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通知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通知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辽政办发〔2017〕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新区已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全省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通知

辽政办发〔2017〕6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7日

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2017—2020年)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转型升级,建设辽宁省创新发展高地,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辽宁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目前,全省有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8个国家级高新区和抚顺丹东、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7个省级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数量居于全国前列;完成了省级以上高新区在全省各市的全面布局。高新区已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

1.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

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划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等工作,高新区有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目前,高新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272家、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36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31个、众创空间52家;拥有博士以上学位和纳入省级以上各人才培养计划的高端人才4961人;新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分别占全省的15.1%、20.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近30%。

2.创新型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高新区把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作为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路径,已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明显、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2016年,全省高新区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集群有13个,共实现销售收入3367亿元,其中超百亿元的8个。

3.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高新区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作为重要抓手,制定和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7〕9号)等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与质量,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和风险。

4.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

高新区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政府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科技金融结合得到加强

高新区积极引进银行保险、创业(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机构以及天使投资基金。沈阳、大连、鞍山等8个高新区正在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加快构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融资。目前,高新区上市企业数为3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达74家,拥有各类风险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机构184家。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

一是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振兴战略的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新一轮支持东北实现全面振兴的重大政策举措,为辽宁省高新区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二是国家实施全面开放发展战略的机遇。“一带一路”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长江经济带三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辽宁省高新区实现开放发展,特别是辽宁省与江苏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开展对口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省政府先后成立了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高新区工作推进组,各市市委、市政府积极履行建设高新区的主体责任,将高新区发展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议事日程。

2.面临挑战

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加上一些发达国家实施工业4.0和再工业化战略,吸引高技术产业不断回流,将会对辽宁省高新区发展形成挤压效应。从国内看,与国内其他高新区相比,辽宁高新区综合实力有限,产业集群竞争优势不够明显,营商环境有待改善,高新区发展面临其他区域很大的竞争压力。从高新区自身看,辽宁高新区自身经济总量低、主导产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等现实问题,将给加快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此外高新区发展还受到人才、资金和发展空间等因素的严重制约。

当前,全省高新区加快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积极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和创新,破除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挖掘发展新动力,引领全省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目标。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深入实施“四个驱动”,积极践行“三个推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创新高新区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大力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加速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引领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行区,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为辽宁科技强省建设、辽宁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注入强大发展动力。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全面创新

将科技创新贯穿于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高新区创新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把高新区打造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

2.坚持改革驱动

强化高新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高新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高新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所有市场主体自主发展、充分竞争创造环境。

3.坚持市场导向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来选择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有利于发挥市场原动力的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4.坚持生态引领

推行绿色发展模式,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加快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

5.坚持开放共享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有效吸纳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促进高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高新区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战略定位

1.创新驱动引领区

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整合创新资源,加快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使高新区成为具有地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

2.新兴产业集聚区

瞄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一批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集群。

3.转型升级示范区

加快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探索新型工业化示范路径,破解当前工业结构比较单一,“原”字号“初”字号产品居多等问题。

4.创新创业生态区

加快发展创新创业载体,大力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营造创新要素集聚、创业载体丰富、创业服务专业、创新资源开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浓郁的创新创业生态。

5.开放合作先行区

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战略,持续提升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辽宁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的能力,成为引领区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排头兵。

(四)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汇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源的集聚区,引领区域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平台。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创造能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基本形成新的发展动力和发展范式,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更强大的创新能力服务于辽宁科技强省建设。省级以上高新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8%;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高新区GDP占全省GDP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省级以上高新区数量达到25家(其中国家级1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高新区体制机制

不断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着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体制障碍,加快推进军民及央地协同创新,逐步深化与江苏的对口合作。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要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高效、适应供给侧结构性和放管服改革的体制机制,为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高新区所在地要支持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等制度,切实发挥好建设高新区的主体作用。明确全省高新区必要的经济、社会、行政等管理权限和职能,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效率。高新区自身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原则,坚持效率优先,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专栏1 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沈阳、抚顺、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绥中等7个高新区管委会与行政区人民政府合并的高新区,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高新区发展,完善政府职能设置,体现高新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点。

