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标准
《重庆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规定居住用地布局需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考虑土地价值、交通可达性、相邻用地的功能、周边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特色等布局居住用地。
(2)居住用地布局应与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相结合,与邻近住宅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联系,以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居住用地应具有适宜居住的自然环境条件和适于建设的地形,要布局在常年风向上风向、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优先选用向阳坡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4)居住用地要避免选址在各种自然灾害区,如地震断裂带、岩溶地段、沙土液化区、活动性冲沟、采空区、软基、滑坡崩塌区、洪水淹没区、内涝低洼地区等;应避开雷区,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地区、军事禁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四山控制地区、危险品仓库区等的城市蓝线、紫线、黄线、绿线保护范围。
(5)居住用地不应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非建设用地和组团隔离带。
(6)在集中工业区中不宜布置居住区。(www.daowen.com)
2.选址要求
(1)满足用地适宜性要求。
避暑休闲地产选址应考虑避暑休闲地产建设限制因素,坡度25%以上的区域不宜规模建设,在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国家及市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国家及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及市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水源水库及其保护区等核心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土规管制的禁建区等禁止开发建设区域,不宜建设避暑休闲地产。在重庆市避暑气候资源区域基础上,确定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可供发展建设用地,涉及巴南区、涪陵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万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等22个区县(自治县、经济开发区)(表4-4)。
表4-4 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可供发展建设用地分布表
(2)区位条件。
在满足避暑群体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因季节性影响可能导致的重复配置、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议避暑休闲地产选址宜临近景区服务中心,依托场镇和景区,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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