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通知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通知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将我省晋城市、长治市、运城市纳入规划范围,以晋城市为核心发展区,联动辐射长治市、运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原城市群城际合作,实现协同发展,推动中原城市群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质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通知

晋政办发〔2017〕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将我省晋城市、长治市、运城市纳入规划范围,以晋城市为核心发展区,联动辐射长治市、运城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原城市群城际合作,实现协同发展,推动中原城市群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质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中原城市群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产业体系分工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同治共保,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打造重要的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重要的区域物流中心。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开拓各领域的深度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新合作理念,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合作体制,开创全面合作新局面。基础先行、四化同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促进资源要素汇聚流动。强化城乡统筹、两化融合,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民生为本、公平共享。坚持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优化环境、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晋城、长治、运城三市的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规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基础设施网络高效互联,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际互联互通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1.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完善运城、长治机场及配套通航基础设施功能,推进晋城机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阳城、泽州、屯留(改扩建)、襄垣、长子、绛县、万荣、芮城等通用机场建设。全力推进太(原)焦(作)高铁、运城至三门峡和邢台至和顺等铁路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太(原)郑(州)合(肥)、聊(城)邯(郸)长(治)中原城市群对外运输主通道建设,努力推进临猗、风陵渡、三门峡黄河大桥及其连接线、阳城到运城、芮城至灵宝、垣曲至渑池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推动长治、晋城城市扩容提质,推进长治东站、晋城东站、运城北站高铁客运枢纽建设,建设长治、运城地区性枢纽。着力打造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小城镇间的复合型快速通道,推动城市群交通网络化、一体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层级明晰、分工明确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地面煤层气开发和地下瓦斯抽采,实施长治(霍东、潞安、武夏)、晋城(马必、柿庄南)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加大推进输气管网建设,打通煤层气外输通道,规划布局至河北、河南煤层气的管线。完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依托蒙西至华中、晋豫鲁大能力煤运通道,建设一批煤炭储配中心。(省经信委、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以山西小浪底引黄供水、运城市提黄供水和张峰水库供水等供水体系工程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实行水资源分级分行业合理配置,建立城市高保障率供水体系。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共建工程,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实施黄河及主要支流汾河、沁河、漳河、涑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完善苦池、硝池滩(西垣湖)等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堤围达标加固,建立防洪抗旱预警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岩溶大泉、饮用水水源地和河道水生态保护工作,控制地下水开采,实施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和大型水生态功能区保护示范工程。(省水利厅负责)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快完善城市道路、供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城市立体交通运输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联合共建中部数据汇聚交互基地,开展三市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城市群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应用。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大数据发展工程、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工程、信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省经信委负责)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协同创新体系

1.优化协同创新平台

通过整合、共建、发展“飞地经济”等途径,共建一批产业合作与创新转化平台、科技创新园区,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城市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规则,相互开放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争取在农业生物基因库、农作物遗传改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共建国家级研发基地。(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完善创业创新环境

大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充分挖掘高校、科研机构的创造潜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积极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培育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新型“双创”孵化载体。发展各类科技服务,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积极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银行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激励和引进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基地。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使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3.健全科技合作机制

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及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科技厅负责)

(三)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大对三市传统制造企业的改造。重点发展智能电气冶金矿山、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等装备,建设重要智能装备基地。支持通用航空器、零部件、无人机等研发制造,建设优势明显的通用航空产业园区。加快汽车产业发展和产品升级,建设特色汽车零部件集群。建设千亿级食品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绿色食品品牌。(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

2.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

充分发挥晋城、长治、运城等城市创新优势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统筹布局和分工协作,联合打造一批创新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形成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现代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金融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构建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区域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通用航空与制造、金融、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通用航空产业新型综合体。加快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现代商贸、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服务体系,挖掘特色生态文化景区,联手开发黄河沿线、太行山等跨省旅游资源,把炎帝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加大联合旅游营销力度,推动形成区域性旅游联合体。(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负责)

3.发展壮大农业产业集群(www.daowen.com)

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示范区建设。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和辐射区。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整合、引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

4.完善城镇发展体系

推进资源型城市晋城市加快培育接续产业,实现资源开发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支持传统农区城市运城市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边界的前提下,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大力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建设铝镁合金产业基地。支持长治市创建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培育现代中小城市和特色魅力小镇,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产业,构建城镇集聚带和产业集聚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创生态宜居城市群

1.推进生态保护网络建设

建设太行山山地生态屏障和黄河水系生态廊道,构筑以黄河水系、漳河水系、湿地、山体、道路绿化、农田林网为主体的网络化生态廊道,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施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太行山区等水土保持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和监管,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动生态修复保护工程

加强黄河中下游、海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积极推进汾河、漳河、沁河、涑水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继续抓好湿地功能恢复、河道疏浚、水源涵养林等综合整治,确保“库安、堤固、河畅、水清、岸绿”。(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3.开展环境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区域内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建立区域应急预警机制。加强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区域内海河、黄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4.发展城市循环经济

重点打造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再生资源等领域循环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提升区域内能源高效利用。开展城市绿色造林和改造,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倡导居民低碳生活,建设绿色城市。(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联合开展长城等跨界重大遗产资源的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晋剧、蒲剧、上党梆子等地方戏开展“名家传戏”品牌剧种的保护传承,促进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构建中原文化传播平台,增强地域文化融合和认同,重塑中原文化魅力。(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提升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区域医疗合作和医学人才培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实体书店,打造“书香中原”。积极推进与中原城市群其他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互访,围绕城市群发展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负责)

3.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区域养老保险等方面制度衔接,建立跨省域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强化平安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全面提升开放水平,打造内陆开放合作高地

1.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承载平台,积极进行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与承接,共建中原城市群联合招商和商贸合作平台。加强口岸、保税区、电子商务等功能性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外事资源集合平台建设,创新国际友城交流合作模式,建立国际交流合作联动机制,发挥外事资源对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集合作用。(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外事侨务办、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2.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雄安新区、环渤海等重大国家战略,深化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其他城市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跨省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同类型地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市人民政府是中原城市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力推进中原城市群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与三市的沟通衔接,在政策实施、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土地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三)有效督促检查

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细化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时间、责任和阶段性目标,搞好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印发

资料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