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新定位房地产业发展路径

重新定位房地产业发展路径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和重庆市分别宣布启动房地产税改试点。而在2011年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政府明确指出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再次,房产税应该采用比例税率,应有中央政府确定一个房地产税率浮动范围,而各地区则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自行确定税率,并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其税率的稳定性。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范围狭窄,税负轻,其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极小,因此并未能起到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作用。

重新定位房地产业发展路径

通过前文分析,虽然房地产的繁荣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缓解了地方财政困难,促使了土地财政的形成,但同时土地财政也对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冲击。因此土地财政的相关政策导致了土地出让价格上涨,而开发商则把相应的成本通过提高售价来转嫁给消费者,进而严重的透支了购房者未来的消费能力,使得普通购房者经济负担严重。与此同时,房价上涨的速度也远超居民增长速度,这也导致我国房价收入比越来越大。而从国民经济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

虽然房价的快速上涨可以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带来高速增长,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也为我国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埋下了隐患,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已经提前完成了我国未来房地产价格的涨幅,因此就严重透支了地方经济未来增长的潜力;其二,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将促使房地产泡沫的生成,而这泡沫一旦破裂将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带来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其三,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可能会导致通货膨胀。考虑到政府为了应付房地产价格飞涨,弥补居民被掠夺的利益,就必须采取发行纸币的措施,这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四,快速上涨的房价同样也会影响民生,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信任。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了地方政府不愿积极配合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调控政策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要扭转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格局,就必须努力加大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确保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其一,可以考虑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因为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依赖程度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财税分权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等。中央政府掌握了超过全国50%的财政收入,而中央政府的本级财政支出却仅占全国总支出的30%。相反,地方政府缺少稳定、独立的税种,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享税,共享税收总体规模较小,但财政支出的比例却很高,加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不到位,进而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缺口愈来愈大。因此就会出现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而且土地财政规模不断扩大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中央政府应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适当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轻地方政府负债,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融资金融风险。例如,中央政府可以加大对全国保障型住房建设的投资,帮助地方政府分担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的压力

其二,完善地方税制设计。过于依赖土地出让的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一方面难以坚定抑制房价的决心,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应该完善地方税制设计,形成稳定的税源。作为支持国外政府支持性财源的重要启示,我国地方政府应该着力建设支持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税种——房产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市和重庆市分别宣布启动房地产税改试点。而在2011年12月14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政府明确指出将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就一般情况来说,良好的房产税改革主要取决于政府对房产税的功能定位、税制要素设计、评估体系和征收管理方式等。其中,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将决定其最终效果与税制要素设计;而税制要素设计一方面可以体现出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对征收管理方式产生的一定影响,因为如果税制要素设计不合理,那么其将会对征收管理方式产生负面作用,进而引起其可操作性大大降低;而评估体系作为房地产税征收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其体系的建立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房产税收收入。当然,这也意味着会对房产税纳税人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可以说房产税的征收是十分容易引起纠纷的,例如在美国的房产税征收历史上曾经发生了多次暴动,而良好的评估体系设计将有助于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征收管理方式作为房产税征收过程中的最后环节,其对房产税起到“落实”的作用,而如果没有良好的征收管理方式,房地产的征收可能只会成为“摆设”。

房产税的功能定位根据我国国情,房产税的主要功能应该定位于重要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对地方居民财富进行二次分配。当然,房产税被陚予的功能应该越单一越好,因为其设计越复杂就越有可能导致其运行无效。

税制要素设计。首先,要确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即征收对象应该既包括增量住房,也包括存量住房。其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房产评估体系并以其作为计税依据。再次,房产税应该采用比例税率,应有中央政府确定一个房地产税率浮动范围,而各地区则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自行确定税率,并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其税率的稳定性。最后,需要根据主要居所和人均免税居住权价值概念来代替人均免税面积用以体现对合理居住权的保障行为。 (www.daowen.com)

