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全省工业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的通知》(鲁办发〔2016〕62号)要求,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我省工业产业层次不高、链条短、集中度差,创新能力不强、增长点和后劲乏力,附加值偏低、财税回报较弱,高层次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深入贯彻“敲开核桃、一业一策”思路,突出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三链融合”,加快推进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主导转变、产业分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不全与政府职能错位并存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转变、方式目标由注重规模扩张向着力提质增效转变等“四个转变”,以“十件实事”为重点,打好一套“组合拳”,加快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完善企业家队伍建设机制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长期激励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股权激励办法。健全企业家人才制度和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完善企业家引进和服务体系。建立企业家队伍建设检测评估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2.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
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家培训规划(2016—2020年)》,用五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建好用好山东省企业家网络学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企业家培训基地。拓宽企业家培养国际合作渠道,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和企业学习研修考察。突出抓好青年企业家培养,每年选拔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总部考察学习、实践锻炼;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训中心,实行导师制培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配合)
3.加强多方沟通交流合作
建立常态化政企双向沟通交流机制,畅通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参事或经济顾问,经常听取企业家代表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搞好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建设,打造产业性、区域性企业家联盟;举办交流会、研讨会、论坛、沙龙,以及“商界精英”大会,打造国际化企业家交流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厅等配合)
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制定和落实好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公益捐赠额度、因公出访便利化服务等政策措施。开展“齐鲁企业家风云人物”选树活动,宣传优秀企业家突出事迹,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牵头,省外办等配合)
二、实施品牌强省战略
5.开展“三品”专项行动
以消费品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升传统优势消费品供给、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扩展新兴消费品供给,更好适应需求高端化、个性化趋势。深入调整工业产品结构,指导行业协会编制产品升级和创新指南,每年推广应用1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6.推进“山东标准”建设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标准提升工程,突出“省长质量奖”示范带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支持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推动团体标准建设。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评选和推广行业领先标准。鼓励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快建用好海洋设备、铜铝冶炼、轮胎、石油装备、体育用品等质量检验检测基地。(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7.实施品牌培育试点示范
编制落实工业质量品牌“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争取每年有50家以上消费品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山东品牌实力,完善“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平台,宣传和推广“好品山东”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培育示范,争取五年内有五个产业集群进入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示范行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8.打造国际自主品牌
推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引导我省企业培育国际自主品牌,以跨国并购等形式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开展“山东品牌环球行”活动。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9.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好品山东”平台推广,优先支持培育品牌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对自主品牌出口成效显著的品牌企业给予扶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形象推介、新闻报道等工作中重点宣传山东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
10.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落实税收优惠和奖励补助政策,发挥国家和省级创新百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11.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若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扎实推进第一批省级区域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完善扶持方式,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合作,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完善“山东省产学研合作网上对接平台”,加快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1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分行业制定发布《重点行业技术发展白皮书》和《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用好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年实施5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建立关键共性技术保险补偿、奖励等财政引导机制,推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13.提高工业设计水平
定期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增强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合作的支撑作用,搭建企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培育一批专业设计机构、工业设计大师、知名设计品牌,加快向高端综合性设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14.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推动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积极申报和实施好国家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项目。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优选重大技改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力争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配合)
1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推动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循环”,严格执行《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谋划储备和滚动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发展节能环保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园区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平台,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十三五”期间,创建3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50个示范园区、300家示范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16.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和重点节能工程
扩大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应用领域,拓展太阳能集热系统在纺织、食品、化工等行业应用;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四、抓好规模企业改制和精细化管理
17.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持续落实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到2019年年底,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18.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支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在“新三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培育壮大一批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发债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机制。鼓励改制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1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报告说明制度,加强关联交易和招投标监管。在省管企业中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建立规范透明的激励机制。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国资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20.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以“管理效益年”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行业对标,定期总结推广精细化管理典型案例。支持企业引入咨询、顾问服务,加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精细化管理,减少物质消耗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推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促进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和市场快速响应。实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计划和产品产销率提升计划,提高产出效率,促进产销衔接,进一步降低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库存资金占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5%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五、依法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
21.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
按照“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分类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力争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产能利用率回升到合理区间,坚决完成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任务。针对效益低、隐患多的行业,实施综合整治或整体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等配合)
22.强化标准约束倒逼
完善安全、环保、节能、土地、质效等综合标准体系并逐步加严,倒逼落后低效过剩产能有序淘汰。加强执法监管,依法采取强制关停等措施,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速推进化工、非煤矿山等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等配合)
23.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配合)
24.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执法监管的倒逼作用,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制定落实好分类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应对预案。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集中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配合)
六、培植壮大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
25.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明确省、市、县三级产业定位,制定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专项方案,集中抓好若干优势突出、关联度高、支撑力强的产业链。在分业推进工业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分类施策,加速培植壮大新兴产业,持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支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省级层面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巩固重点支柱产业的领先地位,抓好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纺织服装、食品等万亿级支柱产业,增创竞争优势,提升行业话语权,扩大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力;壮大增势突出产业的竞争实力,抓好主营业务收入五千亿元左右、发展势头迅猛的医药、新材料、汽车、地炼等优势产业,加快向万亿级迈进,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板块;激发特色鲜明产业的创新活力,抓好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左右、比较优势明显的家电、农机、造纸、有色金属、轮胎、船舶等特色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产能利用率和市场占有率,形成集聚效应显著的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26.实施“短板”产业对标赶超
