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优城市规模影响因素进行拓展研究,探索最优城市规模影响因素影响以及内在机理,用于指导中国最优城市规模建设的实践,对于土地财政的理论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建设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围绕最优城市规模的理论范畴和实证、最优城市规模的存在性、最优城市规模的影响因素等内容,从单一城市最优城市规模、城市体系多城市间的最优城市规模等层面,对最优城市规模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在对现有文献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最优城市规模影响因素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最优城市规模理论旨在研究“什么决定最优城市规模”“最优城市规模决定什么”以及城市规模体系等问题,是城市研究的重点领域,还存在较多的争议。在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城市规模及其增长问题、人口布局及其演进问题等显得格外重要。
(1)最优城市规模的理论范畴与实证
现有文献对于最优城市规模理论范畴的探讨,主要涉及单一城市最优城市规模和城市体系多城市间的最优城市规模方面。最优城市规模的探讨多基于成本-收益、效用最大化、集聚经济、经济增长或者效率的分析框架。
王小鲁和夏小林(1999)认为城市规模的增加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但同时导致包括居住成本、生产成本及环境治理成本等在内的外部成本上升;据此,他们通过构建关于城市规模的收益函数和城市外部成本函数从城市净规模收益最大化角度分析最优城市规模,认为最优城市规模为实现净规模收益最大化时的人口规模。李秀敏等(2007)在王小鲁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在测算城市外部成本时考虑了企业成本这一指标,研究发现当城市的总收益等于总成本时,城市达到了发展的临界节点,而当城市净收益达到最大值时,城市此时的规模为最优状态。刘冰(2007)运用城市规模收益-成本理论,构建了 211 个城市的规模收益和外部成本的面板数据模型,通过估算、分析发现我国城市的最佳规模大概是 270 万人,大多数城市的人口规模较这一规模还有待发展。
在基于集聚经济理论的城市最优规模研究中,潘佐红、张帆(2002)第一次运用到 C-D 生产函数模型,他们尝试检验城市的规模效益是由城市规模扩大还是产业集聚带来的,在研究中选取了大量企业数据以及人口资料进行测度,结果发现城市集聚效益的产生主要来自产业集聚效应。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运用可变弹性集聚函数测度中国城市的适度规模。吉昱华(2004)改进了以往的 C-D 生产函数模型,增加了两种虚拟变量分别来表示改革滞后程度以及是否是直辖市。通过研究发现城市的第三产业是带来显著的集聚经济的重要因素。俞立平等(2006)对城市适度规模的研究不仅停留在人口规模上,还关注了空间规模的分析,通过分析论证表明大城市具有更加明显的集聚效应。并以江苏省地级市为例,测度了其最优人口规模约为280 万人,而最优用地规模约为203平方千米。高鸿鹰(2007)等为了证实我国发展大城市更为理性,从集聚经济的视角,测度出我国 100 万人以上的城市有更加显著的城市规模效益。林目轩(2007)从城市规模动态演进的视角出发,运用集聚经济理论,以长沙市为研究案例地,发现其当时正处于净规模收益递减趋势,因此提出提升城市规模增长模式以保证城市净规模收益停减转增发展。孙祥栋、郑艳婷等(2015)通过构建生产成本函数,分析得出随着城市规模的增长,城市单位生产成本会呈现出正U型的变化曲线,即城市规模扩大到某一点时,城市单位生产成本不会一直减小,而是转而渐渐上升了。在此研究的基础上,他进而计算中国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测度最优城市规模为420万人左右。
由于现有文献有关最优城市规模的研究,在理论范畴、分析框架和研究对象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对于最优城市规模的实证研究,结论不一。王小鲁、夏小林(1999)通过不同的模型方法和变量选择,计算出从1~1500万人不同规模城市的规模收益,得到的最优城市规模大致在50~400万人之间,其峰值在100~200万人之间。张自然等(2014)利用中国26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990—2011年的数据研究发现,最优城市规模即净规模收益峰值在556~614万人,净收益为正的城市规模在3569万人。也有学者认为不同类型的城市应该有着不同的最优城市规模(王业强,2012)。我国学者饶会林、赵晓斌(2003)等对各种不同等级城市的数据进行取样,对比其规模收益与外部成本并进行分析,实证较大规模的城市具有明显的正规模效益。崔功豪(1999)通过对不同规模城市的分组研究,也证明城市的经济效益是与城市规模成正比的。规模在200万人以上的城市比规模在20万人以下的城市经济效益指标高出近一倍。俞勇军等(2005)基于城市规模的成本-收益模型采用江苏省地级市2000年和2001年的数据得出江苏省地级城市的最优规模为280万人。郑亚平(2006)采用我国2004年1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测算出我国最优城市规模的合理区间应该为150~270万人。纪爱华(2014)基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视角采用青岛市1998—2012年的数据测算了青岛市的最优城市规模。
一些研究从经济增长、能源利用效率等视角,对最优城市规模进行了研究,得出的有关最优城市规模的结论各异。张应武(2009)根据中国2002—2006年285个地级以上城市数据,研究了城市非农人口规模与城市GDP增长率的关系。研究认为我国最优城市规模人口(非农人口)约为500万人。张杰和解扬(2015)运用中国大陆除拉萨市外286个地级以上城市数据,从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角度,采用曲线拟合的方式研究城市规模与能源利用关系,认为人口规模为400万左右的特大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最高,即为最优城市人口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环境效应,最优城市人口规模在200~500万人之间。
