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自贸试验区申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投资登记管理制度
1.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
围绕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推行从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到公示、发照全流程的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更多的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进一步开放名称库,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实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改革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可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30日内办理。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推动太原、大同、晋中、晋城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机构,开展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
围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解决创业者“退出难”问题。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建立一般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结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4.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要求,依托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统筹推进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力争2017年底建成基本框架并投入运行。(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创新海关监管制度
在客观评估业务需求、实施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复制推广一项”的原则,积极推广“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制度。(牵头单位:太原海关)
6.创新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进一步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备案手续,推行签证“一体化”。实施免于核查入境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对清单内货物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创新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模式,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对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手机区外保税维修业务以定期监督检查替代“批批检验”。在综合保税区推行“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等。(牵头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简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手续,允许市场主体在银行直接办理,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须办理外汇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8.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鼓励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和融资。落实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全面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跨国公司外汇和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满足企业(集团)境内外统筹调配资金需求。推动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推进新型跨境股权投资试点,引进境外资金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山西银监局)
9.发展跨境金融结算业务
深化与拥有离岸金融牌照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支持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在晋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晋设立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结算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www.daowen.com)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再取消和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将可下放到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一口受理、一窗办结、进度可查询”全覆盖。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在全省推开积累经验。(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1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评价、奖惩、信息管理等制度建设。启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工程,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省市两级平台、三级服务体系。推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企业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健全企业信用监督与奖惩制度,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应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1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商务流通、城乡建设等领域开展系统内综合执法或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强化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监督。(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13.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全面梳理、依法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方式。统一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西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的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改革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有效举措,切实推动复制推广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部委的衔接,及时跟踪兄弟省市最新工作动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各地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跟进,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加大复制推广力度,争取早日享受改革红利。
(三)加强总结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定期对复制推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国家有关部委总结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四)加强通报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汇总、整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和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适应新的管理制度和模式,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要大力宣传复制推广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在全省营造支持创新、鼓励试点、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印发
资料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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