对我省与先进省份在产业层次等方面差距比较突出的行业,深入对比分析,分别制定专项方案,尽快缩小差距,实现赶超跨越。对主要行业质量效益情况,定期动态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防止形成新的“短板”。推进园区“二次创业”,完善各类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提高产业集中度、关联度和亩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大力培植“名片产业”,增创园区发展新优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27.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搞好产业集群研发孵化、检测检验、公用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企业进园入区、集聚发展。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集群发展,同类企业集聚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产业集聚区与周边商务中心区、商贸物流区协同联动。根据“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重点,按照面上推开、点上突破、融合互动的要求,建设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特色区域、产业高地,培植紧密协作的跨区域产业带。鼓励发展“飞地经济”,促进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28.壮大军民融合产业
按照创建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示范省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军民融合)示范基地,以基础配套、零部件、通用分系统领域为重点,发展一批“民参军”专业化企业。加强军民技术创新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支持军民两用产品双向转化。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www.daowen.com)
29.梯度培强骨干企业
按照“分类培育、一企一策”的原则,采取“行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办法,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在每个行业,重点培植5至10家规模大、带动强的行业排头兵;省市县分级培育,实现千亿级、百亿级、十亿级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发展。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及关联行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30.培育提升行业单项冠军
以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为标杆,深化“专精特新”和“一企业一技术”工程,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细分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配合)
31.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
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在线运行维护等业态。培植第三方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配合)
32.推动工业好项目大项目建设
按照确定的产业定位,围绕“建链、补链、强链”,全省每年筛选符合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求的重点工业项目2000个左右。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专人帮包,明确责任人员和进度要求,全程跟踪服务,强力抓好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33.扩大制造业开放合作
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分行业与全国全球龙头企业“点对点”对接,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和知名民企投资产业链高端和缺失环节项目。积极争取我省“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实施境外资源开发、资本运作和产能有序转移,成长为本土跨国公司,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34.健全产业发展评价体系
围绕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按照产业政策要准的要求,以提高财税贡献率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健全产业评价体系和项目筛选论证机制,优化财政金融、用地用能指标、环境容量空间等资源配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配合)
七、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35.开展“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
推广海尔、红领等企业经验,重点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模式。开展制造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探索工业云平台线上服务,支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6个传统行业开展工业云试点示范应用。深化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打造制造业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双创”平台和面向制造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力争到2018年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普及率超过8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36.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制定全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抓好标准体系建设,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区、行业,分类开展流程型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6个方面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新型智能工厂。实施“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推动园区产业链协同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37.建设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等建立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为行业服务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优势,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为智能制造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38.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
研制推广一批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首台(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部件,提升高端装备的本地配套率。重点推进机械、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民爆、食品、医药、造纸、包装等制造领域高端装备自主化、成套化、智能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39.分行业实施“机器换人”
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分行业制定“机器换人”专项方案,通过竞争性安排,开展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加快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40.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人才实训基地或产业园区。实施大企业和大项目带动计划,培育10家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数据企业落户山东。鼓励大数据企业依托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等平台,开发数据存储、分析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等核心业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配合)
八、培养引进工业创新人才
41.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外专双百计划”,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等。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先进制造卓越工程师和技师培养计划、企业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大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创新人才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创新能力和素质。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与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42.拓宽精准引才渠道
加大制造业引智力度,开辟主导产业“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海外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收入分配方式。建立完善精细化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43.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九、强化政策支撑和扶持服务
44.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充分运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区域发展资金、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等,重点扶持工业创新转型发展。研究完善技术改造后奖补措施,整合用好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财政专项资金,完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信息软件系统保险补偿机制。细化落实好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降低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完善产业引导基金使用、扩大规模,充分发挥部门熟悉产业政策的优势,加大对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的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45.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建好用好“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加大优质项目推介力度,引导扩大信贷投放。落实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优先股、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融资。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参与制造业创新发展。(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等配合)
46.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转型升级项目需求。探索工业地产运营模式,鼓励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坚持省预留部分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强度,建立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激励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4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简化准入程序,拓宽用户范围,全面放开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有序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重点向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倾斜。(山东能源监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等配合)
48.完善产业信息统计机制
健全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定期调度分析,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市场、投资、产能、技术、政策等产业发展信息库,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信息共享。(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49.优化涉企服务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好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工作日等制度,主动帮助排忧解难。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等新模式。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所有投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网上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一条龙”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50.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等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配合)
51.实施税源建设和“查源补漏”行动
深入分析营改增、消费税等税制改革影响,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税收调控工具,促进主体税源稳定增长。强化征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重点行业税源管控,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治税手段,深化综合治税,做到应收尽收。(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配合)
十、完善推进落实机制
52.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将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各牵头部门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格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53.开展“四比四看”活动
广泛开展以企业比贡献、看谁做强做大纳税多,市县比发展、看谁增长稳质效好,部门比服务、看谁优质文明效率高,干部比作为、看谁干事创业本领强为主要内容的“四比四看”活动。把工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发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54.加大宣传引导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在有关新闻单位的协调推进下,搞好集中报道、深入解读,凝聚共识和行动。按照注重客观规律、注重交流互动、注重受众感受的要求,以生动鲜活的方V庖式,宣传推介我省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塑造整体形象,发挥示范作用。定期公布纳税百强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55.强化督导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针对以上各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具体处室人员靠上抓落实,定期向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调度,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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