杨学成和汪冬梅(2002)通过数据统计考查了我国城市规模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发现超大城市的综合经济效率最高。冯云(2004)考察了城市聚集经济效应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指出中国城市的聚集优势主要来源于地方化经济而非城市化经济。傅十和和洪俊杰(2008)考察了不同规模城市的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对于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席强敏(2012)比较分析了中国152个不同规模城市2001—2009年间的投入产出效率,探讨了城市规模与城市效率的关系,发现中国城市的综合效率与城市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2)最优城市规模存在性研究
随着学界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日益关注以及对城市经济研究的深入,学者对于最优城市规模的存在性进行了探索。最优城市规模不仅因城市而异,而且因时而异,会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王小鲁和夏小林(1999)认为,各国自然环境、人口密度、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要素相对价格水平也存在差异,因此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历史时期的不变的最优城市规模。刘玲玲和周天勇(2006)认为现有的最优城市规模理论与现实中的城市规模问题存在一定的隔阂,城市的发展和类型会受到包括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地理条件等在内的国情和区情变化的影响,所以最优城市规模应该是一个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的量。田莉(2009)则提出,城市发展总是处于一种动态均衡中,静态的最优城市规模是不现实的;城市规模受到地理、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影响,最优城市规模是随时间地点变化的变量,同时还受城市内部及城市外围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因此最优城市规模仍需进一步在城市层级体系中确定。
部分研究从实证和数值模拟层面对最优城市规模的存在性进行了探讨。刘永亮(2011)运用我国各地级市1990—2008年数据,用市辖区人口规模的二次函数,研究人口规模对市辖区人均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人均园林绿地面积等变量的影响。研究表明:市辖区仅在个别年份、个别指标层面存在最优城市规模,且最优城市规模值因指标因年份而异。王俊和李佐军(2014)通过构建以城市规模为主要解释变量的拥挤效应增量函数,并将拥挤效应纳入生产函数,通过分析经济稳态增长的演化路径对最优城市规模进行数值模拟。研究表明:通过改变城市人口数量对资本存量的弹性系数、拥挤效应对于人口数量的弹性系数等模型参数,可以得到不同的最优城市规模。
俞燕山(2000)从资本、土地以及劳动力三个角度分析,以不同规模大小的城市为研究对象,运用 DEA 模型城市的规模效率。马树才和宋丽敏(2003)城市不存在最优规模这一固定值,而是存在一个合理的城市规模区间。他们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来全面测度城市资本、用地、劳动力以及外部效应情况,选取了四个间隔年份的统计数据,并运用熵值——DEA 模型测度 5 个不同规模水平城市的规模效率。研究发现:城市规模效率与城市规模扩张成正相关,我国的大型城市的规模效率最高。王业强(2012)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3)最优城市规模的影响因素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同城市可能因时因地受不同影响因素对城市发展目标函数的影响,从而呈现出各自独特的最优城市规模。现有文献对单一城市最优城市规模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包括影响城市集聚成本与收益的因素,影响城市主体效用最大化的因素,以及影响城市集聚经济的因素等。蒋涛和沈正平(2007)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通过构建生产函数、劳动投入函数等研究了单一城市规模收益递增所带来的聚集经济与由于拥挤而导致的运输成本对最优城市规模的影响,认为最优城市规模是聚集经济与聚集不经济两种相互对立力量均衡的结果。柯善咨和赵曜(2014)通过构建一个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关联的城市集聚效益模型,以中国2003—2008年除拉萨外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城市产业结构及其通过与城市规模的协同作用对城市生产效率的影响,认为城市二三产业结构高度化有助于通过产业关联的本地市场效应提升城市生产率,同时城市规模越大产业结构化引起城市相对生产效率的提升越大,因而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对于最优城市规模具有促进作用。孙浦阳和武力超(2010)以中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998—2008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城市宜居指数这一效用指标,研究了城市规模、城市规模二次项等解释变量对城市宜居水平的影响。研究表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会造成城市宜居水平先升后降,城市规模不适当的持续扩大,会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准,导致城市拥挤成本和交通费用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及企业交易成本上升,抵消城市规模带来的正向效用,因而存在一个最优的城市宜居规模。
