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应以开出进口结算凭证向国内客户办理货款结算的时间作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进口商品的结算方式有单到结算、货到结算和出库结算三种结算方式。在实务中,具体选择哪种结算方式,应以进口企业与客户协商后确定的合同为准。
1.单到结算
单到结算是指不论进口商品是否已到达中国港口,进口企业只要收到国外出口商通过银行转来的全套结算单据,经审核符合合同规定,即可向国内用户办理货款结算,以此为条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货到结算
货到结算是指进口企业收到外运公司通知,进口商品已到达中国港口后才向国内客户办理货款结算,以此为条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出库结算
出库结算是指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已验收入库,销售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依据出库凭证、提货凭证和运输凭证等向国内用户办理货款结算,以此为条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自营进口商品销售的业务核算
【例7-2】东华商贸公司从美国劳拉公司进口高档手表一批,采用信用证结算,采取单到结算方式销售给美华商厦。
(1)1月6日,接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全套结算单据,采用CIF价格,货款30000美元,佣金1000美元,审核无误,扣除佣金支付货款,当日美元汇率为7.02元。会计处理如下:(www.daowen.com)
(2)1月10日,接到销售部门转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给美华商厦的手表货款250000元,增值税32500元,收到华美商厦签发的转账支票。会计处理如下:
(3)1月15日,商品运抵中国口岸,向海关申报进口关税40716元,应交增值税31758元。会计处理如下:
(4)1月20日,向美国采购高档手表业务结束,结转其销售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5)1月28日,支付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三)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货到结算的核算
外贸企业自营进口商品采取货到结算的方式时,在进口商品到达我国港口后,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的归集已经完成。因此,企业与国内客户办理货款结算时,在反映自营进口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可以结转其销售成本。具体核算方法与自营进口商品采取单到结算的核算方法相同,不再重述。
(四)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出库结算的核算
外贸企业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出库结算方式时,进口商品在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进口商品入库后再出库销售给国内客户时,根据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根据销售金额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账户,根据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同时根据其入库时的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借记“自营进口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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