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作组织数量是否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硬性发展指标?

合作组织数量是否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硬性发展指标?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制定了各自发展合作组织的方案,并且许多地方政府还制定硬性发展指标。这些指标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作为各地方政府的硬性任务,但指标刚性依然明显。以上四方面问题,不仅长期困扰合作组织问题的研究,更为严重的是制约了合作组织的正常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对此予以澄清十分必要。

合作组织数量是否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硬性发展指标?

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制定了各自发展合作组织的方案,并且许多地方政府还制定硬性发展指标。以甘肃省为例,2008年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2年的五大发展目标是:第一,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第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600个,较2007年翻两番,每个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乡镇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第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并为此制定专门的“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任务分解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表”以及“甘肃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优势产业表”。这些指标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作为各地方政府的硬性任务,但指标刚性依然明显。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可能导致统计数据与实际发展水平的不吻合。引导、支持(如在技术、资金等方面)以及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是地方政府一项基本职能,从合作组织的主体——农民的“自愿性”“自主性”等特征考察,硬性指标可能造成合作组织发展路径的扭曲。

以上四方面问题,不仅长期困扰合作组织问题的研究,更为严重的是制约了合作组织的正常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对此予以澄清十分必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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