由于城市的规模由产业集聚的规模决定,因而从新经济地理学的视角考察,影响最优城市规模的因素实质是影响最优产业集聚的因素。安虎森和邹璇(2008)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的分析框架,通过最大化实际收入,研究了最优城市规模相关影响因素对最优城市规模的影响,研究认为农产品贸易成本对于最优城市规模研究而言是比工业品贸易成本更强的限制条件,农产品贸易成本的降低将通过提升城市实际工资水平而提升城市最优规模。
在城市层级体系最优城市规模的影响因素方面,梁琦、陈远强和王如玉(2013)通过将影响城市层级空间体系的集聚力、分散力及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建立模型,进行数值模拟,研究认为户籍制度会阻碍劳动力流动,使得城市规模分布扁平化,偏离城市层级体系的帕累托最优。为了优化中国城市层级体系,需要从户籍制度改革寻求突破,推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大城市落户政策改革。
于涛方(2012)研究发现便捷的交通和通信技术已成为当前中国城市增长的关键因素。魏守华等(2015)检验了中国287个城市的实际规模与理论规模偏差,集聚效应和公共服务质量是引起大城市偏大、小城市偏小的主要原因。刘修岩和宋萍(2015)研究发现国内市场潜能对城市规模增长呈现出显著的正效应。行政级别与城市规模关系的研究具有中国特色。魏后凯(2014)最早考察了中国城市行政级别与城市规模之间的关系,发现城市规模大小及增长与行政等级高低密切相关,随着行政等级的提高,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均呈现指数递增的趋势。王垚等(2015)利用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研究发现,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等级优势对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张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www.daowen.com)
安虎森和邹波(2008)在城市实际工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模型,阐述了农产品贸易成本对于城市规模的影响。肖文和王平(2011)在经济地理学的框架下建立了城市发展模型,讨论了内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和拥挤效应对于城市规模发展的影响。
周海春等(2001)认为适度城市规模的决定因素不仅取决于城市的人口容量,还要综合考虑城市的资源、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的制约。周文、彭炜剑(2007)以及许抄军等(2009)认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是需要相互依赖的整体发展,因此提出从环境制约的角度来测度城市适度规模。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大城市出现了“城市病”现象,研究表明原因是人口过度集中、城市规模盲目扩张。包正君(2009)以及王家庭(2011)研究基于城市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人口承载能力,来探究城市发展的适度规模。张丹(2011)针对城市人口、经济以及资源三大系统,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不同角度测度城市的经济适度规模、资源适度规模以及综合适度规模。纪爱华(2014)在其博士论文的研究中,基于生态城市理论,给出了城市最优规模的系统研究方法与框架。
国内关于城市规模及其增长的相关研究并不多,仅仅进行定性和经验性的分析,近几年利用数据进行定量实证分析的文章逐渐增多。廖明中(2009)采用1987—2006年间20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数据考察了城市在1980年的初始条件与城市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城市人口增长率、信息化水平、城市收入水平等初始条件与城市增长存在正向相关,城市初始人口规模与城市增长存在负向关联,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对外开放和财政分权同样是促进转型时期中国城市增长的关键因素。张思彤(2010)利用1992—2008年间我国34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采用协整方程分析了禀赋条件、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治因素及技术进步对城市规模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城市初始人均GDP水平、政府财政支出、外商直接投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与城市人口增长具有协整关系。项本武等(2012)采用我国232个城市的人口普查数据检验了人力资本积累对城市规模扩张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人力资本积累及其带来的溢出效应促进了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我国的城市化道路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段瑞君(2013)利用2011年我国284个城市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实证检验了市场规模、公共财政支出、城乡收入差距以及知识溢出对城市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市场规模的影响逐渐降低,公共财政支出对高分位数城市规模的影响最大,城乡收入差距对中等及大城市的影响显著,知识溢出对中等城市的影响最为显著。
