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经济方面逐步放权,实行分成和财政包干制度,地方政府在上交了中央要求的份额后,可以自己支配余下的财政收入。在这一阶段,乡镇企业迅速崛起,成为中国80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1985年,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是近四成,地方政府是近六成。而到了分税制改革的前一年,即1993年,中央的占比已下降到了近两成,地方的上升到了近八成。另外,国家财政在GDP中的占比也在下降,从1979年的28.4%下降到了1993年的12.6%。以上就是学者们经常提到的“两个比重”的下降。
在财政包干制度的鼓励下,地方政府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推动了中国在 80年代的经济增长。但这一机制也包含着很大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企业,设置了严格的交易壁垒,不利于要素和商品在更大了市场中流通,限制了分工的深化,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受到了限制。另一方面,这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为少向中央政府支付,往往“藏富于企”,这样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账户上显示的就不多。事实上,这些企业大多是归属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有多种渠道支配这些经济资源。这是两个比重下降的重要原因。为解决包干制度的弊端,中央政府于1994年启动了分税制改革,一举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降的局面。分税制改革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类。企业增值税作为最大的税种被划分为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还有企业的消费税也被划归中央财政。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之比由“倒四六”变成了“正六四”。为保证税收的征收工作严密开展,政府设立了国税与地税两套征税系统。同时中央财政实施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既平衡地区间发展差距,又适当鼓励经济大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分税制改革的效果非常显著,与1993相比,中央政府的占比从两成上升到了1994年的五成多,占到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头。1994年之后,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稳定在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左右。 (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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