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避暑休闲地的合适规模选择

建设避暑休闲地的合适规模选择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建议标准避暑休闲地产选址需考虑规模效益的影响,单个地块面积不宜过小,不低于《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确定的零星用地面积;同时,从基础设施配套的经济性、完整性方面考虑,其占地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但不宜过大,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建设避暑休闲地的合适规模选择

1.相关标准

(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按照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边界,避免出现零星用地。已有零星用地应当与相邻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建设项目;禁止实施居住及商业、商务等经营性建设项目。

因用地狭窄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按照零星用地管理。

其中:规划人口大于20万的城市,零星用地指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的居住用地)和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规划人口大于5万、小于或者等于20万的城市,零星用地指小于15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与其他用地性质混合的居住用地)和小于1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www.daowen.com)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其中:居住区对应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对应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组团对应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2.建议标准

避暑休闲地产选址需考虑规模效益的影响,单个地块面积不宜过小,不低于《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确定的零星用地面积;同时,从基础设施配套的经济性、完整性方面考虑,其占地面积需达到一定规模,但不宜过大,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位于镇区的单个地块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位于非镇区的单个项目用地规模不宜超过居住小区规模,宜控制在20公顷以内(按户均面积50平方米,户均人口3人,即人均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平均容积率1.2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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