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制度是国家最基础的制度之一,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经历了从国家有限管理到全面管理再到集体管理的过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未对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后来的“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也未明确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制度是国家最基础的制度之一,是构成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农村土地经历了从国家有限管理到全面管理再到集体管理的过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然而在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中,也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土地制度。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益,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果成为今后的重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未对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做出明确规定,后来的“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也未明确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到了“八二宪法”,其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20世纪80 年代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为土地财政提供了制度保障。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2003年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创立让土地出让市场形成卖方市场,这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在接下来几年中的高速增长。 (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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