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营商品流通核算的特点
联营商品经营方式在我国主要被商品零售企业所使用。通过前面对联营方式下商品流通特点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联营商品流转与自营商品流转存在差别,因此两种商品流通的核算也不同。概括而言,联营商品流通核算的特点如下:
1.没有购进环节的核算
由于联营方式下的商品均由供应商提供,商品流通企业不用组织商品的购进,所以,对于联营商品,商品流通企业无须进行购进业务的核算。
2.没有储存环节的核算
在联营方式下,所有商品的进货、存储均由商品供应商自行负责管理。商品是由生产企业或者批发商直接带到经营场所的,商品流通企业无须进行库存商品的核算。
3.负责全部联营商品的销售货款的结算
在联营方式下,商品流通企业应当负责全部联营商品的销售收款工作,并确保正确无误。商品流通企业于每月月末汇总当期全部商品的销售额,并根据约定的比例计算应返还给供应商的款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进行款项结算。
4.以流水的高低作为确定联营厂商的标准
流水是商品流通企业对商品销售额的俗称,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益,在与联营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中,商品流通企业往往要规定某种商品或者某一商品营销专柜的最低销售额——保底销售额。当某商品的销售在一定期间内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要求时,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放弃该商品的销售而进行商品或合作厂商的替换。
(二)联营商品流通的核算流程
联营商品经营方式在我国主要应用于零售商品流通,因此,对该类商品的核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1.商品运到处理
由于在“引厂进店”的经营模式下,商品流通企业原则上不负责管理联营商品库存,所以,当联营商品发送至商品流通企业时,企业不需要进行商品购进及验收入库业务的账务处理。
2.商品销售处理
当商品售出时,先由销售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的销货凭证,该凭证应连续编号,消费者持其中两联和货款到商品流通企业所设置的收银处办理款项结算,收银员收款后在销货凭证上加盖“收讫”字样的戳记并打印一式两联的销售单,分别交给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销售人员收到收款后的销货凭证和销售单办理发货。在一般情况下,销售凭证的第一联由商品柜组存查,第二联由收银员留存,第三联则由购货人留存。
3.销售货款处理
每日终了,各柜组收银员应当打印出本组全部收款记录,编制内部缴款单,并与实际收取的款项以及留存的销货凭证进行核对,收取的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卡及购物券;然后收银员将所收款项、销货凭证以及内部缴款单一并交至财务室出纳员手中进行汇总、核对,如果存在短款现象,应由收银员自行补足;最后,出纳员将当日全部现金收入送存至企业开户银行。
4.销售核算的核对
出纳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缴款单和销货凭证,按照楼层或者柜组编制销货日报表,在该表中应列明各联营商品当日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内容,并将其交至商品销售人员手中,与销售人员自行登记的实物账(台账)进行核对,在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由销售人员签章确认。
5.账务处理
会计人员根据核对无误的销货日报表、内部缴款单等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实际收取的货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银行卡的刷卡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照当日已核对确认的流水,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银行卡的刷卡金额,银行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才能将款项转至商品流通企业指定的账户中,如果是跨地区刷卡消费,转账时间可能要长些。商品流通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转账通知单后,需要逐笔与POS机的刷卡单核对,然后按照核对无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6.月终核对
月末,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分厂家、分楼层(柜组)累计全月实际销售额,编制一式两联的销售收入汇总表,分别由财务部门和经营部门各持一份。经营部门与各联营商品供应商进行全月销售情况的核对,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按照指定的增值税税率从全月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中扣除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计算本月其他税费。
7.联营分成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在每月终了时按照当月各商品的实际销售额以及联营合同中规定的保底销售额、留利率(流水扣点率)等编制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进行双方销售额的分配。