在实践中,各地城市人口规模预测的科学性也还有待加强。比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全国县及县以上的新城新区数量为3500多个,这些新城新区规划人口达到34亿(《新京报》,2016年7月14日报道),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在中国,受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的影响,人口并非完全自由迁移,城市人口规模及其增长与市场规律会存在偏差。已经有一些研究关注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就业、城市发展的影响,但关于其对城市规模及其增长的影响还缺乏实证研究。理论研究的不足,加上实践中城市人口规划不够科学严谨,国内对城市规模及其增长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4)城市规模的分布规律
对中国城市规模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城市规模的等级分布和空间分布两个方面。张车伟和蔡翼飞(2012)研究发现人口分布在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分布逐渐趋于合理,但华中地区的大城市、华南地区的中小城市发育仍显不足。魏后凯(2014)认为近年中国城镇规模结构严重失调,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化倾向,即大城市数量和人口比重不断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和人口比重减少。王振波等(2015)分析2010年中国 657 个县级以上城市发现,中国城市规模体系等级健全且成熟,呈现“中间略大、底端偏小”的较为合理的金字塔格局。总体来看,随着人口迁移,中国城市规模分布正在逐步趋于合理,但是各个地区的城市规模分布差异较大,这与中国人口分布的基本规律基本相当。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胡焕庸线”的东南方向和西北方向的人口比为94.1∶5.9国土面积比为43.8∶56.2,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285人和14人。
关于最优城市规模的定性的理论研究较少且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之上。周加来和黎永生(1999)基于哈里斯—托达罗模型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了动态分析,确定了合理城市人口规模的区间。周海春和许江萍(2001)讨论了适度城市规模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确定适度城市规模的模型。姚士谋等(2001)从城市用地规模的角度讨论了城市适度规模的问题,强调城市规模不能盲目求大,要合理发展。俞勇军和陆玉博(2005)基于经济效应最大化的假设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建立了最优城市规模的分析框架。蒋涛和沈正平(2007)在考虑空间聚集的利益及其产生的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单中心城市模型探讨了最优城市规模的确定问题。周文和彭巧剑(2007)比较分析了确定城市最优规模的方法,认为城市环境法综合了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是比较理想的一种方法。安虎森和邹瑜(2008)在城市实际工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模型,阐述了农产品贸易成本是影响城市最优城市规模的核心因素。王俊和李佐军(2014)通过构造拥挤效应函数推导出最优城市规模的函数表达式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饶会林、丛屹(1999)和赵晓斌等(2002)又通过对各种不同等级城市的数据取样,进行规模收益与成本的对比分析,证实了较大规模的城市具有明显的正规模收益。王小鲁、夏小林(2000)在《城市化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一文中通过构建城市经济模型来研究我国特定条件下的城市合理规模,他们首先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城市经济模型,该模型以 Cobb-Douglas 生产函数为基础,参考了Solow 的新古典增长模型、Lucas 和 Romer 的内生增长模型,增加了与城市规模有关的部分,计算城市的相对规模收益。陈伟民和蒋华园(2002)在王小鲁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得出:城市人口在 100 至 400 万人时的净规模收益最大。
汪冬梅等(2002)为了分析城市经济效益与城市规模的关系,将我国东部 27 个城市分成五个规模等级,构建全面系统的城市经济效益测度指标体系,研究发现特大城市的经济效益最高。赵明霞(2006)在测度城市效益时不仅考虑到经济效益,还考虑到社会发展情况,构建评级指标体系,并运用相关性分析来研究城市效益与规模的关系。陆袅麟(2007)也通过相关性分析来研究江苏省的城市效益与规模的发展关系,研究发现城市效益并没有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而同步上升,因此提议城市规模不能过快的盲目扩张。在基于城市效益的城市适度规模研究时,部分学者开始探究城市适度用地规模。王筱明等(2010)探索了济南省的合理用地规模,并预计在 2015 年及 2020 年时的用地规模分别为 401km2和 450 km2。陈红霞(2012)在土地集约利用背景下,对城市人口规模效益和经济规模效益进行了评价研究,提出目前我国应优先发展 200 万人以上的城市,其每单位经济规模的空间占用较少。
