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表7-11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续表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镇规划标准》建议小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用气量应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1.国家标准要求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规划规范》采用人均用气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总用气量时,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应符合表7-11规定,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当地资源条件和气源供应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现状用气水平、节能措施等。
表7-11 规划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
续表
居民生活用气指标,应根据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习惯、燃气用途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2)《镇规划标准》。
《镇规划标准》建议小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用气量应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确定。(www.daowen.com)
2.重庆地方标准要求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导则》,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量为1.0~1.2立方米/日·户。
3.其他省市参考文献借鉴
本研究对相关文献《旅游度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以朝阳沟为例》,以及北京、成都、陕西、云南等旅游度假区的定额标准进行分析和统计,具体指标见表7-12。
表7-12 我国部分区域分类用气指标
4.避暑休闲地产供气设施标准
因为国家标准仅提出城市人均综合用气量指标,不适合运用于以生活用气为主的避暑休闲地区。因此,避暑休闲区域生活用气量指标,根据多个相关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资料,以及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确定,指标可按人均生活用气0.8~1.5立方米/户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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