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回归表中的数据带入方程式计算出最优城市规模为:
在Pr等于0的极端情况下,最优城市规模理论上讲,可以达到1 022万人。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全部都是服务业的城市,它的最优工作数可以达到1 022万人,根据现有数据,市辖区就业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在1∶2左右,因此保守估计城市平均总人口规模预估会达到2000万以上。2017年我国的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比值为0.784,根据公式可以算出我国的最优平均城市规模为248.21万人。
当Pr大于1.04时,理论上讲,不存在最优的城市人口规模。也就是说,当城市的服务业小于一定比重时,在原假设下,人口不必聚集居住在城市当中。由此可见,服务业的比重越大,城市的最优规模也就越大。下表列出了不同服务业比重下,最优城市规模的大小。
表6.4 不同类型最优城市规模
利用测算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我国主要大城市2017年的实际就业规模与最优规模比较。
表6.5 2017年中国主要大城市实际就业规模与最优就业规模比较
从表6.5中可以看出,北京的城市规模最为接近最优规模,上海、天津、深圳、苏州、武汉过高,证明城市的聚集效率并未达到最优。而广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西安和兰州,均未达到最优城市规模,城市规模需要进一步的增长。值得说明的是,如果一个城市的就业人口高于最优水平,那意味着这个城市的就业具有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化的动力。这个现象在很多原本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尤为明显。 (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讨论的城市规模是以就业人口来衡量的,体现了城市产业集聚程度和城市经济规模的大小。因此,中国城市政策的重点应不在于控制大城市规模,因为大城市的规模和集聚经济效益尚未充分发挥。在计量模型中,城市规模以就业人口来衡量,体现的是城市产业集聚程度和城市经济规模的大小。通常城市规模包括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经济规模,在理论分析过程中,不失一般性的假设条件下,就业规模可以转换为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然而在中国,城市经济规模(就业规模)偏小并不一定意味着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也偏小。
首先,城市就业规模统计数据本身就偏小。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有1.44亿流动人口,其中1.13亿人口流入了各等级城市市辖区,这些流动人口虽然长期生活在城市中,却被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排斥在中国的城镇化之外,其中的大多数人只能在托达罗所定义的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无法完全反映到城市就业统计中。根据托达罗模型,流动人口的迀移决策取决于预期的而不是现实的城乡实际工资差异。预期工资差异是由实际的城乡工资差异和在城市部门成功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概率这两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的。一个现实或潜在的劳动力把他在一定时间内城市部门的预期收入同农村普遍的平均收入相比较,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那么他就会迁移。托达罗把城市部门分为现代部门和传统部门,他估计现代部门每新创造1个工作机会,将会有2个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这意味着现代部门最多能吸收1/2的城市劳动力,大部分劳动力都在传统部门,他们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城乡预期收入的差异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速度大大超过城市新就业机会创造的速度,城市出现了庞大的过剩人口。这种现象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最为明显。虽然大城市对于一般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较高,但中国的大城市从来都是吸纳流动人口的主体。流动人口虽然已经在大城市中工作和生活,却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他们的家庭成员大部分依然生活在农村,他们在城市中的收入大部分寄回农村,而不是在当地消费,因此无法构成城市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扩张的重要力量。另外,流动人口整体素质比较低,又无法获得大城市户口,在就业岗位、职业培训、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长期得不到市民待遇,因此很多流动人口只能在低技术、低效率的产业中工作,这使得将盈利建立在流动人口低工资、低社会保障基础上的低技术基础产业在大城市得以生存和集聚,占据了大量的资源和空间不利于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效率的提升。
其次,城市经济规模偏小也不一定意味着城市用地规模也偏小,尤其是在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下,城镇化被简单地看成城市面积扩大和城市人口增加的过程,因而中国很多城市都出现只有人口增加、行政区域范围扩大,而无经济实质增长的虚无城镇化现象。
因此,中国城市规模的特点或许可以概括为“城市经济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以及城市用地规模偏小”。当然,这样概括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计量统计证明。如果我们对中国城市规模特征的判断能够得到验证,那么中国城市规模增长管理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提升城市产业集聚效应,使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有相应的产业发展相匹配,并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进而提高城市的经济规模;另一方面,将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最优范围,减少土地的闲置浪费与低水平利用导致的不合理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蔓延等问题。如果一个城市因为自然环境承载力或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足需要适度控制规模,比如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那么控制手段,也不能局限于以户籍为代表的城乡分割制度,歧视性的制度安排本身不仅无法合理地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反而会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这点已被我国几十年的城镇化进程证明了。而应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的方式,比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将技术简单、劳动密集型的低水平产业转移出去,相应的产业工人会随着这些产业的外迁而迁出,既达到控制人口规模的目的,又为技术密集型的现代制造业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提高城市产业效率和经济规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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