靖学青(2007)从中心城市职能的多寡与力度角度,探究上海市的人口承载量。肖文和王平(2011)的研究认为在长三角城市群中,除了上海市以外的其他城市都还要促进城市规模的增长,可以通过引导上海市人口向周围城市的转移来实现城市规模合理分布。张应武(2009)以及王俊等(2014)从城市经济增长角度来分析城市适度规模。金琳(2014)从居民生活幸福感的角度出发,构建评价模型以探究与城市规模之间的关系。
(5)城市规模政策导向的论争
在国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不少人误认为土地经济问题已全部解决,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经济科学才重新受到重视。自费孝通(1984)发表《小城镇大问题》以来,城市规模的政策导向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关于城市规模发展问题一直以来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走小城镇道路。受我国“抑大崇小”的城市规模政策的影响,这种观点出现较早且至今仍占主导地位。它很大程度上以国情为理由,其一是现有城市数量无法承受农民进城的冲击;其二是城市本身的就业压力已经很大,不可能再吸纳农民;其三是据计算每增加一个市民至少需一万元投入,现有基础设施和政府财力都难以负担。第二种观点主张重点发展中型城市。其理由是小城镇道路使农村城市界限模糊,是不正常的城镇化政策逼出来的病态。而且小城镇聚集效应极差,绝大多数人口20万以下的县城规模不经济也十分明显,服务业达不到分工起始条件,工业形不成产业链和行业群;基础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过低。第三种观点是主张发展大城市的观点,认为我国首先应当在“发展病”或“停滞病”上作比较权衡,并指出不少人对城镇化经验带来的繁荣缺乏了解和认识。还有论点认为城市规模由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的成长性所决定,限制规模就是限制发展。第四种观点认为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差异比较大,因而应该根据地域特征确立城镇化模式。第五种观点认为应该摆脱城市该大该小的争论,让市场效益机制来调节城市规模和布局。我国城镇化滞后是市场缺乏造成的,只有消除制度障碍才能使经济与城市协调发展。还有学者认为,规模之争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一种表现,而加快城镇化恰恰需要找到一条脱离行政建制束缚的道路。正是各种理论的争锋,导致了我国城镇化政策的逐步调整和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模战略一直是中国各个五年计划或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从中国“六五”至“十三五”的八个五年计划或规划来看,中国城市规模政策导向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六五”至“九五”时期的“控制大城市规模”时期。其中20世纪80年代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20世纪90年代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第二个阶段为“十五”至“十三五”时期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时期。其中,“十五”时期从以往的“控制大城市”开始强调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开始强调“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十三五”规划对每一类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需要适当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促进形成都市圈,大中城市要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节点,同时要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镇。可见,中国城市规模战略经历了从“控制大城市”到强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转变,而且“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协调发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但也有研究认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表现出的是追求大城市扩张的偏向(李培林,2013;魏后凯,2014)。顶层设计中关于城市规模战略的长期关注,伴随着学术界关于城市规模战略的长期争论。