商品流通企业将本月全部销售额按照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的计算结果划分为本企业留利和向联营厂商返款两部分,并将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的结果与各联营方进行再次核对,以保证所计算的金额正确。经联营方确认后,企业据此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补办已销商品购进业务,按照已售商品的销售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返款明细表中计算的应返还联营方的金额,贷记“在途物资”,并按照本企业留利金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照应返还联营方的金额确认为购进额,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结转已出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8.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月末与联营方办理结算对账后,联营厂商将款项结算单及已销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商品流通企业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审核后,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付款,同时,根据以此金额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补计进项税额。补计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三)联营商品核算涉及的单证
在联营商品核算过程中,会涉及许多核算单证,商品流通企业应根据该经营方式下商品流通核算的特点,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适合企业管理和核算需要的相关原始凭证,并使上述单证之间具有相互钩稽关系,同时要保证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经营部门、采购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联营厂商之间通过上述各种凭证进行定期核对,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
1.销货凭证
销货凭证是证明联营商品销售的原始凭证,是消费者据以交款和提取商品的依据,也是销售人员办理发货、核算商品库存及与商场核对销售的依据,其格式见表9-1。
表9-1 ××商场销货凭证(www.daowen.com)
2.销售单
销售单是消费者交款后,收银员在收银机上打印的收款凭证,消费者凭此单据和已盖“收讫”字样的销货凭证到营业柜台办理取货,其格式见表9-2。
表9-2 销售单
3.内部缴款单
每天营业结束后,由各营业柜组(门市部)或收款员按其所收的销货款,填制内部缴款单及零售商品进销存日报表,连同所收的货款一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的销货款集中汇总后填制解款单,并集中将当日的销售货款全部解存银行。内部缴款单、联营商品销货日报表及银行进账单回单是财务部门对每日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该单据在零售核算中已做过介绍,不再赘述。
4.销货日报表
联营商品销售的销货日报表格式与自营销售的零售商品进销存日报表有所不同,其最大的区别是没有联营厂商确认并签章的栏目。其格式见表9-3。
表9-3 联营商品销货日报表 年 月 日
5.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
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是在汇总当月联营商品销售情况基础上,按照联营合同约定条件编制的,该表必须得到联营厂商的确认后才能作为双方分成和记账的依据。其格式见表9-4。
表9-4 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
(四)联营商品流通的业务核算
1.日常销售的核算
【例9-1】美华商厦将家电类商品采取“引厂进店”方式进行经营,2019年1月20日,该商厦当日家电类商品实现销售额120000元,其中收取现金50000元,银行卡收款共计70000元,其中工商银行卡30000元、建设银行卡30000元、商业银行卡10000元。财务人员根据核对确认后的销货日报表、内部缴款单、银行进账单回单等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2.与银行结算银行卡收款的核算
【例9-2】承上例,2019年2月10日,分别收到三家银行转来的1月20日银行卡所收款项,三家银行按照2%比例扣除手续费后,将货款转入商厦的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3.销售收入调整
【例9-3】美华商厦汇总全月联营家电类商品销售额共计3500000元,调整后的销售收入及当月应交增值税额如下:
不含税销售收入=3500000÷(1+13%)=3097345.13(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000-3097345.13=402654.87(元)
会计处理如下:
4.联营分成及已销商品成本结转的核算
【例9-4】美华商厦将本月实现的3500000元联营家电类商品销售额编制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交与各联营厂商核对并得到确认后,确定应返还各联营厂的金额为2620000元,本商厦留利额为880000元,商厦根据审核无误的联营商品返款明细表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5.结算分成及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
【例9-5】美华商厦于2019年2月10日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联营厂商的应返还款2620000元,并取得联营厂商开来的上述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处理如下:
商品流通企业采取联营商品经营方式,在业务管理上除了没有库存商品的管理等环节外,不存在调价、商品清查等项工作,相应的会计核算也简化了很多,这正是联营商品管理和核算的主要优势。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管理层反映各种联营商品的流水情况,以便使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各种联营商品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做出适时调整联营厂商及商品的决策,同时,商品流通企业虽然没有库存商品管理的义务,但应加强对存放在企业的未出售联营商品的安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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