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没有政府政策引导与扶持,西部农村的土地流转难以推进。
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值得西部借鉴。以浙江湖州市为例,该市首先出台了《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若干政策》《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担保、金融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扶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其管辖的各县区也出台了推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流转规模分别给予每亩50元至500元不等扶持;其次,为了确保土地流转后的相对稳定,还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长和随物价变动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充分调动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第三,构建以县农村土地流转网上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确保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第四,通过政府对农民培训,以离土流转方式加快劳动力转移,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第五,培育经营主体、提升土地流转;第六,强化基础建设,助推土地流转;第七,完善社保体系,保障土地流转。将离土流转与人口集中和整体迁移扶贫三者有效结合,是西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创新的方向。
【注释】
[1]本文是2008年度国家行政学院科研合作基金课题《西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JKT062)阶段性成果之一,发表于《商业时代》2010年22期。
[2]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152号。(www.daowen.com)
[3]甘肃省农牧厅:“政策扶持,典型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2008年12月23日。
[4]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经〔2008〕411号。
[5]甘肃省2006年劳务输出增收工作综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http://www.molss.gov.cn/gb/zt/2007-02/02/content_162557.htm。
[6]《甘肃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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