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会计准则: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选择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税收负担产生影响。此时,企业若能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必将给企业带来节税好处。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税负。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
如某企业在2006年先后进货物三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500万元、600万元和700万元。购进低值易耗品200万元。2006年和2007年货物各售出一半,售价均为1500万元。低值易耗品2006年和2007年各消耗一半。所得税率为25%。在以下的存货计价方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如下表: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2006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先进先出法和五五摊销法下为150万元,在加权平均法和一次摊销法下为100万元。如果货物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宜选用加权平均法。(www.daowen.com)
另外,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正确选择存货计价的核算方法也同样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业等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若该企业2006年度享受免征所得税一年,2007年恢复征税,则可以在2006年选用先进先出法和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将高额的利润留在免税年度,从而增加企业积累,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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