅游公共服务供给评价研究—以京津冀地区游客为例[30]

王佳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认为,为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旅游业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过程中,需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的改革。面对旅游者日益增长且升级变化的需求,现阶段我国旅游公共服务在供给水平和供给效率方面显得相对不足。因而,针对旅游公共服务在需求侧和供给侧所显现出来的矛盾。

研究选取了京津冀地区的游客作为样本进行研究问卷调查,在调研数据的基础上,从旅游者的需求入手了解其对旅游公共服务重要性和绩效性评价,并采用IPA分析法构建了四象限方格图,根据旅游者的评分对旅游公共服务进行了分区,分析和总结了每个象限内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的特点和未来应对其采取的对策。为未来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以及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研究结论如下:①现有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我国旅游公共服务水平需要全面提升。②重点加强对旅游行政服务和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方面的供给。旅游者在惠民便民旅游公共服务以及旅游行政服务方面的评价较低,特别是旅游行政服务方面与旅游者的需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③保持对旅游者相对满意的旅游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二十二、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进程研究:基于空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再检验[31]

马丽梅(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从环境规制视角,研究京津冀城市群的绿色发展进程。研究表明:当经济发展处于前工业化阶段时,环境质量呈现下降趋势;当经济发展处于工业经济阶段时,环境质量会在这一阶段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当经济发展处于后工业经济阶段时,环境质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即不断好转。

京津冀的13个城市中,仅有2个城市(北京、天津)处于后工业经济阶段,石家庄、唐山位于工业经济后期,其他城市主要位于工业经济的中期。但进入后工业经济阶段的城市并未进入环境好转的情境,其主要原因在于地区间的空间交互影响作用。基于此,引入空间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发现,空间回归系数大于0,意味着污染存在溢出效应,使得环境规制严格区不能收获其严格规制带来的全部“收益”,另一方面,环境规制同样存在空间关联,京津冀的“中心”城市呈现主动的“逐顶竞争”趋势,“外围”城市呈现被动的“逐低竞争”趋势,且邻近地区环境规制的提升,能够使本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即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发展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单纯的一个城市或几个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整个区域的集体努力,基于空间视角的环境治理思路势在必行。进一步深化一体化、有序化发展,打造工业低碳发展新动能是推进京津冀绿色协同进程的关键。

二十三、“一带一路”视域下的京津冀区域竞争力提升研究[32]

孙莉(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认为京津冀在区域竞争力提升方面面临若干问题:京津冀地区资源型产业优势明显,但制造业整体实力较弱;部分产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中间原料型工业比重过大,深加工产业发展明显不足,重点行业企业规模小;科技创新转化能力相对较弱,而初级生产要素的低成本优势、规模经济、寻租这三大陷阱导致企业“不愿转型”,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缺失、地区创新生态系统缺失导致京津冀地区企业“不能转型”。

竞争力本质上就是“生产率”,尽管着眼点和实现路径各异,但不同分析框架均强调空间上一体化、产业及劳动力的高端化在实现本地生产率跃升中的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空间一体化条件下的自由贸易能够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项静态利益。二是空间一体化条件下的自由贸易能够产生动态利益。三是空间一体化条件下的要素能更自由的流动,使得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配置,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一带一路”倡议对京津冀地区竞争力提升具有推动作用,具体表现在:“一带一路”倡议可有力消减京津冀地区过剩产能,“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京津冀地区企业创新转型,“一带一路”倡议大幅提升了京津冀地区在全国空间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在此背景下提出提升京津冀竞争力的建议:开辟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新通道”,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港口建设与园区建设相结合,打造“一带一路”开放“新平台”;企业“走出去”与贸易便利化相结合,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新模板”。

(摘编:吕波,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1]本文原载《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12期。

[2]本文原载《改革》2017年第5期。

[3]本文原载《经济与管理》2017年第2期。

[4]本文原载《江淮论坛》2017年第1期。

[5]本文原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6]本文原载《经济地理》2017年第1期。

[7]本文原载《宏观经济管理》2015年第4期。

[8]本文原载《生态经济》2017年第4期。

[9]本文原载《经济地理》2017年第8期。

[10]文献来源:《改革》2017年第11期。

[11]文献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11期增刊。

[12]文献来源:《上海教育科研》2017年第5期。

[13]文献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14]文献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15]文献来源:《宏观经济研究》2017年第4期。

[16]文献来源:《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3期。

[17]文献来源:《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10期。

[18]文献来源:《资源开发与市场》2017年第5期。

[19]文献来源:《人口与社会》2017年第3期。

[20]文献来源:《人文地理》2017年第3期。

[21]文献来源:《经济管理》2017年第7期。

[22]文献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23]文献来源:《经济问题探索》2017年第12期。

[24]文献来源:《海洋开发与管理》2017年第8期。

[25]文献来源:《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7年第1期。

[26]文献来源:《领导科学》2017年第10期。

[27]文献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7期。

[28]文献来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10期。

[29]文献来源:《天津科技》2017年第12期。

[30]文献来源:《社会科学家》2017年第3期。

[31]文献来源:《中国软科学》2017年第10期。

[32]文献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17年第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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