——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等8个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内设机构,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焕发体制机制活力。

——沈阳高新区探索“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大连高新区试行“大部制”模式;鞍山高新区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抚顺、营口高新区运用企业化运作建设园区;盘锦高新区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2.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加快推动高新区落实国家、省市现行的科研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等普惠性政策。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大胆探索改革措施,先行先试,进一步破除影响科技与经济结合、影响科技创新效能发挥的障碍,激活科技要素。加快落实国家、省、市、区在科技成果转化、大众创业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沈阳、大连高新区要充分利用自创区政策优势,在先行先试上实现突破,为全省高新区做出示范。

3.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高新区,与中国科学院共建辽宁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区域中心,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互通机制。

4.优化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整合利用高新区内军地科技资源,探索建立军地联合协同创新体制,通过军地前沿技术研发机构、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孵化中心、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建设,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军民结合产业。进一步探索央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资源统筹、融合创新机制,支持高新区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驻辽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省内央企在高新区内开展技术服务,促进央属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与高新区企业开展对接。有效利用和配置海外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与国际一流大学、技术转移机构等开展协同创新,拓宽技术来源,承接技术转移。深化与“两院十校”为代表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集成龙头或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专栏2 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沈阳高新区: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IC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大连高新区:人工智能、虚拟仿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鞍山高新区:激光应用产业创新联盟、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产业创新联盟、柔性输配电产业创新联盟。

本溪高新区:中药生产过程化质量控制、辽宁海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锦州高新区:辽宁省(锦州)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辽宁省生鲜食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营口高新区:智能装备产业技术联盟、煤矿智能化管控产业技术联盟、改性高硅氧纤维覆膜滤料产业联盟。

阜新高新区:辽宁省液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辽阳高新区:辽宁省铝型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辽宁省精细化工产业技术联盟。

抚顺高新区:树脂基复合材料、“表面活性剂”技术创新联盟。

丹东高新区:辽宁省智能仪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物基纤维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铁岭高新区: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智能精整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盘锦高新区:北京—盘锦石油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盘锦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朝阳高新区:新能源电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包装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葫芦岛高新区:工业陶瓷航空新材料技术创新联盟。

绥中高新区:玻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到2020年,高新区新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0个以上,开展协同创新项目120项以上。

5.加强区域创新对口合作

加强辽宁省与江苏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对口合作,通过挂职干部交流等方式,推动高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试行“区内事区内办”,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发展活力和创新效率,创新企业经营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政府良性互动的公共管理模式。加强东北科技大市场与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合作,加快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大市场的服务功能和业务范围,辐射全省各高新区。建立金融合作平台,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机构与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合作、促进“信贷+保险”“信贷+投资”“信贷+投资+保险”等组合工具运用,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规模。

(二)完善发展规划与布局

高新区要坚持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优化研发和产业功能布局,加快推进沈大自创区建设,“以升促建”发展省级高新区和促进县域高新区发展,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力争到2020年新升级国家级高新区2家以上、新增省级高新区10家,省级以上高新区总数达到25家以上。

1.优化研发和产业功能布局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为契机,高标准、高质量地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科学规划研发和产业的功能布局,突出科技创新和生产制造功能,统筹各类功能区建设。要进一步明确主导或优势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细分领域,聚焦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一区一产业”的合理布局。

专栏3 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目前,15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区域总面积1248.9平方公里。各高新区主导发展产业:

沈阳高新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

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

鞍山高新区:工业自动化、系统控制产业、激光科技产业。

本溪高新区:生物医药。

锦州高新区: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健康保健食品。

营口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数字化产业。

阜新高新区:液压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电子信息

辽阳高新区: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

抚顺高新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

丹东高新区:生物基纤维新材料、智能仪表与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

铁岭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农副产品及加工业。

盘锦高新区:石油装备、石油化工、电子信息。

朝阳高新区:新能源电器、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包装材料。

葫芦岛高新区: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

绥中高新区:数字技术、先进装备制造。

2.加快推进沈大自创区建设

以落实国家自创区“6+4”先行先试政策为重点,推进沈大自创区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以打造众创空间集聚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为重点,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积极探索新型产业组织模式,打造世界级智能化装备制造产业,培育与装备制造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构建引领升级的高端产业体系。沈大高速沿线的鞍山、营口、辽阳、本溪、阜新、锦州6个国家级高新区,要结合各自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接受自创区辐射,承接自创区的技术转移、产业转移和政策辐射,建设成为辽宁区域创新体系的中枢。力争到2020年形成“两核引领、两区联动、一带支撑、多点辐射”的发展格局,沈大自创区成为区域协同、产城融合的东北亚创新合作中心枢纽。

