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权在不同政府间需要被合理调整。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间事权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仍会面临着财政压力。因此,就有必要将财权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城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中,多数城市的一般预算财政都面临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比如在研究中看到我国36个主要城市中,除杭州市外,多数城市的一般预算收入都少于其一般财政支出。而对于绝大多数的二三线城市来说,预算内财政收入能力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所有东部城市中,一般预算收入占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比例的平均值为56.8%。而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财政更加紧张,相应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31.9%和17.5%。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预算支出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或者预算外收入来支付。公共服务投入的财政压力不断加大,一些地方一般预算内财政收支存在巨大缺口。
健全财权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是我国当前财政收支体系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解决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出现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等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支体系。
城建税和土地出让收入都是对城镇化建设具有深远影响的税收种类,合理的税收体系形成之后会对城镇化建设与发展构成有力的推动作用。所以,在这种税收体系形成之后,在税收收入的分成上也应当有充分的考虑。首先要能够满足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长远需要。对于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的基层政府,可以合理建立相应的税费体系以取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例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征收配套费的办法来确保所需资金的来源与供给。但同时也必须要通过建章立制和健全监督机制来确保相应的资金可以用于指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考虑奖惩结合和双向激励的必要性,可以设定能够浮动的返还比例,如对地方财政和建设影响较大的土地出让金,通常就被用来作为重要的激励手段,其返还比例的提高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物业行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物业税与环保税等新税种的开征也是可以加以有效运用的重要手段。它们与城建税等形成了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税收体系。 (www.daowen.com)
增进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匹配程度与适应性水平。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关系明确与相互匹配,首先要以各自的界限与职责的明确为基础,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以所承担的事务与财力等来予以衡量和把握,当然也要能够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与相关要求。从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来看,中小城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其发展的相对滞后,尤其是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新型城镇化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在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过程中,有以下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如何保障基层政府能够获得和维持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和财权的问题。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权的上交和接受以往属于上级财政的事权,总体上成了一种趋势,从而导致了比较普遍的地方财政资金吃紧甚至赤字不断扩大的问题。有鉴于此,当前应当尽快建立针对地方财政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权来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从而与敦促和监督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起来。二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目前,从省级区域来看,养老、住房、教育与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需求持续高涨,结合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进程来看,要实现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甚至是跨区域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依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就财政体制改革而言,应当在持续增加投入的基础之上,通过不断减少管理层级和探索管理方式改革等来提高管理效率。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应该就自身的职能与责任对双方的财权进行合理分配。一般来说,应先将事权分配给低层级的地方政府,如果有外部性问题,上级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进行矫正;如果有规模效应问题,那么可以实施多个同级地方政府联合供给以及政府和私人企业联合供给;当上述方案都不具有可行性时,再由上一级地方政府供给。事权分配照此反复,直至中央政府。
改变事权的不合理划分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财权分配也与此类似。首先,在目前的大形势下,中央税与地方税的税种维持原状,保持不变;其次,需要对共享税进行调整,将分配比例向地方进行倾斜,加大地方政府的分配比重;再次,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比较丰富,可以考虑将资源税调整为地方税,使得资源优势能够转变为财政优势,同时需要考虑对资源税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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