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 操作流程中的关键准则

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 操作流程中的关键准则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应该谨守“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的准则,如此我们便能在生产流程中价值最低的阶段修正问题。嫌犯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被判无罪。大家都知道现在美国的监狱已经人满为患,很多罪犯都因此而缩短刑期,甚至不用服刑而改服其他劳役。非常明显的是,我们应该把“定罪”列为限制步骤。

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 操作流程中的关键准则

所有的生产流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原料在流程中会变得越来越有价值。生蛋的价值不如煮熟的蛋,搭配好的早餐套餐比没搭配的价值高,而厨房里的那些“成品”,只有摆在顾客面前才能实现其价值。因为顾客走进这家餐厅就是要享用它们。

一个已完成的编译器的价值远胜于之前的“零组件”——语义分析、程序编写及运行时间等。而在招募新人的例子中,一个我们决定雇用的大学毕业生,其价值远超我们在校园招聘时面试的学生。

我们应该谨守“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的准则,如此我们便能在生产流程中价值最低的阶段修正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在蛋商送蛋之前让他们把坏的蛋挑出来,而不是让我们的顾客在餐桌上发现它们。同理,如果我们能在校园招聘时就决定筛掉哪些人,就可以省下双方在接下来的面试中所花的时间和金钱。而在开发编译器的例子中,我们应该在单元测试时就找出问题,如果在“组装”好之后才发现有毛病,麻烦就大了。

我还想拿美国的司法审判系统举例,即使这样有可能让我戴上“冷血”的帽子。让我们把司法审判系统看成一个生产过程,而最后的目标是要找到犯人并绳之以法。

整个生产流程从有人到警察局报案开始。如果警方已掌握特定的线索,接下来便是更详细的调查,但经常案子到此便会因为缺乏证据或其他原因而僵在那里。如果案子再发展到下一阶段,警方找到了嫌犯,他们便得四处找人证、物证,立案并送至法院起诉,但起诉时通常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www.daowen.com)

起诉若被受理,下一步便是审判。嫌犯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被判无罪。被判有罪的还得看刑期:有的可能被保释,有的可能还要继续上诉,到最后只有少数的人被送到监狱里。

如果我们对每一步骤进行到下一步骤的“成功率”做一个合理的假设,我们会被最后的结论吓一跳!假设我们把所有审判的费用加总,再分摊到那些最后真正被绳之以法的罪犯身上,我们将发现每件案子审判的成本高达百万美元以上——好一个让我们这群纳税人心里淌血的数字!这个数字之所以如此之高,主要是所有被指控的人之中,只有少数人会经过所有的司法程序而被关进监狱。

大家都知道现在美国的监狱已经人满为患,很多罪犯都因此而缩短刑期,甚至不用服刑而改服其他劳役。这严重地违反了生产流程中的基本概念,也因而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非常明显的是,我们应该把“定罪”列为限制步骤。即使今日,在美国建造一间牢房的成本大约是八万美元,再加上养一个犯人的费用大约为一万到两万美元,相较于原先定罪所需的上百万美元成本,也只是沧海一粟。

我们花了上百万美元审判一个人,却因为少了一间只要八万美元的牢房而让这名犯人在社会上游荡,这真是大大滥用了我们在司法体系上的投资。而这也正是设错了限制步骤(即牢房的有无)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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