3.“以升促建”发展省级高新区

省级高新区要对标先进示范区、对标国家标准,加强高新区顶层设计工作。按照高新区内部空间布局,超前谋划基础设施拓展区布局规划,全面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新业态,实现高新区内涵式创新发展,实现高新区内部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高新区城市综合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向宜居宜业城市转型。鼓励省级高新区以原高新区为核心区,积极辐射带动周边毗邻区域实现组织管理、产业集群、创新载体等的有效对接。力争到2020年有5个省级高新区进入到国家级高新区行列。抚顺、丹东、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绥中等省级高新区要建成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点区域。

4.促进县域高新区发展

省级以上高新区要发挥辐射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辖区内一批县域地区发展成熟的经济开发区(园区)成长壮大成省级高新区。各地要建立“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导师制度”,重点推进沈阳、大连和鞍山等市县域省级高新区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域晋升省级高新区数量达到10家。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做大做强创新型产业集群、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着力发展智能制造、践行绿色发展模式,实现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要实现超千亿元产业集群2个,超500亿元产业集群4个,超200亿元产业集群6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600家。

1.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核心作用,加快培育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集群骨干企业。围绕每个产业集群的产业链上中下游,打造以龙头或骨干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为配套的产品群、企业群和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通过加速集聚创新资源、大力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和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地区经济创新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地产商,积极推广工业地产的发展模式。每个高新区要重点建设1至2个知识和技术密集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制定、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

专栏4 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以集群化发展为导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园区,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夯实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高档数控机床、海工装备等国家战略性装备产业基础与国际竞争水平。重点建设沈阳机器人和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沈阳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大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鞍山光电产业集群、鞍山工业自动化控制产业集群、丹东仪表产业集群、营口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产业集群、阜新液压产业集群、锦州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葫芦岛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新材料产业集群。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突破,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端材料研发,集聚辐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全面提升新材料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重点建设抚顺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辽阳芳烃产业集群、辽阳工业铝型材产业集群、盘锦石油化工产业集群、营口新材料产业集群。葫芦岛新材料产业集群。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加强项目建设,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通过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加快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促进信息技术向各行业广泛渗透与深度融合。重点发展沈阳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大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盘锦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健康医疗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引进和培育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医药研发企业,完善产业链,推动生物技术创新带动生物医药、数字医疗高端发展。大力发展沈阳健康医疗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锦州健康产业集群。

2.培育创新型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企业5000家以上,累计培训辅导企业3000家以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沈阳高新区实施“双晋升工程”、大连高新区实施“种苗计划”“育龙计划”“华腾计划”,沈阳、鞍山、盘锦等高新区实施“小巨人企业发展行动计划”等。加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建立高成长企业挖掘和培养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掌握行业技术、市场、品牌等话语权的“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3.完善科技服务业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科技服务向专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依托沈阳、大连、鞍山等国家高新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依托行业领军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究开发、技术咨询等各类技术服务。引导和加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支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www.daowen.com)

4.推进“互联网+”行动

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情况,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各高新区产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并将其作为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抓手,强化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推动互联网+制造业,实现互联网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服务业,变革服务业商业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金融业改造提升。推动互联网+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5.发展智能制造

推动制造业领先企业加快智能制造升级,探索设计研发众包、虚拟生产、云制造、柔性制造、全生命周期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加强制造企业制造基础和品质保障能力的建设,力求在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重大装备三个层次实现全面突破。鼓励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向在线制造服务商转变,提高柔性制造生产能力,探索建立在线产业集群。将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通过“物理信息融合系统”实现装备制造业的智能化、高效化和服务化。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努力支撑辽宁“中国制造2025先行区”建设。

