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休闲地产是在夏季高温酷热背景下产生的功能性休闲地产,国外并没有相对应的词汇,文献中仅见一些类似的表述,如Resort/Recreational Property(度假/休闲不动产),Resort/Recreational Real Estate(度假/休闲房地产)等,目前学术界尚未有“避暑休闲地产”这一概念界定[6]。避暑休闲地产属于旅游地产大的范畴,可以梳理旅游地产相关概念,为避暑休闲地产概念界定提供参考。
通过文献梳理,国内学者沈飞最早界定了旅游地产的概念,他认为旅游地产是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营销,全部或者部分实现了旅游的功能,旅游地产的开发对象为旅游物业。这一定义明确了旅游地产的目的、功能和开发对象,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在学术研究中多次被引用。同时,其他学者也从自己的研究目的出发,研究了旅游地产不同的内涵,如表1-1所示。
表1-1 旅游地产定义
续表
[1]孙红亮,王珊.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有效方式[J].商业研究,2002(19):136-138.
[2]胡浩,汪宇明.中国旅游目的地房地产开发模式研究[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5-9.
[3]邹益民,孔庆庆.我国旅游房地产开发前景的探讨[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4(7):60-62.
[4]宋丁.关于旅游住宅地产的十点提示[J].特区经济.2003(3):40-43.
[5]吴老二,吴建华,胡敏.发展旅游房地产的瓶颈制约[J].社会科学家,2003(3):101-104.
[6]郑静.我国旅游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25):328-329.
[7]祝晔.旅游房地产的绿色开发和评价模型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通过上述文献分析,借鉴旅游地产的定义及特点,结合避暑休闲的主体功能特征,归纳避暑休闲地产概念应包括以下内容:(www.daowen.com)
(1)在区位选择上,避暑休闲地产对地理位置和环境要求较高,一般选择大城市郊区或远郊,尤其以风景区、度假景区或环境优美的旅游区为最佳区域。
(2)在主体功能上,全部或部分功能为旅游度假服务,主要具有居住、休闲、避暑功能。
(3)在营销模式上,不同于传统的旅游度假经营模式,避暑休闲地产消费方式可以通过购买、分时度假、产权式酒店等实现,在营销方式上较多元化。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重庆实际,考虑避暑休闲的季节性,为减少配套设施投入,将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界定为:夏季气候炎热的背景下产生的,在一定海拔(主要在800~1500米)、夏季气候适宜、居住环境舒适,依托现有场镇、旅游景区开发具有避暑休闲居住功能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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