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将土地财政为研究对象,只对土地财政理论进行探讨,比如土地财政发展过程中不可持续的现状以及土地财政转型对策等方面,或者以公共产品供给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或者只关注城市规模理论,而对于土地财政发展趋势的实证研究的文献比较少见,在本书后面的章节会从一个新的角度入手,从新型城镇化下最优城市规模理论出发,进而得到最优土地财政规模,可以更加细致地讨论土地财政未来的发展趋势。
本书结合已有研究以及财政部官方的分类方法,将土地财政分为大、中、小3个口径。大口径是以土地及其建筑物价值或实物作为征税对象的财政收入都可归入土地财政,其中的土地占用与使用环节收入,包括耕地占用税、特产税、土地使用税、原农业税等;土地转让环节收入,包括契税、印花税、土地转让收入、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土地及房屋保有环节收入,如未来的房产税等。此处大口径土地财政的内涵与蒋省三等(2007)、曹广忠等(2007)提出的广义的土地财政内涵等价。中口径只包括以土地及其建筑物使用和交易环节收入。与罗必良(2010)结合财政部官方的分类办法将土地财政分为小中大3个口径中的小口径观点相似。小口径,只包括土地转让收入。与李郇、洪国志、黄亮雄(2013)以及陶然、袁飞、曹广忠(2007)结合财政部官方的分类办法将土地财政分为小中大三个口径中的小口径观点相似。小口径,只包括土地转让收入。与李郇、洪国志、黄亮雄(2013)以及陶然、袁飞、曹广忠(2007)研究观点用的土地财政收入的内涵相等价。小口径又是引发人们对土地财政强烈关注的主要原因。鉴于房产税何时正式尚无明确时间表,以及农业税已经取消等,本书土地财政取其小口径。有关大、中、小口径详细阐释见第四章。 (www.daowen.com)
基于前人研究成果,我们提出尚未解决或厘清的四大问题作为本书主攻方向:制约城镇化进程的因素、城镇化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关系、最优城市规模之下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土地财政的未来走势。这几个问题将在本书后面的章节中一一做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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