6.践行绿色发展模式

要鼓励高新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高新区智力资源密集优势,提高产业基础研究能力、项目科技攻关能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机构国际竞争能力,有效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新组建50个“三类”平台,10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

1.提高产业基础研究能力

积极推动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和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土地、人才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打造从基础研究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条、贯通式的区域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部沟通、中科院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在沈大自创区布局,争取洁净能源实验室建设进入国家实验室序列。依托省内科研实力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以顶尖专家(院士)及其研发团队,特别是沈阳和大连科教资源优势,建设服务辽宁、面向全国的辽宁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东北区域超算中心、大连光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计划衔接,加速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造就一批科研、工程和管理人才队伍。

2.提高项目科技攻关能力

高新区要针对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特别是八大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和省产业直投基金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重大产品开发,推动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IC装备、新能源汽车、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向产业链的中高端发展。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要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攻克250项关键技术,研发400个新产品。

3.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在有条件的企业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助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八大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领军型企业自主选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辽宁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技术需求与科技研发的无缝对接。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企业组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导能力。

专栏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

沈阳高新区:软件架构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络与信息对抗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微波与射频工程实验室、辽宁省城市建设大数据管理与分析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智能与网络化测控技术重点实验室等。

大连高新区:辽宁省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华录(集团)技术中心、船舶导航系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飞机数字化装配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鞍山高新区:国家金融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鞍山森远路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本溪高新区:省糖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药物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夸克侠药物一致性评价重点实验室等。

锦州高新区:辽宁省奥鸿药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锦州拓新电力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光伏发电控制与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营口高新区:智慧矿山安全保障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汽车保修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阜新高新区:辽宁省瀚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阜新液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辽阳高新区:辽宁忠旺集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奥克环氧乙烷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阳石化分公司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科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抚顺高新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驻高新区技术研究中心。

丹东高新区:丹东高新区的辽宁恒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

铁岭高新区:高精度矫直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金属材料复合研究中心、高精度矫直机研究中心等。

盘锦高新区:辽宁省盘锦市禹王建材集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盘锦泰利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朝阳高新区: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葫芦岛高新区:辽宁省航空有机透明材料重点实验室、辽宁省航空润滑材料工程实验室、锦西化工研究院技术中心。

绥中高新区:辽宁省明晖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乐威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专栏6 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沈阳高新区:IC装备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创新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等。

大连高新区:博奥生物、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精准研发中心暨合作实验平台、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转化平台。

鞍山高新区:辽宁聚龙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辽宁森远沥青路面再生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

本溪高新区:辽宁省医疗器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辽宁省诊断试剂及设备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

锦州高新区:辽宁锦州航星海洋装备仪器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汽车电机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

营口高新区:中科院金属所新材料研发平台、医学标准化病人仿真机器人系统研发服务平台等。

阜新高新区:辽宁省液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阜新液压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辽阳高新区:工业铝合金产品研发与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忠旺交通用铝型材深加工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环氧乙烷精深加工技术服务平台、环氧乙烷衍生精深加工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

抚顺高新区:辽宁C4烯烃高效利用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石化北天创客东部站等。

丹东高新区:辽宁恒星功能纺织材料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丹东满药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

铁岭高新区:辽宁五寰应用磁学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冶金矿山装备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平台等。

朝阳高新区:辽宁朝阳新能源电器产业基地新型包装材料技术创新平台、辽宁液态传热介质研发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盘锦高新区:辽宁陆海石油钻采装备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辽宁石油装备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等。

葫芦岛高新区:航空润滑材料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工业透平机机械技术平台。

绥中高新区:阀门综合流量测试省级产业专业技术平台。

4.提高研发机构国际竞争能力

充分利用好沈阳、大连核心城市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来高新区创建高端研发机构。广泛利用国内乃至国际智力资源,积极推进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建设。鼓励领军型企业以联盟形式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或国际前沿技术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提升领军企业在关键技术和标准的话语权。

