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代替国内委托单位办理对外销售、托运、交单和结汇等全过程的出口销售业务,或者仅代替办理对外销售、交单和结汇的出口销售业务。如果只代替办理部分出口销售业务,而未代替办理交单、结汇业务,只能称为代办出口销售业务。
(一)代理出口销售业务的原则
(1)代理企业不提供货物资金,不承担任何国内外直接费用。
(2)代理企业不承担出口销售的盈亏。
(3)代理企业只按代理出口销售发票或合同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手续费。
(4)国内的直接费用应由委托方负责,代理企业的间接费用应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进行补偿。费用的结算既可垫付后向委托方托收,也可由委托方先预付,之后再行清算。
(5)国外费用由委托方预拨或由代理方垫付后在结算代理收入时扣收。
(6)代理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和收取手续费及代垫费用,最后一次向委托方结算。(www.daowen.com)
(7)代理出口销售的出口退税,首先由受托方到主管退税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方,然后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8)受托代理出口销售收取的手续费,按税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代理出口销售外汇货款的结算方式
代理出口销售企业向委托企业清算销售货款的方式有异地收(结)汇法和全额收(结)汇法两种方式。
异地收(结)汇法是指受托出口企业在办理代理出口销售交单结汇时,在有关单证中写明银行收到外汇货款后,分别向受托企业和委托单位分割收(结)汇的方式。采用该方式时,银行收到的外汇如含有佣金,在扣除应付佣金后,将外贸企业代垫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代理手续费向受托企业办理收(结)汇,同时将外汇余额直接划拨委托单位。
全额收(结)汇法是指银行在收到代理出口销售外汇时,按全额转入受托企业存款账户的一种结算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受托企业收汇后,扣除垫付的国内外直接费用和应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将外汇余额通过银行转付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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