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加大对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加大对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同时提出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需要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的程序进行,在信贷额度上规定“优秀”户不超过5万元,“较好”户不超过3万元,“一般”户不超过2万元。

政府加大对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与东部发达地区比较,西部合作组织运行资金匮乏现象更加普遍和严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合作组织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法律基础,并且事实上许多西部地方政府也为此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措施依然难以解决合作组织运行中的资金困难。以甘肃为例,2008年11月甘肃省农牧厅就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发放专项贷款或小额贷款等形式,探索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但同时提出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需要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的程序进行,在信贷额度上规定“优秀”户不超过5万元,“较好”户不超过3万元,“一般”户不超过2万元。由于农村“受信制”程序复杂难以实行和贷款额度太小,从而使农村金融组织对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大打折扣。

鉴于此,建议政府一方面出台政府担保政策措施,简化受信管理制度程序,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提供一定政府贴息以真正降低合作组织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建立扶持合作组织财政专项基金,对具备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途的合作组织予以直补;另外,出台政策允许合作组织内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组织之间的民间融资,以弥补政府金融支持之不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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