(五)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加快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省高新区新建各类创业载体80家以上,孵化和培育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4000个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各高新区基本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示范带动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1.大力发展各类众创空间

通过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复制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围绕优势产业突出专业特色,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物理空间,规划、设计和建设新型“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市场化程度较强具有鲜明特点的“众创空间”。依托省级及以上高新区,鼓励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专栏7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沈阳高新区:锦联创业邦、博众青年创业工场、富国禹铭众创空间、米库创服众创空间、沈阳电商虚拟产业创客基地。

大连高新区:中以国际创新孵化器、大连软件园COCO-SPACE、大连创客空间。

鞍山高新区:鞍山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哈工大鞍山科技园孵化器、辽宁科大万泓科技园、启迪科技园(鞍山)。

本溪高新区:创无限众创空间、沈本青都汇。

锦州高新区:渤海大学海纳众创空间、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营口高新区:营口众创空间。

阜新高新区:阜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辽宁工大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辽阳高新区:辽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辽阳信息产业园。

抚顺高新区:清华启迪之星“创新综合体”孵化器、抚顺科技孵化器项目转化基地。

丹东高新区:中科院沈阳分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丹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丹东创E园工业仪表设备产业孵化园。

铁岭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地协同众创空间。

盘锦高新区:盘锦科技孵化器、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大厦。

朝阳高新区:朝阳高新区科技孵化器。

葫芦岛高新区:葫芦岛创客空间。

绥中高新区:知谷汇(东戴河)环球创业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大厦科技企业孵化器。

2.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

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建立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制度,组建由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继续深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新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科技金融产品研发与应用,探索开展股权和债权相结合业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按照众创空间要求,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要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优化和完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形成全过程孵化链条,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体系。

4.营造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探索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政商关系,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现行的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7〕9号),重点抓好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等政策。要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出台有关加强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尤其是吸引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举措,形成协同配套的政策体系。

(六)促进科技金融结合

以高新区为载体、以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大力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力争到2020年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金融机构跟进、社会资金参与、功能品种多样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1.完善创业投资体系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利用好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并将其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企业快速成长、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重要手段。

专栏8 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重点推进沈阳高新区设立2亿元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鞍山高新区设立3只总额不低于6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抚顺高新区设立2.5亿元精细化工产业投资基金,丹东高新区设立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锦州高新区设立2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科技互助贷款基金。到2020年,各高新区要设立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风险投资补偿资金或天使投资资金各1只。

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引进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沈阳、大连等8个科技金融试点园区要继续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其他高新区要借鉴复制试点园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金融服务,争取纳入科技金融示范区。重点推进沈阳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联盟、大连高新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鞍山高新区激光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建设和运行,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专栏9 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支持沈阳高新区成立科技金融产业联盟,建立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连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双创金融小镇,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良好的区域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盘锦高新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朝阳高新区引进锦州银行、盛京银行,鞍山、抚顺、本溪、营口、丹东等高新区与银行合作开展助保贷业务,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到2020年,每个高新区引进或设立5家以上银行、保险或担保等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探索供应链融资新模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与项目。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在新三板、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利用债券、股权基金以及股权众筹等方式融资。

(七)加快人才强区建设

坚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完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加快培养和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建设沈大“人才特区”,建设和发展招才引智平台,着力打造辽宁人才高地。到2020年,高新区要累计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1000人和高层次创新团队200个以上。

1.培养和吸引创新创业人才

指导高新区做好“人才强区”的战略规划和部署,制定和出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构建人才高地。鼓励高新区内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引导高新区对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千计划”以及“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以及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领域,吸引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研发团队和专业服务团队。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引进能够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领衔组建国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的高端人才50人左右。

专栏10 建设人才强区

沈阳高新区:支持沈阳高新区建设沈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中国海外留学报国基地等载体,发挥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千人计划沈阳行等平台的作用,推动创新人才聚集。

大连高新区:支持大连高新区制定印发《关于创新创业企业吸纳人才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创新人才政策,着力打造人才政策洼地;建设1.6万平方米的人才服务大厦,建设一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各类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开展管理、语言、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政府公共培训,依托大连文思海辉公司启动高新区企业高级经理人培训项目。