强调大城市、大都市区的重要性的观点认为大城市优先发展是市场规律,大城市存在集聚经济,人口吸纳能力强,能够更集约地利用土地,更易于集中控制和减少污染。胡兆量(1986)较早提出大城市发展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对策应当以大城市发展的规律为依据,引导大城市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王小鲁(2010)认为过去向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的政策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导致大城市发展滞后,城市平均规模偏小,城市经济效率偏低,应当以发展特大或超大城市为中心、由几个100 万人口级别的大城市组成的城市群;对于远离大城市的小城市和小城镇,由于缺乏聚集效应,对投资和人口的吸引力不足,政策倾斜会导致资金和土地资源浪费。蔡继明(2010)则认为小城镇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特定制度和政策环境下的产物,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要用“大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取代“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张自然等(2014)基于最优城市规模的研究结果,提出中国的大城市、超大城市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宜用市场化手段对城市规模进行调节,而不是利用行政手段盲目限制城市扩张。
强调小城镇的作用的观点认为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就业和定居成本低,是联系城市与农村的桥梁和纽带,在城镇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加快小城镇发展有利于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这一观点最早提出于改革开放初期,在当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下,“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模式推动了以小城镇为主的分散式发展道路(费孝通,1984)。李培林(2013)呼应费孝通(1984)的观点,认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出现追求大城市扩张的偏向,农村的衰落和空心化成为城市化发展面临的新问题,由此,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走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的背景下,小城镇依然是大问题。
近年,中国城市规模战略一直提倡“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强调市场对人口迁移的作用,在集聚经济的作用下各类城市的增速不同,由此产生了“两极化倾向”(魏后凯,2014)。关于城市规模政策的争论长期存在,需要强调的是,特大城市的城市病不能成为大力发展小城镇的理由,部分农村的衰落也不能成为大力发展小城镇的理由,各类城市各有优缺点,需要分类制定各类城市的发展战略,重点要“抓两极”,即着力解决超大城市人口快速集聚和小城镇功能缺失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提高大城市治理水平、破解大城市病。重点可以通过积极引导特大城市实现大都市区化、完善城市和城际交通体系、加强土地和住房供给、加强空气污染综合防治等措施,实现超大和特大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超大和特大城市的功能疏解应当以市场和法律调节为主,对于那些重污染或不适宜的功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关停或疏解;对于那些低效率的功能,应当由租金、劳动力成本以及经营成本等市场机制调节。另一方面要积极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除东部沿海地区的小城镇之外,中国大部分小城镇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人口吸纳能力较低,不能很好地承担城乡发展的桥梁功能。为此,需要积极完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小城镇产业特色化、精品化和智慧化发展,美化、优化小城镇环境,为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支撑,以此统筹解决好农村病,解决好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
通过以上的总结分析不难发现,学者们对城市最优规模或适度规模的研究逐渐趋于深入,但由于学科背景、研究视角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目前,对城市适度(最优)规模的研究还没有相对统一的理论方法,并且在取得研究进展的同时,仍面临着诸多局限。①目前,大多数基于城市经济学的城市适度规模研究理论都来源于发达国家,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运用这些理论时也要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这需要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特点的适度城市规模研究模式。②以往的研究以静态线性研究居多,而动态多维研究较少。但城市的发展是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并且城市适度规模随着城市功能、性质的发展也会有变化,因此应减少对城市最优规模这一固定值的研究,以动态发展的思维,基于时间序列探究城市适度规模区间。③在基于城市效益来分析城市适度规模时,多数学者只考虑城市经济效益与城市规模的关系,而忽略了城市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等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基于城市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探究城市的适度规模。④此外,现有研究中,对单个城市最优规模的研究多,在城市网络体系中探讨最优城市规模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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