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可预见时间范围内,虽然土地财政在规模上是有限的,然而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这种可控制财力的内在动力是强劲的。从第四章中的分析可得,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土地资源相对充足,这对于土地财政来说是激发潜在水平的动力,土地财政的财力扩张还有较大的空间,土地财政还处于发育、壮大阶段。
在可预见时间范围内,虽然土地财政在规模上是有限的,然而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这种可控制财力的内在动力是强劲的。按照常规的思路来看,为了提高财力,地方政府将采用投资力度和提高城市已有土地的使用效率等方式来避免18亿亩耕地红线的约束。这样制度性的发展将城市变得更高,使得摊大饼式的平面发展转为向城市空间综合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同时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居民对高房价的抗议与抵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政治风险。
从第四章中的分析可得,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土地资源相对充足,这对于土地财政来说是激发潜在水平的动力,土地财政的财力扩张还有较大的空间,土地财政还处于发育、壮大阶段。
然而在城镇化率很高或者用地指标枯竭的地区或城市中,比如东部地区或北京、上海等城市,随着城市发展的拥挤程度提高,用地规模的受到限制,不难预测土地财政的规模已经步入下降阶段,有必要开征新型房地产税来筹集财政收入。由于房产数量和价值增加而不断增加对于开征房地产保有环节新型房地产税提供了广阔的税基来源,而且利于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决策者的政策篮子中的重要抓手是新型房地产税,将补齐由于城市饱和及可征用土地资源减少而日益下降的财力,其持续性、规范性与巨大的规模,是经济必然规律。 (www.daowen.com)
同时,地方政府追求以控制资源来实现其收入的最大化。发展中除了给予其土地的选择外,还有其他的资源可预见为补充到财政收入中,在科斯定理中解决外部不经济的方式就通过法律保护产权的界定,收入使用费用。比如,水资源使用费、排污权配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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