鞍山高新区:依托“城市合伙人”计划,不断完善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人才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库。

本溪高新区:举办“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交易会”“海外学子药都行”“外国专家药都行”等引才品牌活动。

营口高新区:继续推进实施《营口高新区鼓励投资和促进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营口高新区暨辽宁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辽阳高新区:设立高新区人才基金200万元,用于奖励为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抚顺高新区: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

丹东高新区:设立符合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建立科学家团队工作站,为科研团队提供后勤保障。

盘锦高新区:建设2万平方米青年公寓和专家公寓。

铁岭高新区:建设五寰、北祥重工、银捷等院士工作站。

葫芦岛高新区:建设孚迪斯博士后创新实验基地

绥中高新区:落实《引进京津冀企业直接引资人奖励办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

2.完善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

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的薪酬机制,重点向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要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完善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国有股转持豁免制度,探索制定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3.建设沈大“人才特区”

依托沈大自创区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先试先行更具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支持沈阳高新区建设沈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中国海外留学报国基地等载体,发挥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千人计划沈阳行等平台的作用,推动创新人才聚集。支持大连高新区建设人才服务大厦,建设一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各类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开展管理、语言、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政府公共培训,依托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启动高新区企业高级经理人培训项目。

4.建设和发展招才引智平台

发挥“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国家级引智平台作用,吸引海外学子携带技术和项目到辽宁创新创业。重点推进抚顺高新区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本溪高新区举办“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交易会”“海外学子药都行”“外国专家药都行”等引才品牌活动,盘锦高新区建设青年公寓和专家公寓,铁岭高新区建设五寰、北祥重工、银捷等院士工作站等。

(八)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发挥辽宁地处东北亚腹地,是连接亚欧通道的重要出海口的区位优势,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深化国内区域发展联动科技全方位合作,推进“三区”联动发展,将高新区打造成本地区对外开放合作的先导区和创新发展的排头兵。

1.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加大海外人才吸引力度,重点吸引领军科学家、领军企业家、留学生等归国创业发展,吸引外籍管理、商务、金融专业人士到高新区工作定居。加强技术并购和技术引进力度,大力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整合。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重点推进软件外包、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外包业务的高端发展。以沈阳、大连、营口、锦州、丹东、葫芦岛、盘锦等沿海沿江高新区为依托,稳步开展中日韩俄蒙德等国科技、贸易合作。

2.深化国内区域发展联动

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吸引京津冀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建立健全辽宁与江苏、沈阳与北京、大连与上海的双边对口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创新研发及成果转化协作。持续推进东北四省区合作。主动对接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的高新区,开展技术转移、研发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沈大自创区与国内自创区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标准制定和示范应用,共建专业化产业基地,打造若干跨区域发展的新兴业态和产业优势区。

3.推进“三区”联动发展

积极推动沈大自创区与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沈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三区联动发展,总结自贸区和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争取相关政策在沈大自创区先行先试,率先构建更加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推动沈大自创区溢出创新动能和创新红利,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共享,全面提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水平,支撑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新区工作推进组的作用,统筹规划高新区发展建设,研究解决高新区发展的相关问题,协商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构建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高新区要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与创新,出台相应的先行先试政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规划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定并落实《辽宁省高新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指导各高新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区要将高新区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将高端人才、创新资源、重大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服务资源等往高新区倾斜与集中。要把科技投入作为地方预算保障的重点,加大对高新区的支持力度。要深化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更多地利用市场化、间接化的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省、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重点支持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融合,形成财政资金引导信贷、社会资金投放优势项目的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三)加强考核管理

建立健全高新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力争全面反映不同层次高新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等情况。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2号),对全省高新区实行动态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当地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高新区予以重点支持,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亮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摘牌。

(四)营造文化氛围

大力挖掘、凝练和提升“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高新区精神、“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高新区发展理念和“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富民强国”的高新区文化。重视科研试错的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氛围。加强科技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辽宁信用体系建、深入推进法治辽宁、信用辽宁建设。

资料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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