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逐渐改变一家一户式的小农耕作方式,向规模化和组织化要效益。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降低农民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通过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这正是目前西部地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表面上犹如雨后春笋,但效果不明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和竞争力的提高,也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逐渐改变一家一户式的小农耕作方式,向规模化和组织化要效益。地方政府在如何改变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上,应有制度上的创新。江苏昆山等发达地区模式不适合西部,但西部至今没有现成模式。总体上看,目前地方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降低农民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通过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当然,这些组织之建立,也须与上述人口有效集中相结合。需要指出的是,西部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弄虚作假行为:现在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要么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合作社或科技推广站等政府部门改制后的翻版,要么就是有名无实的由乡镇政府部门人员挂帅的行业协会,2007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所规定的“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和“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等有关法律规定,在西部多数地方未能得到体现,有的地方以所谓的“支部+协会”模式推广和发展合作组织,有的地方则作为考核干部的指标逐级下达,从而使农民合作组织变味。这正是目前西部地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表面上犹如雨后春笋,但效果不明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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