评估体系建立。首先,需要根据房产评估与征收相独立的原则来设置不同级别的房产评估机构,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其次,房产评估周期不可以太长,否则就会影响致使房产的评估值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偏离,进而影响房产税收入;再次,评估方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最后,应设置受理评估争议的仲裁机构,就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的申诉进行处理。

征收管理。房产税征收方式需要把握纳税人的基本需求,并借此来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同时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进而有效地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种是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有效方法。根据国外研究显示,英国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房产税,法国约为69%,加拿大约为85%,美国约为50%~80%。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范围狭窄,税负轻,其约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极小,因此并未能起到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的住宅面积保有量逐年递增且增速显著,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开征保有环节房产税的条件。而通过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完善地方房产税收设计,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是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而且,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征收也可以增加住房者的持有成本进而减少投机性购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分配。

其三,改革我国地方土地出让制度,优化土地收入分配格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镇土地产权国有,而农村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的二元土地所有制。因此,为了控制土地的供给,地方政府垄断了城镇土地供给的一级市场,而集体产权的农村土地不得直接上市,必须由国家征收之后才能进行出让。正是由于上述制度才造成了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情况:一方面土地征收补偿过低,被征地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则是地方政府将土地进行“农转非”时可以通过买卖价差来赚取巨额利益,增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此外,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方面也存在以下问题,即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与保障农民利益的投入比例较低,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也较低。

因此,要解决上述土地供给问题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利益进行保护,并允许具有集体产权的农村用地直接上市。因为在我国二元土地的供给制度当中,并存土地的集体产权应该与城镇土地的国有产权被同等对待,即应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完整产权。也只有基于上述完整产权,集体产权的农村用地所有者才能直接参与土地出让,进而由土地的市场价值来决定农村用地的征用与补偿费用,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农村用地进入市场也是对地方政府垄断一级土地供应市场地位的搏动,进而形成土地供应市场的竞争格局,有利于降低土地出让收入,消减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四,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控制投机性购房。鉴于我国人多土地资源少的国情,因此应该利用税收、金融、控制土地供应的措施来加强调控措施,坚决抑制房价和投机性购房,进而减少土地财政的负面影响。例如,在税收方面,我国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征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对投机性购房的调控力度,尽力避免因为保有环节房产税累进税率程度的不足进而减少其对投机性购房的抑制效果。同时,除房产税中对以家庭为单位的第二套及以上房地产按累进税率给予征税外,还应对空置房征收空房税、降低投机性购房的预期收益,迫使空置房进入市场以增加市场供应量。在金融方面,银行可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紧缩二套房信贷发放。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拓展投资渠道,鼓励投资房地产的投资进入实体经济。

其五,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决定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这一政策改变了以往政府对于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的忽略,这也意味着我国政府政策在向注重土地保障居住的消费型公共物品回归。但是,接下来“十三五”期间我国政府的住房政策将何去何从?如果继续沿用“十二五”时期的住房政策,进行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其一就是如何对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监督开发商建筑质量,保障房的进入和退出,日常维护等,因此使其能够有效运作将是一个难题;其二是需要注重土地保障居住的消费性公共物品功能,这样就会使得土地无法发挥其投资功能,进而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使得本就拮据的地方政府财政“雪上加霜”;其三是保障房会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中等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可能就得依靠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来满足。

然而,现实情况中中等收入群体所需要的价格适宜的商品房供给却并不能满足需求,从而使得中等收入群体被迫去购买大户型商品房,由于买房贷款数额可能会超出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断供或弃房等负面影响将会显现,进而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此外,我国城镇化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同时,新型城镇化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内需,即每年城镇化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能会拉动上千亿元的居民消费。更进一步来说,这上千亿的消费会带动更多投资。因此,我国政府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而在新型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我国要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满足体系,这样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才能在满足政府投资和居民居住需求之间取得良好平衡,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需求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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